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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探讨交流] 【讨论】设立“版杀法官”和“版杀法助”版主权限马甲 [打印本页]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1 12:24     标题: 【讨论】设立“版杀法官”和“版杀法助”版主权限马甲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1 21:31 编辑


【理由】


【提请】
设立 版杀法官,版杀法助甲,版杀法助乙 三个特殊马甲,赋予其版主权限。

【进展】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2-1-11 15:43

本帖最后由 嗣诫 于 2012-1-12 03:45 编辑

想了想 评奖神马的还是版主来执行比较好

便于统一标准

因为法官今天是你 明天是他 执法尺度不同也就影响游戏  但是奖励尺度不同 影响会大些

在法官评分之后 版主至少有个协调监督的权力比较好点

除非整理出一套明文细则的奖惩规则 并有上诉渠道。。。。等等 太麻烦啦。。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1 16:06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1 20:13 编辑
想了想 评奖神马的还是版主来执行比较好

便于统一标准

因为法官今天是你 明天是他 执法尺度不同也就影 ...
嗣诫 发表于 2012-1-11 19:43


    需要评分的基本项目有:贡献,金钱,和 YES 积分,贡献和金钱按照工作量完全无争议,YES 积分的评比其实也有相应的细则,即使每任法官标准不一样,出入不过一点点。比如这次的版杀,参与的版主 1 个,身在局中,难道能保持评分的中立立场?没参与的版主 2 个,没参与也没围观,如何能全面给出评估意见?所以,版杀赏罚,法官最大。其实纵观历次版杀,哪一次版主不是按照法官给的评分表在打分呢?

    你到底支持还是不支持啊?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1 17:46

那个吧  这个监督协调平时用不着。。。。。到非常时期就能用上啦。。。。。你懂的

评分还是法官评 但是 ...
嗣诫 发表于 2012-1-11 20:29


那 高亮,删帖,关贴 的权限,你认为有必要吗?你支持设立法官马甲吗?
看出来了,你不支持由法官来打分,因为需要监督制衡。。。嗯嗯,这样也好,要不法官和版主都可以打分,这样打分也快一些。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2-1-11 17:52

本帖最后由 嗣诫 于 2012-1-12 05:58 编辑

高亮 删帖 关贴 法官能自主的话最好 能及时有效滴协调游戏  再说老是麻烦版主 其实有点不好意思 如果版主在游戏内 还不好去叫他帮忙

俺个人支持版杀法官马甲  从招募开始 法官隐姓埋名 这样他的压力也小点 不必防范各位居心叵测滴貌似无辜的探知或者引导性发问。。。。
作者: 墨色深處    时间: 2012-1-11 18:12

本帖最后由 墨色深處 于 2012-1-11 17:13 编辑

沒事就来找麻烦,你不觉得幼雉么?
还是你真的认为不需要版杀版主?
这论坛不是你一个人的,別常常这么自我中心好不好?

如果真的有了版杀法官,版杀法助甲,版杀法助乙,有沒有想过缺点?別常常所有事都想好的
而且你们法官,玩家是人,版主就不是人了么?
版主就一定有空了么?你们的法官就一定有空了么?
而且法官马甲的密码谁管?用完之后怎么辦?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1 18:22

沒事就来找麻烦,你不觉得幼雉么?
还是你真的认为不需要版杀版主?
这论坛不是你一个人的,別常常这么自我中 ...
墨色深處 发表于 2012-1-11 22:12



    找麻烦的是你吧,看起来。我好好的放出帖子在讨论,瞧瞧这就冲上来一个,有意见好好说啊版主大人。。。不过俺还是表扬下吧,比起版杀中,你这次文雅多了,有进步哈。
作者: 墨色深處    时间: 2012-1-11 18:25

回复 7# 马丁


    我是跟你认真的讨论这个问题,请正面回答问题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2-1-11 18:25

沒事就来找麻烦,你不觉得幼雉么?
还是你真的认为不需要版杀版主?
这论坛不是你一个人的,別常常这么自我中 ...
墨色深處 发表于 2012-1-12 06:12

摸摸先。。。。。

我觉得是正常讨论啊

你认为版杀执法的马甲的缺陷在哪?

法官马甲的密码上交版主好了  

大家都是忙。。。。那多个人总多份照看。。。。是不是? 上次我和阿树基本正好协调好 24/7 她不在我在 我不在她在。。。。

不必因人废言吧。。。。
作者: 墨色深處    时间: 2012-1-11 18:27

回复 9# 嗣诫


    法官,法助是会換的
作者: 墨色深處    时间: 2012-1-11 18:28

回复 9# 嗣诫

所以我认为这样会不安全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2-1-11 18:33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1 23:12 编辑

欢迎各方面参与发言哈,把各人的立场都公开表达下,澄清误会嘛。。。至少不久前,R版主就让很多人误会,此地的版主是支持设立法官马甲的,是由于管理员不同意才作罢。。。。。。这个误会的出处是根据 落日霞影 转述的R版主的解释版主申请过管大,管大不批,别再提这个啦。。

现在至少弄明白了,管理员并没有反对这件事,另外,墨色深处 表达了反对。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2-1-11 18:37

回复  嗣诫

所以我认为这样会不安全
墨色深處 发表于 2012-1-12 06:28


你担心的是法官滥用权力。。。。。。。

话说 版杀这不是有一条说 执法团拥有一切解释权力么。。。

如果版杀法官马甲越权去删除 高亮 游戏外的帖子。。。那收回马甲好了

也不是就没办法处理了  还有论坛管理员呢
作者: 墨色深處    时间: 2012-1-11 18:42

回复 13# 嗣诫


    不是...回来再说
作者: 阿树    时间: 2012-1-11 20:34

我个人是这么想的,提供参考:

1.设立一个法官马甲是可以考虑的,主要工作就是及时开关帖,删贴,高亮提升之类的。
2.游戏结束后的得分,贡献的计算仍由执法团给出,但是奖励还是由猎杀者村的版主来发放比较好。
3.另外,一个法官马甲带版主权限足够,法助即使需要马甲,也不需要版主权限。
4.每次版杀开始,法官修改马甲密码,用完后改回密码,归还猎杀者村。
作者: 墨色深處    时间: 2012-1-12 02:36

回复 15# 阿树


    那么密码不就大家都知道了,然后法官马甲的密码就版主再自己来改?
下次再给,拿回来又改別的密码?
然后法官马甲所得的积分和金钱就又自己传到大号裡?
作者: 阿树    时间: 2012-1-12 03:10

本帖最后由 阿树 于 2012-1-12 02:12 编辑

回复 16# 墨色深處
法官馬甲在沒有版杀的情况下,难道会有人无聊,自己去开来使用吗?如果真有人这么无聊,那我无话可说。
积分金钱如果有想转的话,就自己转走金钱,积分的话,就和其他人的积分一起评就好啦。
补充:申请法官马甲是为了方便法官在版杀进行时能够有版主的权限,更加方便,顺利,直接的处理相关事宜。而不是为了纯粹得到一个版主权限而去申请资格有权限的马甲。
作者: 墨色深處    时间: 2012-1-12 03:19

回复 17# 阿树


    不排除有人会这么无聊
作者: 阿树    时间: 2012-1-12 03:35

本帖最后由 阿树 于 2012-1-12 02:39 编辑

回复 18# 墨色深處


    即使真有人这么无聊,他又能拿马甲来做什么用呢?无非就是评分什么的

如果真怕被盗用,那猎杀者村的版主可以给法官马甲设置2个密码:
一个A,猎杀者村的版主自己保管;
一个B,招募准备期时,密码A改为B,告知本次法官使用,然后法官拿到马甲后修改,用完后,改回B。
游戏结束后,猎杀者村的版主收回马甲,再将密码改回A。
这样就不怕平时有人随便用这个马甲啦。
作者: 墨色深處    时间: 2012-1-12 03:42

回复 19# 阿树


    你们爱怎样就怎样吧,反正我也管不了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2-1-12 03:47

回复  阿树


    你们爱怎样就怎样吧,反正我也管不了
墨色深處 发表于 2012-1-12 15:42


不用这么麻烦。。。法官马甲平时的密码由版主保管  在发放之前 改成简单的1111之类的密码 然后 法官自己改好密码披上马甲  归还的时候 再改成1111  版主接收之后 再改成只有他知道的原始密码就好了嘛。。。。。操作起来很简单的
作者: 阿树    时间: 2012-1-12 04:30

回复 21# 嗣诫

哎呀,你这个就是我说的那个意思。知我者,诫哥也~
作者: 阿树    时间: 2012-1-12 04:33

回复  阿树


    你们爱怎样就怎样吧,反正我也管不了
墨色深處 发表于 2012-1-12 02:42

我们只是在提出建议而已,并非什么“爱怎样就怎样”。
你不能因为这个主意现在是马丁提出的,就觉得我们是来捣乱的。这个主意并非只有她一个人是这么想的。而是有做过法官的人,觉得不方便,才这样提出而已。
作者: 阿树    时间: 2012-1-12 04:36

回复 20# 墨色深處

补充:其实随便你们怎么决定,因为我肯定不敢再做执法的。所以,其实和我无关的
作者: 墨色深處    时间: 2012-1-12 04:44

回复 23# 阿树


    我並沒有这样想,而且也不要再回我了...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3 15:39

从招募开始 法官隐姓埋名 这样他的压力也小点 不必防范各位居心叵测滴貌似无辜的探知或者引导性发问
嗣诫 发表于 2012-1-12 05:52


哈哈,这句话我喜欢,可惜没法子达成啊。毕竟很多事都是要通过QQ进行的。而且熟人根本防不住——一看便知是谁,还不如不防。
嗣诫可以去瞧瞧“有奖征集版杀法官马甲使用相关细则”,我们尽力啦,你这个有经验的法官不妨去指导一下!
作者: 嗣诫    时间: 2012-1-13 18:22

哈哈,这句话我喜欢,可惜没法子达成啊。毕竟很多事都是要通过QQ进行的。而且熟人根本防不住——一看便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03:39

蛮好 就是最后一条有点让俺胆战心惊  希望不会出啥岔子。。。。。
作者: lilycc    时间: 2012-1-13 18:27

蛮好 就是最后一条有点让俺胆战心惊  希望不会出啥岔子。。。。。
嗣诫 发表于 2012-1-14 06:22


最后一条?以前不是一直这样的吗?恩,也许措辞应该再谨慎一点,这样是有可能引起麻烦。嗣诫有空帮忙改改吧~
作者: ld-1537    时间: 2012-1-14 05:22

不和法官交流肿么行,孤独滴先知、女巫、爱神木有倾述滴对象会憋坏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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