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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 版杀法官马甲使用相关细则(定稿)——申请法官者请入 [打印本页]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2-1-13 13:39     标题: 版杀法官马甲使用相关细则(定稿)——申请法官者请入

本帖最后由 Rhopalocera 于 2012-2-10 00:57 编辑

经过讨论,决定设立版杀法官马甲一名,现有奖征集版杀法官马甲使用相关细则,大家提出的意见若有被采用的,首次提出人奖励鲜花10朵,帮助完善者根据贡献奖励鲜花5-20朵。规则决定及解释权归本版版主。对此规则不服者请直接与论坛管理员联系,否则删帖。


2012年2月10日,经过讨论的定稿如下:

马甲名猎杀法官

马甲权限:此马甲拥有猎杀者村的版主管理权限。

申请使用马甲
1.申请主持版杀者需至少参加过3场版杀
2.申请主持者请私下联系猎杀者村版主(站短或QQ),与版主商议后开始版杀招募,主题规则由法官决定;如是版内定下主题规则后公开招募法官,申请方法参照公开招募贴

使用办法
1.游戏进入招募阶段,组织版杀者招到法助及足够玩家后,请与猎杀者村版主联系,取得马甲使用权。
2.法官马甲只能处理版杀相关事宜,包括版杀讨论帖、投票贴的关闭、高亮,对裸奔者帖子的删除,法官与法助可登陆此马甲。其他发帖回帖等工作建议法官与法助仍使用本人账号。
3.每次游戏将设定不同的马甲密码,由法官、法助及不参与版杀的版主负责保存。不得私下更改密码,不得泄露密码给以上三者之外的任何人,不得用作私人用途,请勿用此马甲在猎杀者村之外的版块发帖或者回帖。如有违反,版主有权通知管理员收回该马甲全部权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
4.游戏结束时由猎杀者村版主收回马甲。

版杀组织者须知:
1.版杀法官需要完成以下工作:准备期间招法助及参与游戏人,游戏期间开贴并巡场,游戏结束给出评分。版主会予以协助。
2.游戏结束后版杀法官、法助根据贡献,依照惯例获得相应奖励。
3.版杀法官有权决定版杀主题、版杀规则和法助人选。

版杀组织者是为大家服务非常辛苦,希望每个人都能踊跃支持,一起玩的开心!


PS:根据大家的意见我们会修改这个初稿,修改部分以红字显示
春节期间没有时间处理版务,所以大家的意见我们会在节后汇总讨论。

此外,我相信大家认可并且尊重版主在本版拥有一些自主权吧,我们会尊重并考虑多数玩家的意见,希望多数人开心,但义务为大家服务的版主在这里也不过是为着一点开心而来(不会有人觉得是为了每日版主20金的红包吧),相信大家也是能够理解的。


犹豫好久,还是想说一句,我做这个版主,花费大量时间在这里,甚至不惜熬夜缩减睡眠时间,原因不过是自己愿意,自己高兴这么做,因为在这里认识的朋友值得我的时间精力,因为朋友们的支持我才一直在这里,为着大家的方便和开心作出努力。在这里一直很开心,虽然免不了种种麻烦,但还是愿意坚持,因为瑕不掩瑜。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3 14:06

抢占沙发~~~~~
好辛苦的和蝴蝶折腾了这个草案出来,打滚要奖励~~~~~~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2-1-13 14:14

回复 2# lilycc

辛苦啦,回头给你个大红包~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3 14:56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4 03:00 编辑

嘿嘿,不好意思啊,有的地方还需要润色一下。既然蝴蝶已经睡了我就回帖在这里:
使用办法:3.最后一句“如有违反,版主有权通知管理员收回该马甲全部权利。” 后面补充半句话:“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

设一个马甲是因为一个就足够了。平时执法团还是用自己的大号比较方便。这样设置最大限度的保证版主权利不会被滥用。马甲的名字之前一直想的是“版杀法官”,可是听起来好无聊啊,于是又想到“我是法官我怕谁”,“我是法官我最大”,“法官大人威武”(哦哦,想到包青天了~)。大家有什么好名字不?
突然又想到一些:“猎杀者们的老大”,“猎杀者都是我小弟”,“猎杀者村的土匪头子”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3 15:30

1. 关于版杀法官
不建议私下联系版主申请,由于此过程缺乏监督,容易被暗箱操作,建议申请者直接公开发帖
用“版杀法官”这个名字比较专业一些

2. 关于本版的版主与法官的职责与配合
版主应该在其位谋其政,本次版杀进行中,结束后若干版务操作,有两位版主始终缺席,导致游戏结束良久评分奖励工作迄今尚未完成 —— 建议撤销光拿钱不干活的版主职位
版杀有关的评分奖励,由法官和版主共同完成,如果不能按时完成或及时更改错误,应实行问责制度,免职不能尽责的版主,减少法官应得的奖励

3. 关于版杀法官决定游戏参与人员
为了保证每个人都可以玩,同时鼓励版面的友好竞争气氛 —— 如果这是版主制定执法组决定参加资格规则的意图的话,请允许多局同时并行开展;
如果不允许多局并行,不同意无理由禁赛某人

4. 关于本版规则的制定,建议
看来公开讨论可以杜绝暗箱嘛,某版似乎说过曾经争取设立版杀法官马甲而未果。。。。。。为啥我可以轻松促成这件事?所以,需要充分沟通,版面发帖是很好的形式嘛,并继续要求版务透明,接受监督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3 15:38

游戏过程中的请假报备自首杀人救人……若干操作,建议均在版杀马甲与法官马甲之间站短进行,便于监督

说明:独警的情况下,设立讨论组没必要且容易串群;掉马甲自首,如果是通过其它方式比如QQ,除了当事人和执法组之外,无法接受监督,所以限制这些和游戏进程判罚有关的信息在专用马甲之间站短,便于事后有争议时举证。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3 15:59

不建议私下联系版主申请,由于此过程缺乏监督,容易被暗箱操作,建议申请者直接公开发帖
马丁 发表于 2012-1-14 03:30


我觉得猎杀者村里有版杀帖子就够了,其他乱七八糟的看着就烦,你们私下去折腾我们眼不见为净。而且游戏潜规则就是申请者本人有比较好的群众基础,大家愿意跟他玩才行,要是跟版主都处不好关系他最好别来。

2. 关于本版的版主与法官的职责与配合 建议撤销光拿钱不干活的版主职位

筒子,您能不能有点情商啊。。。拜托。谁都有忙的时候、不能上网的时候。你这么说大家都别玩儿了。

3. 关于版杀法官决定游戏参与人员 如果不允许多局并行,不同意无理由禁赛某人

多局并行我觉得没什么不妥。无理由禁赛也不对——至少要公开理由的,否则舆论自然会监督。但是法官和版主拥有最终决定的权利这没什么问题。

某版似乎说过曾经争取设立版杀法官马甲而未果 版面发帖是很好的形式嘛

我也不晓得,但是她们应该是很久以前申请过。丁丁啊,我早就想说你那个晃来晃去的头像看的人好烦躁啊,你再这样灌水我都不敢进这个村子啦,心脏不舒服。。。而且猎杀者村原本看着干干净净的多养眼,现在这一堆乱七八糟的呦。。。你也知道你说话很容易咄咄逼人的。你这样子折腾人又不给版主发工资,大家都不想干了。

你说的报备什么的建议我也赞成。最好是都能明明白白的摆在法官办的楼里面。要不然报备什么的真的很坑爹。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3 16:09

你说的报备什么的建议我也赞成。最好是都能明明白白的摆在法官办的楼里面。要不然报备什么的真的很坑爹。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03:59


补充一句,这些内容应该到游戏规则,或者说法官守则之类的帖子里去另外整理。版杀马甲基本上就前面那些吧。最好是以前当过法官的筒子们过来帮忙修改修改。
召唤落日~~~ 小日日~~~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3 17:1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3 17:31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3 17:47

回复 9# 马丁

说起版杀的时间,我其实能理解。我要是忙起来也会要求只围观不入局,或者入局了却要求早死早超生——因为现实中的工作显然是更重要的;但是感情上却控制不住,只要真的入局了,根本控制不了自己不停刷帖子的欲望。。。所以我如果很忙,网站上的事是很可能被丢下往后拖的。。。但是版杀那边,却依然蹦跶的很欢乐。。。捂脸。

蝴蝶是真的很忙的,这点我可以作证。你看她今晚发帖子的时间。她最近被老板压榨,连周末都没法休息。今天这事是你和管大还有八八幺都推给她,逼着她赶紧解决了,所以她大半夜的等我上线,我们商量完了才催她去睡觉,明天她还得去工作,一直到过年放假才能停。而八八幺已经把事托付给我们,过年回家去了。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3 18:15

呃,小八,应该是已经在路上了?我到不是很确定。今天早上发消息把所有版里需要做的工作一条一条列给我们看。。。我好想说,我为啥还没放假呢。。。幸福的孩子啊。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3 18:59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3 19:40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3 20:1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3 20:21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3 20:39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蝶舞翩翩    时间: 2012-1-13 22:1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蝶舞翩翩    时间: 2012-1-13 22:1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蝶舞翩翩    时间: 2012-1-13 22:19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2-1-13 23:22

1. 对于俺开狼人局的初衷

个人不赞成在未开局便禁入的做法 在木有犯罪事实之前就实施处罚 不合适 这也是俺注意到最后一条的原因 。。。。具体咋做合适  还真是个难题 关键还是看法官本人

如果当事人不是马丁 是任何一位俺比较熟悉的朋友的话 俺也会来开一个的 (如果是不熟的人 可能腹诽几句就算了 嘿嘿)  和为贵 这里是公共论坛 能聚到一起也是缘分 又没有啥不共戴天的仇恨


虽然有些许涟漪。。。。恩 波折 。。。狼人局还是顺利完成了。。。。执法如筛 但是规则遵守方面 没有啥大问题

2 蝶舞和丁丁的私怨。。。。。 想当初 俺们一起在历史人文那出谜猜谜 多好 中间到底发生了啥嘛。。。。

3 那次在群里发生的争执 俺觉得再道歉一遍都不够。。。蝶舞真是对不起得很。。。

在狼人局结束后 看见马丁说“ 忍不住翻看自己掀起的那几场群里的爆炒,仿佛跳到空中一般的审视自己以往所为——那个出言尖锐全无涵养的人还是俺么?” 我很开心 她能够在版面公开承认自己的错误。。。。一个属鸭子的娃。。。。

4 希望这不是另一场争执的起始 而是和解的开端 都2012了。。。。。。说不定就没有2013了。。。。。所以 丁丁 要冷静 冷静 再冷静 有话好好说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2-1-14 01:52

之前说我们跟管大申请过法官马甲,这个是确有其事的,虽然申请的人不是我。

就马甲一事,作为游戏参与者我也想说点自己的想法。
一场版杀,所有的参与者除了法官法助,主体是玩家,对法官来说,法官马甲的存在有其方便之处毫无疑问,但对于全体玩家(我做过多次玩家,想来还是有点经验的),这个马甲其实并没有什么作用。关贴?这个只要玩家都遵守规则,帖子关不关没关系;高亮?反正最新的那几个讨论帖投票贴总是会在前几个的;哎呀,某人裸奔了!哦,这个裸奔的某人可以自己去删除,要是没来的及删,很好,也算给大家一个乐趣嘛;至于结束后给分,至少我玩版杀不是为了那些分来的,而且还有版主呢,版主不是说过会在结束一周内给分吗,那就稍等等呗,有什么好急的,又不等着那些钱买米下锅。
一句话,我觉得法官马甲对于玩家来说必要性没有那么大,但对法官来说可能真的很有必要吧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2-1-14 01:56

之前说我们跟管大申请过法官马甲,这个是确有其事的,虽然申请的人不是我。

就马甲一事,作为游戏参与者 ...
Rhopalocera 发表于 2012-1-14 00:52

虽然我个人的意见是这样,不过既然某人提了,也得到一些人的同意,甚至能够说动管大主动提供帮忙,那我也没有反对的必要,毕竟反对比接受麻烦太多啦,时间多么珍贵,浪费在无谓的人事上就太蠢了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2-1-14 02:03

补充一句:我们这里组织版杀有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法开局的原因,不是没有想玩的人,而是找不到想做法官的人。而法官确实是需要资质,需要对时局的把握和理解,需要耐心,需要灵活的思路和严谨的态度的一个职业。我自认为自己做不好。如果有人有足够的资质而又愿意做法官奉献大家,就已经值得感激了。
lilycc 发表于 2012-1-13 19:39


没错,法官真的不好当的,很考验人,就算所有人都好好遵守规则,也永远会有意外事件发生,所以对所有当过法官的各位,表示无限敬仰啊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2-1-14 02:18

回复 21# 嗣诫
开局前禁入是有原因的,不是个人私怨的问题,我看蝶舞也解释的很清楚了,这最后一条也不是为了针对谁,我是觉得法官主持一局真的不容易,如果局内有法官不喜欢的人在,法官自己也会难受,大家都是为着一点小乐子来的,谁会自己找难受呢?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2-1-14 02:40

回复  嗣诫
开局前禁入是有原因的,不是个人私怨的问题,我看蝶舞也解释的很清楚了,这最后一条也不是为了 ...
Rhopalocera 发表于 2012-1-14 14:18


我既没有说是个人私怨问题 也没有说最后一条针对谁。。。。。。我担心的是最后一条会在执行中再次引发矛盾

我说的是不赞同还未开局禁止任何人参加游戏 。。。这里是公共论坛。。。。

貌似有些根本性分歧。。。。多说无益 到此为止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2-1-14 04:14

回复 26# 嗣诫
嗯,我觉得咱俩的理解有分歧,请你相信我绝没有故意针对的意思,也不希望引发矛盾
作者: ld-1537    时间: 2012-1-14 04:31

本帖最后由 ld-1537 于 2012-1-14 03:33 编辑

嘎嘎,俺喜欢“法官大人威武”这个马甲,下次要争取机会用上,然后用这拉风的名字争取每页都占个位
作者: whdxwd1    时间: 2012-1-14 04:39

法官大人一般威武不起来,多半是被叮得满头包, 偶建议改名  法官大人满头包   算了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2-1-14 04:43

回复 29# whdxwd1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2-1-14 04:45

回复 28# ld-1537

这是要当法官的意思吗?
作者: whdxwd1    时间: 2012-1-14 04:45

回复 30# Rhopalocera


    美女也,好久没看到你了,快上你的漂亮PP啊
作者: ld-1537    时间: 2012-1-14 05:18

本帖最后由 ld-1537 于 2012-1-14 05:15 编辑

版主确实是个辛苦的活,我很认同蝴蝶说的当版主是为了爱好而付出,像俺这种懒货在当时最狂热于版杀时有几次想申请版杀版主都退却了,所以心底非常感谢为大家服务辛苦付出的版主们。

因为历史问题马丁同学和某些筒子关系比较僵,让很多人的印象对其比较负面,而小马哥针锋相对竖起满身的刺来回应,这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形成恶循环。这次小马哥在规则范围内来建议和讨论争取自己的权益这种方式挺好,当然你的态度和措词需要更柔和一些,毕竟是讨论和商议,监督和命令的语气不适合用于这里,没有人乐意在网上还给自己找个老板,是不?

版杀马甲在最初开始玩游戏时就提过,当时版主们也有找过管理员和回复过俺们的,当时需求不是那么迫切,所以没有请版主们继续找管大申请,当时游戏密度不大,执法组一般都抓到了壮丁版主,删帖比较及时,这个需求不是那么迫切,后来成为常规活动,大家都有自己的事情和安排,不能抓个版主时时守着,所以从游戏考虑我也发贴提出了版杀法官马甲的必要,毕竟执法组和游戏者都希望顺利的进行游戏,流局、淹死不是俺们的目标(话说俺当法官时只要没被举报、发现或是删帖及时,俺是闭只眼睛滴,当法官最讨厌游戏者掉马甲淹死了),现在有望成功还是很开心的。

版杀规则的制定我个人的意愿更倾向于程序的公平性,人都有好恶这个很正常,但不能因噎废食,做为法官须得接受合理的报名,但游戏参与者参加就必须遵守规则,违反规则按条例来处罚,比如足球上的黄牌、红牌规则就可以采用,视情节要禁赛场一场或更多。

ps:我看纳威筒子和小马哥你来我往的发贴觉得很有爱啊很有爱,俺很可乐,哈哈
作者: ld-1537    时间: 2012-1-14 05:27

本帖最后由 ld-1537 于 2012-1-14 04:48 编辑

回蝴蝶:
    嘿嘿,看时间,指不定哪期去了。


回小乌龟及即将当法官的筒子:

    不调戏、不拍打、不BS、不以打击狼人、特殊的为乐法官不是好滴无良法官。

   嘎嘎,这是俺理想中的法官。

PS:最重要滴是法官一定要只进不出。
作者: whdxwd1    时间: 2012-1-14 05:32

回复 34# ld-1537

最重要滴是法官一定要只进不出

------------------------------------
貔貅?
作者: ld-1537    时间: 2012-1-14 05:38

本帖最后由 ld-1537 于 2012-1-14 04:53 编辑

回复 35# whdxwd1


    讨论组里的信息嘛,因为俺觉得法官如果不能进特殊组的话当执法的乐趣会少一半哈。



回小乌龟:嗯嗯,你说的也是一个原因。
作者: whdxwd1    时间: 2012-1-14 05:43

回复 36# ld-1537


   为啥不进? 除了乐趣,还有监督的作用吧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08:15

今天早上起床就想来发个帖子,结果网络出故障。。。整整一个上午憋的我想崩溃,终于跑到朋友家里来蹭网来了,哈哈~
傻姑对LD那个貔貅的说法,实在是太可乐了,哈哈哈哈~~~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08:23

马丁丁,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你会对这条规则如此紧张,其实是因为从一开始你就认定你和这个版子里多数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可能修复的,对不对?
或者说,你从来没有考虑过和大家好好相处,别再这样对立下去的可能性,对不对?
所以你才会认定这条规则带来的后果就是你被驱逐!

你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再怎么找规则漏洞争取权益,最终都于事无补。我希望你好好考虑我说的这句话。


对站子里所有网友:我也希望大家能心平气和的,多一点宽容。和解的希望我不知该如何达成,但是如果不试试看,冲突只会把事情越弄越糟糕。


嗣诫:我明白你怕会引发矛盾,但是我确实不知道该怎样才不会引发矛盾。法官也是人。我们都来想想解决的办法。
我仍然认为法官的资质、工作程序确实需要限制,但是法官拥有做最终决定的权利这一点并无不妥。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09:39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09:4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hacia    时间: 2012-1-14 10:1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10:2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10:5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2-1-14 11:00

大家严重歪楼了,之后还有无关言论一律屏蔽!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11:11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whdxwd1    时间: 2012-1-14 11:22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2-1-14 11:35

再说一次,与本楼主题无关帖子一律屏蔽!
作者: 蝶舞翩翩    时间: 2012-1-14 14:40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14:52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15:28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15:29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15:42

事先说好,怎么样会被禁言,怎么样会被禁赛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3:28


可以呀,这当然可以。你也别光找事儿不干活了,这个草稿你来写吧。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15:4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15:5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16:05

可以呀,这当然可以。你也别光找事儿不干活了,这个草稿你来写吧。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19:42


我要去考落日霞影她们学校。。。。。。

先提几个原则
1. 终审裁决原则 最严重的争议,恐怕得打扰到论坛管理员,如果双方都没法让对方信服的话。但是如果终审裁决一旦作出,刑责因此而止,不得追加。
2. 案例沿用原则 如果以前有控辩双方都认可的案例判罚,后面可以沿用。
3. 追诉时效原则 时效多长。。。从时间算,还是场次来算,从时间算比较无争议一些,我建议为一个月。
4. 适用范围原则 版杀游戏范围内,其它政治诉求,请上意见区
5. 不可重罚原则 就是罚过不可以再罚。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16:44

夹带私货先。。。俺zz滴谜语:Follow your heart (猜一8笔字)
===================================

再提可以用于处罚的一些事例,欢迎补充
这个需要大家发挥想象力了。。。。。。
掉马甲/自首掉马甲
脱马甲
版杀马甲在别处发言
群里讨论版杀
粗口
套问

。。。。。。 这些事例找出来了,才好商量对应的处罚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2-1-14 16:52

我明白你怕会引发矛盾,但是我确实不知道该怎样才不会引发矛盾。法官也是人。我们都来想想解决的办法。
我仍然认为法官的资质、工作程序确实需要限制,但是法官拥有做最终决定的权利这一点并无不妥。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0:23


LD的建议可以参考 他比我说的全面
版杀规则的制定我个人的意愿更倾向于程序的公平性,人都有好恶这个很正常,但不能因噎废食,做为法官须得接受合理的报名,但游戏参与者参加就必须遵守规则,违反规则按条例来处罚,比如足球上的黄牌、红牌规则就可以采用,视情节要禁赛场一场或更多。


关于禁赛 可以硬性规定 N张红牌禁赛一次 可以累积(建议N>3   至少必须大于同一场次执法团可以对同一特定人出示红牌的次数上限)

版主可以参考下


PS 蝴蝶同学:  
嗯,我觉得咱俩的理解有分歧,请你相信我绝没有故意针对的意思,也不希望引发矛盾


我信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16:53

以上是针对游戏者的,针对执法组,也应有相应的规则,比如:

泄露游戏身份 —— 比如泄露谁是狼人,这个可以直接流局了
泄露马甲身份 —— 比如直接或间接确认猎杀者某属于某玩家
泄露某ID是否参加游戏这一信息 —— 比如,向玩家透露,谁谁谁在或不在本局中
诱导性交流 —— 比如反复确定游戏动作,提示游戏形势,结束时间,分析人物表现。。。。。。
未能按时操作 —— 比如没能及时提供投票结果等等。。。。。。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18:17

以上是针对游戏者的,针对执法组,也应有相应的规则,比如:

泄露游戏身份 —— 比如泄露谁是狼人,这个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4:53


提的都有道理,不过监管不易是真的,大多需要执法自觉遵守。我想可以要求每次版杀结束之后由在线时间最多的游戏参与人(比如警察、匪,他们能提供的内容比执法团完整)依次公开警匪群、以及与特殊的全部聊天记录。

对于执法资格的评判,我想也许可以在每次游戏结束之后不记名开评估投票(找找online survey的工具,网上免费的调查表,用专门的邀请码登陆,我记得应该有),每人为执法团打分(公平度;严谨度;灵活度;受欢迎程度之类)。最棒的法官应该得到奖励,比如勋章之类也可以考虑。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18:28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5 06:32 编辑
夹带私货先。。。俺zz滴谜语:Follow your heart (猜一8笔字)
===================================

再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4:44


粗口那一条,包括了没有脏字的恶意讽刺、人身攻击,这一点要执法来判定。原则是有杀错无放过,只要看着像就要记一笔。不听劝阻的惩罚加倍。
还有修改帖子,删除帖子。

这些都列到一起,每条设定不同的Weight(权重),然后记总分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像嗣诫提的那样换算成黄牌甚至红牌。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18:34

提的都有道理,不过监管不易是真的,大多需要执法自觉遵守。我想可以要求每次版杀结束之后由在线时间最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2:17


ld开始说特殊人员和法官还是应该多交流。。。俺理解这种情感需求,但是为了游戏的顺利进行,建议还是只由法官监管匪群或者警群,并且少评论多聆听。

俺其实很鼓励做法官,非常长经验,一次下来就遍历各种角色的心理状态,从此装谁像谁。但是,法官如果有心暗示,比如反复问对方是不是确认,却在某一个时刻接受决定。。。。。。这些让人无言却有迹的行为,首先应该提出来让大家知道这样做不对,其次可以做的就是规范过程,比如不得在Q群里直接以对话告知杀人结果,只需一次站短交流。。。这样至少在动作执行这个环节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不良影响和公正性。

其实真正要完全无影响,应该由匪群和警群自己独立讨论,但是法官的薪水太少,如果这点儿提高经验的机会和乐趣都没有,那就没人来做法官了。。。规则能帮助的是很少的地方,执法人员自己应该警醒,如果真正尊重游戏的话。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18:38

粗口那一条,包括了没有脏字的恶意讽刺、人身攻击,这一点要执法来判定。原则是有杀错无放过,只要看着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2:28



    厚厚,我赞成,我上次说的那句啥啥优越感的话的确很欠扁

    所以也应该给法官屏蔽发言的权力。根据书坛经验,交火双方无论轻重均需屏蔽,这样处理可以快速有效的平息争端。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18:43

规则能帮助的是很少的地方,执法人员自己应该警醒,如果真正尊重游戏的话。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6:34


没错。这些东西是应该整理出来,让每个申请成为法官和法助的人先读一读。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18:49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5 06:54 编辑
厚厚,我赞成,我上次说的那句啥啥优越感的话的确很欠扁

    所以也应该给法官屏蔽发言的权力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6:38


恩,马甲有版主权限可以屏蔽发言的。于是需要整理的内容又加多了一条:法官需知。。。
法官可以干这个。。。干那个。。。如果不知道怎么弄,可以去请教版主。。。
哦我晕啊。。。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19:04

每次游戏将设定不同的马甲密码,由法官、法助、以及猎杀者村版主负责保存。不得私下更改密码


噢,这条规矩,是要版主也要参与执法吗?俺提出建议的所有关键信息,均需通过此法官马甲,便于举证,请问:
1. 版主是以后都不参加版杀了是吗?可以查看法官马甲里的信息
2. 执法过程,版主想干预什么?

俺认为法官马甲在执法过程中还是应该独立运作的,谁也不是傻子,法官有没有违规,明眼人都能看见,挨打的也不是不会叫,版主如果要监管,不妨大众视角好了。因为法官马甲里的身份信息太过敏感,建议还是越少人知道越好,所以执法过程中,该马甲的密码应该仅由执法组掌握,版主无权窥知。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19:20

噢,这条规矩,是要版主也要参与执法吗?俺提出建议的所有关键信息,均需通过此法官马甲,便于举证,请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7:04


恩,这一条提出是为了便于版主管理和收回马甲,作为一个额外的监管,象征意义比较大。因为一旦执法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如果版主无法干预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不过好像是有点过于紧张了,我再想想。另外你提的信息的问题确实没错,就算是版主要参与,也必须是没有参加游戏、签订保密协议的版主。囧,是很麻烦。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19:23

仰视顶楼的规则。。。。。。
版主口口声声说自己累,在服务。。。。。。
我首先承认我成见很深,我看这些规则,看到的是管制,防范。。。。。。不是服务,奉献。。。。。。因此也想问问,除了窥伺在侧,版主还可以做些什么,比如结束后评分,法官仅有的限额,估计一周都不够 (提额吧,建立单独用户组),也让我看看版主到底如何辛苦可以吗?我指的是猎杀者村这里。只为增进了解沟通,没别的意思。

比如匿名承办。。。。。。嗣诫看到的是匿名可以少些套问,R版主显然怀疑某些人的号召力,其实俺对这一条如何规定无所谓:079) 只是在提法角度公心私心上高下立判。。。顺便恭贺丫丫版杀有史以来24小时内即招满人的人气最高法官。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19:26

恩,这一条提出是为了便于版主管理和收回马甲,作为一个额外的监管,象征意义比较大。因为一旦执法出现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3:20



    规则里不是有“一旦违规,版主有权通知管理员收回马甲权限”吗?这难道还不够?秘密还是少点人知道比较安全。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19:33

仰视顶楼的规则。。。。。。
版主口口声声说自己累,在服务。。。。。。
我首先承认我成见很深,我看这些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7:23


哈哈,管制是肯定要的。猎杀者马甲都是被管制了访问权限的,法官马甲自然也需要。无法保证拿到密码的人的行为,防微杜渐总好过事后补漏。

马甲版主参与那一条,我现在想不起来昨晚的思路了,不过你提出的问题确实有道理,我觉得可以改掉。想到什么再补充好了。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19:38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5 07:51 编辑
只是在提法角度公心私心上高下立判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7:23


作为一个案例,我觉得这样的话已经可以被怀疑人参公鸡了。规则正式运行之后,建议版杀报名直至彻底完结期间内全站所有的帖子——不论是否版杀帖,都归入这个计分系统统一换算黄牌与红牌惩戒。
在版杀限定范围之外的时间内如有发生(上次版杀后 至 本次版杀前),可以追诉。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19:44

哈哈,管制是肯定要的。猎杀者马甲都是被管制了访问权限的,法官马甲自然也需要。无法保证拿到密码的人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3:33



    猎杀者马甲现在还有好多版的发帖权限呢,请版主和管大沟通继续去掉。。。。。。其实禁止发帖对应的惩罚一出,犯规就罚呗,去掉不去掉都行。法官马甲当然做访问限制比较好些。

    俺刚才指的是看后的整体印象,从一些规则内容来揣测提出的人的立意角度。。。俺自己如果制定规则,永远都会是一种双手互搏的视角,有漏洞没,有就补上,追求公平无差别,无所谓高尚下流。。。。。。跑题了。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19:48

猎杀者马甲现在还有好多版的发帖权限呢,请版主和管大沟通继续去掉。。。。。。其实禁止发帖对应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7:44


是吗?是新马甲?我记得我之前用过的马甲都是访问不了Yes以外的版面的。
恩,现在这个规则就是看到你们以前讨论的那一大堆各种要求各种顾虑,寻求解决办法的结果。草案吗,就是拿来改的。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20:03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0:16 编辑

回复 73# lilycc


    咳咳咳,管大限制了一些之后一直就没改过,俺当年看见有些板块还开着权限就去试了试,纯属好奇,绝无挑逗法官神经之嫌。。。。。。在IT数码的一个子版块里,貌似俺还搬了一本小说在书坛。。。。。。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20:06

回复 74# 马丁

哈哈,其实我也发现过类似问题,比如最后申请的猎杀者018马甲,当时第一次使用就被落日灌水灌到了秀才级别,而且还得了个论坛之星——究其原因不过是没有转换成“版杀专用”这一特殊用户组罢了。这类问题要麻烦管大解决了。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20:07

作为一个案例,我觉得这样的话已经可以被怀疑人参公鸡了。规则正式运行之后,建议版杀报名直至彻底完结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3:38



    那个傻笑的表情失效了好象。。。俺认可。

    并且很高兴能够提供这样一个范例以作以后的参考:攻击别人的用心,的确可以判定为人身攻击,宁愿杀错不要放过。俺的确应当注意表达,不要随意拍杀,是俺的错。如果大家都可以参照这个来执行,俺会非常欣慰。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20:11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5 08:16 编辑
那个傻笑的表情失效了好象。。。俺认可。

    并且很高兴能够提供这样一个范例以作以后的参考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8:07


{:gongzhutao1:} 大家都注意一下就没事啦。

哦嘞,表情失效了,原来如此。哈哈。
我觉得这类嫌疑需要按照严重程度分三等,轻度的给态度良好的人(认罪态度再良好也必须记下,宁杀错不放过原则);重度的判罚严厉一些,可以基本等同黄牌-红牌的分值。。。恩,讨论好了之后需要做个excel的模板出来。。。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4 20:41

讨论好了之后需要做个excel的模板出来。。。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0:11



    lol... really admire your effort but doubt it will make things too complicated to be applicable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4 20:44

lol... really admire your effort but doubt it will make things too complicated to be appli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08:41


还好吧,目前讨论出细节的这几条都不算复杂,花点时间弄好算法之类就行。这个先不提,看看还差什么吧。
好晚了,今天宣布罢工,你也早点睡。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2-1-15 00:08

发生什么事啦……昨天没上Q……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2-1-15 00:15

主楼蝴蝶写的挺好啊~~

其他发帖回帖等工作建议法官与法助仍使用本人账号。
------------------------------------
这个似乎没有必要。

每次游戏将设定不同的马甲密码,由法官、法助、以及猎杀者村版主负责保存。不得私下更改密码,不得泄露密码给以上三者之外的任何人,不得用作私人用途。如有违反,版主有权通知管理员收回该马甲全部权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
------------------------------------
游戏期间版主没必要知道密码吧。不然自己就没法参加了。

还有什么么……这个貌似没什么好讨论吧。(前面我看不见都在说什么。)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5 03:51

请版主及时把讨论中其他人提出的待决意见增加至顶楼,比如我提到的若干基本原则和若干违禁项目。如有异议,请在本帖内提出并再议,如无反对,这些意见也应作为定论一起试行。。。并非版主挑萝卜喜欢哪个就捡哪个 (这个不是人身攻击吧,是制度评议)。

很高兴lilycc看出了很多关键的问题。。。关于我最初提出的五项基本原则。我非常诚恳的请各位参加讨论的同学永远保持刃有双锋的立场来考虑问题,规则对每个人是公平的,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而不是规避,希望不要出现太多的只能“最高裁决”的事项。

【追诉期时间的讨论】
我提出的追诉期是:违规行为发生后一个月
lilycc补充追诉期是:自规则开始试行之日起,从报名开始至版杀结束。
lilycc再补充追诉期:上次版杀后至本次版杀前的时间范围也可以计入。
========================================
如果综合我们两人的意见,我认为一个月的时间比较足够,因为此地开展版杀的频率大于一个月一次,当然过年可能特殊了一点。我使用时间来衡量是因为标准比较固定没有争议可能,如果用版杀事件来计量。。。那流局的算不算?未成型的又算不算?如果同时开多局,稍微先开的那一次版杀几乎很快就不可以被追诉了,因为只是“上次”版杀嘛。
所以,我仍然建议追诉期为:违规行为发生后一个月。难道一个月都不够及时处理吗?还得等着攒着翻旧账?欢迎继续讨论。

【适用范围的讨论】
我提出的适用范围:版杀游戏范围
lilycc提出的适用范围:全站所有的帖子,不论是否版杀版
========================================
这里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争议,我觉得可以直接上报管理员裁决了。
说点儿题外的,头脑风暴版建立之前,我对管大提出的是建立一个法庭版,收取诉讼费,严格限制交替发言次序和每次发言字数上限,建立旁听席收费入场,收费发言,设立陪审席位和法官席位 (这俩免费)。。。。。。但是,被管大否决了。
如果版杀游戏需要对此地以外的是非进行裁决,从游戏执行的角度,会引入复杂纷争,从丫丫建设的角度,我可以认为这个主意侵权,因为我已经申报过了。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5 04:21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5 16:31 编辑
如果版杀游戏需要对此地以外的是非进行裁决,从游戏执行的角度,会引入复杂纷争,从丫丫建设的角度,我可以认为这个主意侵权,因为我已经申报过了。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5:51


我觉得您老真无聊,还主意侵权呢,谁没事干去申请这玩意儿当专利啊。——话说,你申请了?不懂的话别乱说。
(这就是代沟吗?我为什么看到马丁的帖子就很容易觉得嘴角抽搐想抓狂?大概是用词和语句直白到难以理解?)

我提的那些建议都是想到哪儿写到哪儿,本来就是提案而已,查漏补缺,后面大家来讨论决定就好了。争议什么的太无语了。真没意思。罢工罢工,烦死了~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5 04:23

回复 81# 落日霞影

小日日~ 你来啦~~~ 后面的帖子看不见?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5 04:32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8:41 编辑
这就是代沟吗?我为什么看到马丁的帖子就很容易觉得嘴角抽搐想抓狂?大概是用词和语句直白到难以理解?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8:21


    没表情真难受 (捂嘴乐),为毛俺看见你的反应觉得很正常,甚至你形容我头像惹人烦还有自大傲慢又愚蠢俺也觉得说到俺心坎里了,知己啊当浮一大白。那个。。。想不通笑笑就过吧,小马哥其实色厉内荏。

    和平和平。。。。。。看来你又没有好好读丫丫近代史了,曾经这里有人说俺“抄袭”嘛。好了俺也不上纲上线了,俺的确认为作为版杀游戏,对游戏之外的事务没有裁决权。另外,关于追诉时限,你同意我的综合看法吗?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5 04:41

和平和平。。。。。。看来你又没有好好读丫丫近代史了,曾经这里有人说俺“抄袭”嘛。好了俺也不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6:32


我到是认为至少Yes本版里是可以的——哦,大概是因为我是Yes主版版主的缘故,才有这种感觉的。恩,也好,反正猎杀者村的全部内容是包含进去的。追诉期一个月也好。从规则正式颁布日起开始,之前的大家都试着忘记吧。

囧死个人,这种一句话的东西跟抄袭有神马联系啊,莫名其妙的。跟你说话真的好累人,搞的我心情很糟,我要是把自己搞病了可太不值得了啦。罢工罢工,我要收拾回家的东西喽~~~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5 05:33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9:35 编辑
我到是认为至少Yes本版里是可以的——哦,大概是因为我是Yes主版版主的缘故,才有这种感觉的。恩,也好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8:41



    看看,这仍然是在裁决游戏之外的事务。。。。。。你这样是纯粹在讨论游戏吗?入局还需考校其它。。。。。。说实话,虽然前面的争论被屏蔽了,我们之间最大的分歧就是集团观点的对立,简化为游戏,会少很多争议。

    比如我前面对于版主义务的提问,以及我认为自己应有的建议权和建议形式,甚至我这次指出881很多评分错误,都会有不满在累积,你们不能因为不喜欢我,就试图把这些都加到游戏里去。

    游戏是游戏。版主执掌版规,法官执掌游戏。

    难道你们真的没法单纯在游戏里面胜过我吗?

    不用老是要利用游戏执掌天下正义,不如好好的把规则定得更严密些。。。。。。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2-1-15 05:34

回复 82# 马丁
这些追诉期啊违规啊之类的问题属于法官工作原则及版杀规则范围,本楼只讨论法官马甲的使用问题,这些规则你可以拟一个系统一点的初稿,咱们另开楼讨论可好?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5 05:40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9:42 编辑
回复  马丁
这些追诉期啊违规啊之类的问题属于法官工作原则及版杀规则范围,本楼只讨论法官马甲的使用问题 ...
Rhopalocera 发表于 2012-1-15 09:34



逻辑是这样的:


。。。。。。脉络清楚,并未跑题,除非你不想讨论禁赛这一话题了,请版主认可这一话题的相关性谢谢!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5 05:41

你们不能因为不喜欢我,就试图把这些都加到游戏里去。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7:33


我可没说因为你指出版主错误这一类的东西都要计入评分啊。评分是当期的执法来负责执行的,当然要说的过去才可以。你自己太紧张了。不过话说要不是有你我们也不用这么费力气折腾规则的,实在是懒啊。

入局当然需要考虑其他,比如在猎杀者村里吵架,当然要作为不良前科被记录进去。游戏是为了娱乐,不是为了打架或者比大小。如果全都变了味,那真的没有玩的必要了,我还不如跟burgoo玩三国杀去,至少不纠结。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5 05:50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9:59 编辑
游戏是为了娱乐,不是为了打架或者比大小。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9:41



    按照违规句子的个数,还是按照字数?严重程度的量级,是否每句都要投票?如果一方多人,是否多人一方每人的积分都得乘以人数倍数?

    举个例子:比如我话里话外都在质疑版主是否真的做了很多事——这个不违规吧?但是上次881直接指责我纠结评分错误这件事为“很闲”——这又怎么算?版主犯规,是否处罚加倍?

    我完全同意游戏是为了娱乐,不是为了打架,所以也提请即使版杀内相争也得注意措辞。人人身披马甲是为啥?不就是断绝六亲莫谈国事么,如若不然,大家还是实名上阵算了,既然要相亲相爱一家人。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5 06:08

另外再汇总一个范例:
马丁的话:嗣诫看到的是匿名可以少些套问,R版主显然怀疑某些人的号召力,其实俺对这一条如何规定无所谓,只是在提法角度公心私心上高下立判。。。

这句话双方都接受可以被怀疑为人身攻击,以后可参照这句范例执法界定

另外我提请也纳入可被问责的文字是 蝶舞原来的签名档攻击,如果认可,也可纳入范例 —— 有出来表态的没有?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5 06:09

按照违规句子的个数,还是按照字数?严重程度的量级,是否每句都要投票?如果一方多人,是否多人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7:50


我觉得罚的重一些,按事件发生的次数记就可以。当然你有更好的规则就自己去写。
我怎么又来折腾这玩意儿来了。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5 06:16

另外再汇总一个范例:
马丁的话:嗣诫看到的是匿名可以少些套问,R版主显然怀疑某些人的号召力,其实俺对这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8:08


恩恩,这么说还真是不容易辨别啊。因为那是你们前面那乱七八糟的纷争的一部分——人家可能是在生你的气,也有可能是在生别人的气,全看她怎么解释,确实很麻烦。不过按事件记的话,这整个事件中你们互相有对对方攻击,中间又没有成功干预,都被记下来是正常的。恩,包括我被你的欠扁言论气到,说了重话,也应该算;当然你自己就更逃不过去了哦哦~

我恨规则!你自己琢磨去吧。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5 06:19

很多模糊之处。。。仍然是上次我指出881错误的那件事,在我看来即使是参言的也算参与了争端,如此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8:14


当然,所以我说需要规则监管的话,重新开始。有了规则,大家再犯就是知情却故意违反,都要认下。当然挑起争端者处罚加倍,建议版主和管理员视情况及时采取屏蔽、禁言之类措施,严重情况下直接发红牌。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5 06:22

当然,所以我说需要规则监管的话,重新开始。有了规则,大家再犯就是知情却故意违反,都要认下。当然挑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18:19


补充:“挑起争端者”这一角色在有争议的时候可以由公投决出。原则是首先发起挑衅言论者。双方都有错就各打二十大板。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5 06:22

当然,所以我说需要规则监管的话,重新开始。有了规则,大家再犯就是知情却故意违反,都要认下。当然挑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10:19



    那你认为我举报版主工作失误,算正常行为还是挑起争端?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5 06:26

补充:“挑起争端者”这一角色在有争议的时候可以由公投决出。原则是首先发起挑衅言论者。双方都有错就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10:22


公投是回避直接回应理由的途径,我直接问你 举报版主工作失误 是正常行为还是挑起争端,你很难回答吧?但如果是投票,你可以默默投下你支持的版主一方。。。。。。

行为本身是有对错的,比如一个人如果没有杀人,不可能通过投票来判决杀人罪于她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5 06:29

那你认为我举报版主工作失误,算正常行为还是挑起争端?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8:22


正常人在看到版主工作失误的时候的反应都是去跟版主联系,让他纠正错误,而不是“举报”。这个有争议就让管理员做决定。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5 06:33

比如一个人如果没有杀人,不可能通过投票来判决杀人罪于她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8:26


那是当然的。你看看你又自我代入了。当然要看帖子内容,如果是好好的提建议,当然没问题,如果有人参公鸡恶意讽刺,那肯定要记。
大家也是有判断力的好不。就算人肯定会被感情影响,但是基本的决断上面我想我不会因为亲疏而偏向某一方。如果确实是严重争执不下,就双方同罚,或者把皮球踢给管理员,我看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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