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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人生] 佛山房企老板抱陌生女子戏水致死 赔386万获轻判 [打印本页]

作者: judiasmith    时间: 2014-8-13 04:51     标题: 佛山房企老板抱陌生女子戏水致死 赔386万获轻判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个熊抱落水不见了

何某锋现年35岁,澳门人,在广东佛山经营房地产生意,是两家企业的老总,还是佛山市政协委员。

2013年10月16日,何某锋与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库划水俱乐部游玩。当日下午3时许,何某锋来到水库准备游泳,看见正在水库浮台边游玩的年轻女子君君(化名)。两人并不认识。

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库中。下水后,李某从何某锋手中滑开。

何某锋并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当他浮上水面后,发现君君很长时间都没有浮上来,就与其他人一同下水寻找。待找到后,君君已没有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其为溺水死亡。

赔500万获家属谅解

新快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死者君君20多岁,未婚。事故发生后,何某锋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同时,何某锋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约合386万元人民币)后,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锋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悔意和歉意,自称“没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何某锋的辩护律师认为,事故更加接近意外事故,因为被害人李某在落水后没有任何的挣扎,可能是因为惊吓而引起猝死。

■法院

积极悔罪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而被告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做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君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看完无力吐槽了。
作者: jhemy    时间: 2014-8-13 04:56

有錢好辦事的感覺!人命真不值錢......
作者: lisa_maodou    时间: 2014-8-13 05:22

有耍流氓之嫌。。。。这个人,德行有问题,虽然是过失杀人罪。
作者: 夜羽小晓    时间: 2014-8-13 05:29

我也觉得是有钱人耍流氓,不认识的人,看见就上去抱,我靠……
作者: 鱼的微笑    时间: 2014-8-13 05:48

这男的明显是猥亵吧,就因为有钱所以变成开玩笑了,这些家属又凭什么拿这些钱来原谅,真无耻。有些,只是些,农村女孩生下来就是为了结婚拿彩礼的,跟卖一样,钱可以买一个人的命,这是什么家人?
顺便一说现在有些人开玩笑完全没分寸,想生气但是大家又怕伤感情,我认识一个结婚的时候把所有菜汤还是什么臭水倒在新娘子高跟鞋里,让新郎喝,注意哦,那个鞋子穿了一天加上天气热都有臭味了,换成老娘我就翻脸了,叫他滚出去,结果那新郎硬是喝了,真是无语~
作者: by329    时间: 2014-8-13 05:49

地球太危险了,不定什么时候就撞见一个蛇精病了,大家还是回火星吧
作者: notgentalman    时间: 2014-8-13 05:50

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是不是等于就不用坐牢?
作者: alchemy    时间: 2014-8-13 06:40

求人肉。 另外都怪放宽限购,不然房企老板还这么猖狂。。。。
作者: kkrosemary    时间: 2014-8-13 07:42

五百万买一条人命,人命真贱!
作者: buttery    时间: 2014-8-13 07:55

都过了一年了才判,中间发生多少故事
作者: 77foliar    时间: 2014-8-13 08:45

真是有钱好办事啊,什么意外,不认识的人就能这样做,人品有问题,500万就买了一条人命!
作者: reveur    时间: 2014-8-13 08:59

这不就是耍流氓吗?可别拿什么在国外生活当挡箭牌了,哪国正经人也不带这么不要脸的。
作者: teresawu    时间: 2014-8-13 09:23

算多的,我还看过50万一条命的呢!
这女孩死的真冤
作者: 蓦然回首99    时间: 2014-8-13 09:28

按照法院采纳的说法,以后男人走街上可以随便抱女人了,抱了也不怕被骂耍流氓、猥亵女人,可以说自己性情比较奔放、只是和她开玩笑而已嘛。
作者: flying    时间: 2014-8-13 09:59

本帖最后由 flying 于 2014-8-13 10:01 编辑

今早有朋友轉發, 看了第一個想法就是: 一個富有的所謂政協委員,  整掉人家一條人命, 一天的牢都不用坐, 這人大約還以為自己是高富帥小說中的高干男主呢? 結果他還真有當男主的命, 法院的解釋絕不是全部真相。

發覺自己已經形成一種偏見, 但凡有權、有錢之人, 犯了事拿上桌面的說法通通不會是真相。 但這樣荒謬的辯解, 這樣荒謬的判決, 怎麼能證明我所想的確實是偏見呢?
作者: isa    时间: 2014-8-13 10:04

亮点:政协委员
说明了一些,法律只对平民百姓有效,对于一切官员都是纸!
作者: 沁颍    时间: 2014-8-13 17:10

还当着政协委员哪?政协委员真是神气啊。。。。小贫民表学人家大佬,学了肯定进监狱。。。
作者: shee9    时间: 2014-8-13 18:14

这条人命已经很值钱了!!!!
作者: shee9    时间: 2014-8-13 18:15

不值钱的是中国的法律!
作者: poele    时间: 2014-8-13 19:56

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是不是等于就不用坐牢?
notgentalman 发表于 2014-8-13 05:50


是不用坐牢,我特意查过缓刑的意思。只要缓刑期内自己安分守己不违法,过了2年缓刑期,那1年6个月的牢就不用坐了。这种缓刑制度简直为某些人大开后门啊,还表面上蒙蔽了不了解缓刑含义的群众,我以前还以为是2年后进去坐牢呢。
作者: 漠漠轻乔    时间: 2014-8-13 20:34

这男的真让人无语,用东北话讲,山炮
作者: 阿夏    时间: 2014-8-13 20:41

说是对于受害家人的赔偿有经济赔偿还有就是坐牢,如果有钱,就花钱消灾。

像是转文中,老板第一先是迅速主动赔了钱,二是取得被害者父母的谅解(很重要),法院在判刑时考虑,肇事人已有主观上的追悔之意,并在实际行动中体现出来:赔钱,巨额赔钱,原告代理人某种程度谅解了被告。两方面以综合,判刑量就会少。对于最终的审判,是人情法理的结果。

如果坛子里有法律人士,可以具体给大家讲讲
作者: 黑猫一只    时间: 2014-8-13 21: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陌浅浅    时间: 2014-8-13 21:53

水库......天朝什么时候可以允许在水库玩了
作者: 小菱子    时间: 2014-8-13 23:34

大家以后出门要小心了,别哪天被人开玩笑,一条命就没了,对方还不用偿命,继续过好日子。
作者: monetmm    时间: 2014-8-14 06:38

什么世道,简直是无法无天。说起缓刑,想起李天一也有两个同伙只判了缓刑,轮奸完了相当于没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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