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 版杀法官,版杀法助甲,版杀法助乙 三个特殊马甲,赋予其版主权限。
想了想 评奖神马的还是版主来执行比较好 便于统一标准 因为法官今天是你 明天是他 执法尺度不同也就影 ... 嗣诫 发表于 2012-1-11 19:43
那个吧 这个监督协调平时用不着。。。。。到非常时期就能用上啦。。。。。你懂的 评分还是法官评 但是 ... 嗣诫 发表于 2012-1-11 20:29
沒事就来找麻烦,你不觉得幼雉么? 还是你真的认为不需要版杀版主? 这论坛不是你一个人的,別常常这么自我中 ... 墨色深處 发表于 2012-1-11 22:12
沒事就来找麻烦,你不觉得幼雉么? 还是你真的认为不需要版杀版主? 这论坛不是你一个人的,別常常这么自我中 ... 墨色深處 发表于 2012-1-12 06:12
回复 嗣诫 所以我认为这样会不安全 墨色深處 发表于 2012-1-12 06:28
回复 阿树 你们爱怎样就怎样吧,反正我也管不了 墨色深處 发表于 2012-1-12 15:42
回复 阿树 你们爱怎样就怎样吧,反正我也管不了 墨色深處 发表于 2012-1-12 02:42
从招募开始 法官隐姓埋名 这样他的压力也小点 不必防范各位居心叵测滴貌似无辜的探知或者引导性发问 嗣诫 发表于 2012-1-12 05:52
哈哈,这句话我喜欢,可惜没法子达成啊。毕竟很多事都是要通过QQ进行的。而且熟人根本防不住——一看便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03:39
蛮好 就是最后一条有点让俺胆战心惊 希望不会出啥岔子。。。。。 嗣诫 发表于 2012-1-14 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