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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国反家暴立法落后了几十年 [打印本页]

作者: iamcarrieok    时间: 2011-12-15 12:34     标题: 我国反家暴立法落后了几十年

本帖最后由 iamcarrieok 于 2011-12-15 11:35 编辑

第一次打你时 就要想办法制止多次被打
不管你多么爱他 都要忍痛割爱
挨打时间越长 摆脱暴力的难度就越大


我国反家暴立法落后了几十年

2002年,《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红了。这是内地第一部聚焦家庭暴力的影视作品——

外表斯文和善的医生安嘉和,因为妻子梅湘南的一桩陈年往事,开始对她施暴,甚至在她怀孕时仍拳脚相向。

有一幕画面,特别让人揪心:安嘉和把梅湘南狠狠踹翻在茶几上,梅湘南的嘴角,流出殷红的鲜血;一个玻璃鱼缸应声而碎,几条金鱼翻着白眼,徒劳地挣扎。

现实中的家暴案例,也许更加激烈:2009年10月,25岁的北京女孩董珊珊因长期遭遇丈夫殴打死亡(丈夫终审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陕西省女子监狱关押着很多以暴制暴、杀人犯罪的女性……


当年很火的电视剧曾把“家庭暴力”的概念带入公共视野,近10年过去了,许多人仍在关心:究竟什么是家庭暴力?为什么会产生家庭暴力?

遭遇家庭暴力,特别是周而复始的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都市快报专访了两位卓有贡献的反家暴工作者。一位是长期从事法学、女性学和心理学跨学科研究的知名专家;另一位来自民间组织,专门研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人物简介

陈敏 (左) 浙江温州人。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家庭暴力问题专家,2007年出版专著《呐喊:中国女性反家庭暴力报告》。

刘小娟(右) 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北京帆葆执行主任。作为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的继续,成立于2000年的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北京帆葆,是国内第一家专门研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网络型组织,目前已覆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


“使用暴力的目的在于控制”

都市快报:按照现行说法,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你怎么定义“家庭暴力”?

刘小娟:家庭暴力主要是家庭中针对妇女的暴力。凡是在家庭和亲密关系中,通过肢体、精神和性对妇女的暴力,都是对妇女权益的侵害,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都市快报:情侣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能称为“家庭暴力”吗?

刘小娟:是的。因为恋爱关系是一种亲密关系。约会暴力或情侣暴力,正是传统的不平等的性别权力关系在亲密关系中的体现,一方视对方为个人“私有物品”,或者想要占有对方,控制对方,从而对另一方施暴。如果是普通朋友关系,可能一方绝不会轻易采用暴力手段。

陈敏:情侣之间的暴力行为,可能比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更多。使用暴力的目的在于控制。因此,在两人没有婚姻保障的情况下,施暴方会有更多的不安全感,更容易产生暴力行为。情侣间的暴力行为也很容易带到婚姻中去,并且会越来越频繁。


“就挨打而言   承受方没有任何过错”

都市快报:家庭暴力中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家庭纠纷。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的界限在哪里?

刘小娟:家庭暴力不是一般的各有对错的家庭纠纷。家庭纠纷不涉及对人身权利的侵害,而家庭暴力直接侵犯了他人基本人身权利。

陈敏:家庭纠纷的特点是纠纷双方地位平等,谁也不怕谁,双方动口不动手。暴力则永远是一方采取的迫使另一方服从的控制手段,特点是双方关系不平等,弱势方恐惧强势方的暴力威胁而被迫屈服。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存在本质的不同。


都市快报:家庭暴力的承受方完全没有责任吗?

刘小娟:受暴者无论有什么过错,都不该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负责。不能因为是家庭成员,或存在亲密关系,或以前存在亲密关系,一个人就有权利对另一个人的所谓过错施暴。没有任何权利用暴力对待另一个人。

陈敏:就“挨打”这件事情而言,承受方是没有任何过错的。


“李阳的家暴变成了社会暴力”

都市快报:你怎么看待李阳(疯狂英语创始人)的家暴行为?

刘小娟:李阳的家庭暴力行为,虽然是他个人实施的,但体现了制度性、文化性的对丈夫家庭暴力特权的认可。

陈敏:我看到一家媒体的观点是,李阳的行为首先是家庭暴力,而他在家庭暴力之后,在公众面前的嚣张表现,构成了一种社会暴力。


“他会变本加厉,越打越上瘾”

都市快报:很多女性都说,家庭暴力有很大的反复性,比如对方在对自己施暴之后,也许在一段时期内会改过,但过段时间又犯了老毛病。

陈敏:发达国家通行一种“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一般来说,受暴妇女在经历了两个家庭暴力周期后还没有决定采取行动或仍无法终止两人关系的话,她就属于“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所指的受虐妇女,如果她再想摆脱施暴人,就会异常艰难。

刘小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暴力循环,是家庭暴力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在强烈的控制欲支配下,一方使用暴力后,看到对方告诉自己的亲朋好友、要分手或离婚等,他感觉对方可能要摆脱自己的控制,所以他会道歉、悔改等,为的是把对方追回来,重新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中。


都市快报:应该怎样制止家庭暴力,特别是周而复始的家庭暴力?

刘小娟:受害方必须坚决打破控制。理想的解决办法是,在第一次遭遇施暴时,就果断阻止。要亮明自己的态度,表示自己坚决不允许暴力行为。当然,任何时候,动用一切有利因素机智果敢地制止暴力都是亡羊补牢,都不晚。可以寻求自己的亲朋好友,或者求助妇联和各种反家暴机构,还可以使用新媒介手段,如网络论坛、微博等。同时,更呼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公众共同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

陈敏:在他第一次打你时,就要想办法制止。如果他多次施暴,就要下决心尽快和他分手。不管你有多么爱他,都要忍痛割爱。否则,挨打的时间越长,摆脱暴力的难度就越大;如果已经步入婚姻,面对拳头,受害方要勇敢地反抗。决不让他想通过暴力制服你的目的得逞,否则,他会变本加厉,越打越上瘾。如果男人不能通过对妻子施暴达到他的目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就不会再用这种方法来对付妻子。


“国外的庇护中心地址不对社会公开”

都市快报:现在,大量的妇女庇护中心在各地兴起。但为什么很多的庇护中心都是门可罗雀?

刘小娟:很多庇护中心能提供的服务很有限,最多只是临时性的一个住处而已,而且不能提供受暴者迫切需要的包括心理咨询和康复、法律援助、医疗救助、目睹暴力儿童关怀等一站式服务。这方面我国的香港、台湾和很多其他地方做得好一些。比如,一个妇女遭遇性暴力之后,香港的庇护中心能及时为她鉴定,而不用再去别的机构检验,避免对受害者构成二次伤害。

陈敏:我们很多庇护中心一启动就做宣传,人人都知道庇护中心的地址。这不仅无法保护女性的隐私,也暴露了受害方的行踪,施暴方很容易就能找到人。国外的庇护中心,地址不对社会公开,仅向打进求助热线的妇女提供,而且还有社工负责护送遭受家暴女性。


“反家暴仅靠立法是不够的”

都市快报:中国的反家暴工作在国际上处于什么水平?

陈敏:以立法为例,截至2010年10月,除西亚地区和中国内地外(香港、台湾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亚洲国家都已制定了家庭暴力专门法。韩国出台了两部反家暴法,分别针对成年人和儿童保护。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已经落后了几十年。


都市快报:因此有人说,比起司法机制,反家暴的社会救助机制更重要。

刘小娟:司法机制和社会救助机制同等重要。如果司法机制不能保障家暴的受害方,就需要社会救助的庇护;如果社会救助不能够解决问题,受害方就有必要诉诸法律,拿起最后的武器。所以说司法机制和救助机制互为补充,缺一不可。

陈敏:社会救助机制更重要。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应对,而法律是最后的救助途径。况且,这个问题不是光靠法律就能解决的。举个例子,如果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去医院救治,医生能够帮她固定证据,留待以后离婚或追究施暴方的刑事责任时提交给司法机关,这对遏制家庭暴力是有很大帮助的。


“更多人敢说了,敢主动寻求帮助了”

都市快报:这些年来,国内的家暴现象有没有呈现新的特点和趋势?

刘小娟:从我个人印象来说,比如李阳家暴事件,就颠覆了我们很多人对于“家暴”的传统认识。之前可能认为,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农村、流动人口多的地方,或者都是些没有文化的人做出的粗鲁行为,现在看来,在大城市高级知识分子家庭,也是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也就是说,家暴不分地域、不分种群。

陈敏:家庭暴力是一个古已有之、长期存在的现象。如果有人感觉如今的家庭暴力比以前多了,是因为现在更多人敢说了,敢主动寻求帮助了。


都市快报:家庭暴力的根源是什么?

刘小娟:性别和权利关系的不平等。

陈敏:家庭暴力首先是一种基于性别的暴力。而且,社会长期历史文化形成一种畸形的观念,觉得打妇女、孩子、老人是家务事,社会不应当干预。




2011-12-04 06:32:32   杭州网  见习记者:黄小星  来源:都市快报  编辑:江水     
http://hznews.hangzhou.com.cn/ke ... content_39817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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