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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人生] 孩子水库溺亡父母索赔48万 自来水公司反诉“尸体污染费” [打印本页]

作者: WMJ    时间: 2015-8-17 08:35     标题: 孩子水库溺亡父母索赔48万 自来水公司反诉“尸体污染费”



5名小学生在水库中不幸溺亡,其中遇难两兄弟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水库管理使用方——当地水务局和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

被告则认为,他们已在水库边设立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才致孩子溺亡。而且事发水库为饮用水源地,溺水事件发生后,在水质处理上给自来水公司带来损失。于是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

事发

5名小学生 在水库中溺水身亡


33岁的李倮木是红河元阳人。几年前,他带着妻子和两个儿子来到个旧打工。为了方便孩子上学,他特意将房子租在个旧红旗小学对面。

今年6月22日17时,平时李家兄弟应该回家吃饭了,可又过去一两个小时,两个孩子还是没有回家。李倮木夫妻担心孩子有危险,就锁上大门去找孩子。

寻找途中,夫妻俩从他人那里得知,孩子可能去学校附近的水库游泳了。于是他们便往水库处去找。

在离学校1公里处的杨家田水库边,看到儿子同学的一辆自行车,沿水库继续前行,在自行车前方20米处草丛中,见到了孩子的衣服和裤子,却不见孩子的身影。“孩子究竟去哪儿了?”夫妻俩不敢再往下想,顿时眼泪就流了下来。

据个旧市政府新闻办6月23日通报,22日晚,搜寻人员在杨家田水库边找到3名学生的衣服和2名学生的电动车。23日18时50分,搜救人员在该水库打捞起5具尸体。经家属辨认,正是失踪的5名孩子,马某、普某、张某和李家兄弟俩。

后经了解,5名孩子都是红旗小学的学生。通报中,5名小学生的死亡原因为“溺水死亡”。

起诉

李家兄弟父母:自来水公司得赔死亡赔偿金


李倮木说,后来他了解,事发当天,其实有8个孩子一起去水库边玩,孩子究竟是游泳还是失足溺水,目前仍没有一个准确说法。“5个孩子都是男孩,涉及4个家庭。我家两个娃娃,大的9岁,是红旗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小的8岁,是红旗小学一年级的学生。”

“政府给每个孩子3万元补贴。目前,我家一分钱都没要!”李倮木说,他找水库管理方——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协商,也没得到满意答复。于是就将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和市水务局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48万余元。

李家人认为,杨家田水库在个旧市郊区,周边人员多,与学校只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两被告作为水库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没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警示标识、未采取防护措施,虽有人员管理,但对孩子戏水、游泳的行为未制止。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发现,耽误了抢救时机。最终造成孩子遇难。“两被告应为遇难孩子埋单。”

反诉

自来水公司:遇难者家属要赔水体污染费


开庭的前两天,李倮木突然接到通知称,个旧市自来水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索赔“尸体污染费”8900多元。

为何向遇难者家属索赔“尸体污染费”?在该公司反诉状上的理由是,李倮木作为其中两名孩子的监护人,没尽到监护义务,致两未成年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擅自在个旧市饮用水源地的杨家田水库戏水,不幸身亡。该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游泳等在内的一切可能污染水质活动。

反诉人称,他们在水库的醒目位置作出了相关管理公示、禁止游泳公告和标识等,并安排专人每日巡查。

反诉状中称,有网友事发后一周都不敢喝水,还要求被反诉人赔偿。甚至有市民质疑水库供水安全问题,要求自来水公司对水库的水进行弃水处理。事发后,该公司对水质进行了长达4天的消毒处理,并从6月28日到7月31日进行了弃水处理。两未成年人的行为影响了个旧市的正常供水秩序和供水利益。被反诉人作为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承担这部分损失。

反诉人称,之所以这样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类似人身伤亡悲剧再次发生。

庭审

水体污染费该不该赔成焦点


8月14日,该案在个旧市法院开庭审理。

针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问题,自来水公司认为,他们在水库边设立了禁止游泳标识牌。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他们没有责任。水务局也称,涉事水库不属于他们管理,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自来水公司提出的“尸体污染费”成为庭审的一个焦点。反诉方坚持反诉状中的理由。而原告方代理律师北京大晨(昆明)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认为,他们并不否认溺水事件发生后,尸体和打捞尸体都给水质带来影响,也给被告方带来了实质性经济损失。但法律遵循的原则是公平正义,自来水公司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另外,这样的诉请似乎有些不近人情。

该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 熊波 (春城晚报)
作者: WMJ    时间: 2015-8-17 08:41

想起之前国外那个因朋友不顾鳄鱼标示下水游泳被吃掉,枪杀鳄鱼报仇的~~~

按照这样的逻辑,把手指插到电源里打死了,要告国家电网了?跳楼摔死了,要告开发商把楼房建高了?挂海里的要不要告海事局?!

以前大学后山的水库每年都得死几个,拉了围栏都没用,还好至今没有因此告学校的
作者: 夜羽小晓    时间: 2015-8-17 09:01

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觉得可以那什么补偿点,不能叫赔。

按理来说,凭什么啊?
谁都知道水库危险,人家也放了警示牌,就因为你家孩子人没人管,非要去游泳,一边污染水源,一边死了还要赔偿?
人家对你也没义务啊?
如果人家不是水库是游泳馆,并收了费的,那确实该赔,有收费有义务嘛……可人家明明是不让去的地方,非去了,出了事,还找人家…………没这道理啊!
如果真赔了,以后重病的,想死的,都可以找什么水库去跳了,跳完了还可以给家里挣点儿……
作者: 苹果梨子都爱    时间: 2015-8-17 09:07

虽然他家孩子没了,大人很伤心,我这样说可能很冷血又无情。但是,真的有太多,家长监管不力,有时候没出事的时候有人说家长也不管。到真出事了,又开始找这个责任要那个赔钱的,你早干什么来!这还是作死自己的,还有害到别人的,真是又没责任心又好推卸责任还很会熊人的……
作者: 苹果梨子都爱    时间: 2015-8-17 09:12

回复 2# WMJ

我们这边也是,我上高中三年时间,每年学校开大会,离学校很近的那条河里都有新的溺水身亡者,没个够了真是的。
还有最近青岛这边封了一片海滩,因为有人溺水身亡,我真……那片海滩我是知道的,因为不是海水浴场,都有巡逻队劝阻那些下海的,有些人劝阻不听非要下去洗海澡,自己作死还得赔上救援人员,另外还有那些看浪头的,看个屁啊,有什么好看的还得翻过护栏去看,自己作死不说还都带着孩子,每年得因为这些看浪头的死好几个救援的人,想想就上火
作者: 六宝火锅    时间: 2015-8-17 10:53

虽然自来水公司的诉讼请求确实有点违背了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但总觉得有点道理呢……
孩子的人身安全,还是应该在学校和家庭,而不是水库管理方啊。
水库既没收费开放,又没邀请孩子去游泳。
作者: alicelan    时间: 2015-8-17 17:29

只有我一个人想问还有3个小孩在哪里吗?
说实话,学校应该每学期思想道德课第一节改成安全常识课,因地制宜说明哪里有危险,遇到危险应该怎么做。如果另外3个小孩看到有危险,立刻找人来救,说不定还有救
作者: NILL    时间: 2015-8-18 00:44

只有我一个人想问还有3个小孩在哪里吗?
说实话,学校应该每学期思想道德课第一节改成安全常识课,因地制宜 ...
alicelan 发表于 2015-8-17 17:29

估计那三个小孩应该逃了, 没胆通知其他家人。。

死者的父母行为不叫索赔, 那是敲诈!
这年头好像只要死在外头,好多都要哭闹着要上法院赔偿。。 很多都是浪费政府资源/时间吧。
作者: 天若雪绯    时间: 2015-8-18 01:28

自来水公司干得好!这种管不了自家熊孩子破坏了公共秩序把自己玩死还要闹事要钱的就该一分不给让他们知道到底是谁犯错
作者: notgentalman    时间: 2015-8-18 08:11

其实纯粹是自来水公司怕还要他们赔款,所以干脆反诉一下,这样家长知道不仅要不来钱,还可能要赔钱,就不会闹事了。也是无奈
作者: nmaverick    时间: 2015-8-18 10:15

赔个毛线啊!这个是自己作死的。
我觉得国家社保局应该反诉这几个父母没有尽到合理的父母责任,判他们入狱坐牢。如果他们还有孩子,应该剥夺他们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作者: 苹果梨子都爱    时间: 2015-8-18 20:15

回复 8# g2hell

好像死了5个
作者: 月夜流光    时间: 2015-8-18 21:53

回复 12# 苹果梨子都爱


    有8个一起去, 死了5个
作者: ysy1002    时间: 2015-8-19 04:50

哪有违背公序良俗啊?原告律师也太会瞎说了。
反诉方倒应该采取这个说法,讹诈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作者: hqjuan05    时间: 2015-8-19 05:51

我所在地区的学校经常做安全教育,还派教师暑假周末去河边巡逻。说真的,熊孩子溺水了,学校还得承担责任也够呛
作者: limengasd    时间: 2015-8-19 06:26

小时候就教育说离水边要远远的,到现在看见河边还会下意识的离远一些,我们家以前这边有个大水坑,淹死过好几个人了。
在学校里自杀,你说是家长的责任还是学校的责任,立个警示牌有用吗?还是要巡逻,我家有这个水坑的时候,就有人巡逻,一看见有人,无论大人还是小孩,就马上的撵走(因为也是熊孩子一枚,被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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