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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恩将仇报强奸58岁干妈,台一无业男子移送法办 [打印本页]

作者: iamcarrieok    时间: 2011-10-21 10:22     标题: 恩将仇报强奸58岁干妈,台一无业男子移送法办

人民网10月20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新北市一名涉嫌妨害性自主罪而遭通缉的无业男子,认识一名在医院担任看护、且大他31岁的女子认作干妈。不料日前这名男子因向干妈要钱未果,竟动手抢皮包还打人,报警处理,警方逮到人之后,干妈还爆料“他除了偷我钱,还多次在我家和车上性侵我”,气得对干儿子提出妨害性自主、强盗与窃盗等官司。

    这名遭到警方通缉的男子凌翊玮(27岁,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前科),现已离婚,育有一名就读小学五年级的孩子交由母亲照料。他在逃亡期间结识一名58岁在医院从事看护的许姓妇女,遂以干母子相称。但自从今年8月起,女子发现两人每次碰面时,皮包现金都会短少3、4千元,她见凌男失业中不与他计较,但他却食髓知味,总共偷了6次,金额高达2万元。

    许女见状便决定开始疏远凌男,但凌男不死心,17日下午6点左右,凌男又跑到医院找许女,并趁她上厕所时强取口袋财物,女子奋力抵抗却遭凌男殴打,还拉住头发撞墙,许女大声呼救才免遭毒手。凌男夺财不成,竟去电留言要砸她车子,18日许女前往停车场取车时,发现雨刷和车门受损,许女不堪起扰遂向警方协助。

    警方接获通报在许女住处附近埋伏,顺利在19日下午逮捕凌嫌。警方调查发现他2年前就曾犯下妨害性自主和窃盗等罪嫌遭到通缉,许女在凌嫌落网后表示,她曾多次被凌男性侵,但凌男都矢口否认,仅坦承有恐吓和毁损等犯行,但由于许女指正历历,警方讯后仍将凌男移送法办。



2011年10月20日10:44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http://tw.people.com.cn/GB/14812/14874/15960476.html
作者: zhoulin    时间: 2011-11-2 04:24

这个真是重口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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