标题:
婚前協議不可忽視.財務安排坦誠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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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鸿燊
时间:
2009-11-9 00:26
标题:
婚前協議不可忽視.財務安排坦誠至上
[2009-11-08]
綜合報道
當一對戀人正準備喜結連理時,涉及到婚前協議時難以啟齒。而且,肯定的是,並非所有打算結婚的人士需要這類協議。
但對於第二次婚姻或將繼承大筆遺產的人士而言,婚前協議尤其方便。而且,認真討論財務問題的配偶需要不斷進行這方面的協商。
顯達理財投資集團(Investors Group)財務規劃專家范考溫伯格(Christine Van Cauwenberghe)表示:「顯然,許多人並不希望簽署婚前協議,因為他們認為這並不浪漫,而且在許多情況之下,人們覺得,提出這類問題很不自然。」
正如人們所知,發展一段關係時若雙方不完全開誠佈公及誠實,若有所憂慮,最好事先提出這方面的問題,要比以後遇到爭執要好。
范考溫伯格指出,並非所有準備結婚的配偶需要婚前協議,因而,首先要考慮的是,這類問題的重要程度對自己如何?
她說若兩人結婚,哪一方擁有多少並不重要,因而這實際上並不是一個問題。
在一些例子中,來自某方家庭的壓力,要求簽署婚前合約。范考溫伯格說:「在某些例子中,家人會說,你也許目前擁有的不多,但今後你將會繼承相當一筆遺產。因而家長希望子女簽署婚前協議,事實上,這比結婚人士本身更容易提出,因為他們可以將責任推給父母,稱是父母迫使他們簽署婚前協議。」
另一些人之所以希望有婚前協議,只是他們並不想放棄各自在財務上的獨立性。
宏達理財集團(TD Waterhouse)副總裁羅蕾德(Patricia Lovett-Reid)表示:「據知,許多40歲或50歲出頭的女性財務上比較穩定,她們希望有所控制,除非雙方互利,否則不會發展配偶關係,她們希望對方完全開誠佈公。」
「事實上,即使在目前的環境之下,許多男子會覺得與對方討論這類問題很不自然。」
在所有加拿大的省份,婚前協議獲得承認,只要協議適當起草。
婚前協議注意事項
婚前協議包括:確保一方向另一方完全公開,雙方獲得獨立的法律諮詢,協議不是在脅迫下簽署。涉及婚前協議時,時間上非常關鍵,總不希望在結婚前夜提出這類問題。
范考溫伯格指出,事實上,應在準備結婚的早期階段便開始這類程序。否則將需要花費相當一段時間才能與律師預約上,然後,律師需要獲得所有財務資料,並作出評估。她說:「這一程序不可能在1天或1周之內完成,也許甚至超過1個月時間。」
「因而,如果雙方在這方面很認真,需要及早開始這類程序,即提前數月進行。」
準備第二次婚姻的人士尤其需要考慮婚前協議。范考溫伯格指出,某人再婚時,可能已經獲得相當一筆金錢,或考慮將部分資產留給前次婚姻帶來的子女。
簽署前次婚姻的另一原因是,需要照顧前次婚姻所帶來的子女。(資料來源:加通社)
作者:
最熟悉的陌生人
时间:
2009-11-9 01:48
不错,这个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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