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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生]
4岁儿被拐 再重逢…孙已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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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沁颍
时间:
2015-3-17 13:43
标题:
4岁儿被拐 再重逢…孙已4岁
本帖最后由 沁颍 于 2015-3-17 16:07 编辑
2015-03-17 14:34:19 世界日报 广州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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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7 13:42
南方都市报报导,26年前,蓝明秀正在朋友家的平房屋顶上晒黄麻,4岁的儿子李伟在楼下仰著脑袋叫「妈」,嚷嚷著去屋顶玩,仅仅10分钟时间,李伟就被人贩子拐走。
儿子被拐五年后,蓝明秀和丈夫离婚了。从此,蓝明秀独自带著女儿李丹生活。去年7月,李丹被确诊为急性髓细胞白血病,病情高危,需要换骨髓,但五、六十万的医疗费让她一筹莫展。
去年10月,蓝明秀的故事被报导后,凡有媒体发出采访邀请,蓝明秀都接受,她不愿意错过任何一个「打广告」的机会。一是为了找儿子,二是为了给女儿看病筹钱。
今年2月,一条从河北发来的信息说,「我们这里有个孩子,和你说的很相像。」 蓝明秀发现这个小伙子下巴处正好有颗痣,一看照片,直觉告诉她「就是了」。
报导说,今年3月11日,经过骨髓移植的女儿李丹从病房出来了,康复状况良好。同一天,命运给了蓝明秀「双份礼物」,她找到了失散26年的儿子。
13日,蓝明秀与李伟在河北相认,当她听到李伟主动喊自己时,她的眼泪如山洪暴发,「哭得天摇地动」。前日,一家人回到广州白云区梅花园的家,当晚母子站在一起拍照,屋内满是兴奋的笑声。
图片附件:
z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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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yayabay.com/forum/attachment.php?aid=778993&k=335239eb85db6d6de170f3141fed1d88&t=1731111670&sid=MyWD4D
作者:
notgentalman
时间:
2015-3-17 21:22
这个妈妈不容易啊,总算有个大团圆结局
作者:
NILL
时间:
2015-3-17 21:35
在住家范围内被拐走,太张狂了吧。。。
不过,现在还真的是戏如人生
作者:
不放过弃坑的
时间:
2015-3-17 22:03
回复
3#
g2hell
这还不是最狂的,我记得以前有篇文章写广州的治安,那边最差的时候是直接从大人手里把小孩抢走的。
作者:
小mo,
时间:
2015-3-17 22:25
有看过等着我没,一个孩子是晚上一家睡觉的时候被人迷晕,然后把孩子抱走的
作者:
iamcarrieok
时间:
2015-3-17 22:29
有買才有賣
賣孩子的人該受重罰(不管是拐搶騙的人販子,或是親生父母賣孩子)
買孩子的人也該判刑,不然市場永遠有需求,自然有人鋌而走險啊
作者:
bluesky2003us
时间:
2015-3-17 22:37
回复
6#
iamcarrieok
同意LS 如果没有市场就不会有那么多人贩子了
作者:
judiasmith
时间:
2015-3-17 22:45
上次看的还有更狂的 是忘了是江苏还是上海台的节目 就是说一个男的小时候妈妈带着他和弟弟一起出去逛街 被人贩子盯上了 就把他妈给杀了 分别把他和弟弟卖给了不同的地方
作者:
我是小土豆
时间:
2015-3-17 23:54
苦命的媽媽, 還好所有的壞事都已過去, 期望她迎來的都是美好的未來!
作者:
后知后觉
时间:
2015-3-17 23:57
回复 g2hell
这还不是最狂的,我记得以前有篇文章写广州的治安,那边最差的时候是直接从大人手里 ...
不放过弃坑的 发表于 2015-3-17 22:03
我们老家就真实发生过这事儿啊,拐弯抹角算起来跟我们家还是亲戚,爷爷骑着三轮车带孩子回家,就在县城最繁华的大街上,一个人冲出来抱起孩子就上了一辆摩托想跑,万幸的是,人多路窄,路况复杂,虽然是摩托车,也被人拦下了,换个时间点儿,老头儿的三轮车绝对跑不过摩托车啊
作者:
aabbcc301
时间:
2015-3-18 00:30
人贩子的犯罪成本太低了,利润又高。
他们抓住了就该重判!!判到他们胆战心惊!
因为一个孩子,那得毁了至少3个家庭呀
作者:
nmaverick
时间:
2015-3-18 01:17
嗯,如果每个小孩出生都要留下DNA数据,然后加入全国数据库内,那么基本上应该可以杜绝这个问题了。
作者:
blueseas36
时间:
2015-3-18 07:46
這結局還算完美,有時候孩子找到都被打殘了還被犯罪集團控制,那才可怕
作者:
无名风0522
时间:
2015-3-18 08:41
我们这前几年直接抢孩子后来严打了几次,好多了!
作者:
chenxiangmulian
时间:
2015-3-18 09:15
拐卖孩子的应该重判,直接死罪,看谁还敢犯!现在就是判罚太轻,所以大大纵容了这罪恶!
作者:
lita
时间:
2015-3-18 09:57
拐孩子的人太可恶了!
作者:
shiershao
时间:
2015-3-19 05:03
我也认为对拐卖人口的罪犯应该用重典,才能减少犯罪率。
作者:
长生
时间:
2015-3-19 07:49
拐卖孩子的应该重判,直接死罪,看谁还敢犯!现在就是犯罪成本太低!
作者:
甄后
时间:
2015-3-21 11:14
我们这儿一孩子出生才三天,在医院被偷走的,快二十年了,至今没有音讯,也没有任何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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