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子不满丈夫出轨,辱骂小三致其上吊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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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六宝火锅
时间:
2011-9-8 04:28
标题:
女子不满丈夫出轨,辱骂小三致其上吊自杀
燕赵都市报 廊坊电(记者程建辉通讯员魏宁)
文安县务工人员刘某,没有珍惜夫妻情义,竟与同厂女工王某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刘某的妻子张某知道后多次与刘某发生争执,刘某却屡教不改。张某一怒之下将王某辱骂得上吊自杀而亡。日前,刘某、张某夫妻因涉嫌重婚罪和侮辱罪被文安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刘某是湖北人,今年1月份来文安县某板厂打工。刘某与同厂打工的王某认识并开始交往,其间,刘某的妻子张某多次因刘某的行为对其好言规劝,但刘某却执迷不悟继续保持与王某的关系。为此,张某多次与与刘某发生争执。刘某不仅把妻子的规劝当作了“耳旁风”,而且在4月份还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在该厂宿舍非法同居。其妻张某为夺回丈夫,7月12日找到刘某打工的工厂,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小三”王某辱骂得颜面扫地。王某躲在屋内哭泣了一天,当日晚上,王某不堪欺辱,竟上吊自杀死亡。
作者:
whdxwd1
时间:
2011-9-8 04:31
这厉害,好彪悍的原配
作者:
aude1115
时间:
2011-9-8 04:35
应该是男的负主要责任吧,这小三心理素质太差吧,看来还是有羞耻心的
作者:
Juedoy
时间:
2011-9-8 04:43
有廉耻心又何苦当小三??
女人又何苦为难女人??
那个男的应该当众阉了~~
作者:
shmilyfuji
时间:
2011-9-8 05:00
小三活该,可惜现在很多小三很彪悍。。
最该死的是男的。
作者:
feddr
时间:
2011-9-8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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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ttery
时间:
2011-9-8 05:14
侮辱罪
太夸张了
有胆做没胆认
作者:
双木小王子
时间:
2011-9-8 05:14
最该死的是这个男人!
作者:
moon8783
时间:
2011-9-8 05:19
有羞耻心就不要出来做小三啊,男人也是个渣
作者:
花开的声音
时间:
2011-9-8 05:29
本帖最后由 花开的声音 于 2011-9-10 09:42 编辑
无语了,如果妻子被判刑了,那以后小三就更猖狂了,法律保护啊,骂,人就可以说告你诽谤侮辱
作者:
yanmi
时间:
2011-9-8 05:32
那小三自杀是她自己的事好吧。
自己做了不好的事,被人骂了,难道骂人的还有罪了不成。那世上的汉奸坏蛋有福了:你骂了他,是犯了侮辱罪哦
作者:
daaaa
时间:
2011-9-8 05:35
这些都是男人的错,这种男人不是东西
作者:
wudiling
时间:
2011-9-8 05:53
侮辱罪,天朝的法律越来越让人搞不懂了,那个明明是小三承受能力差好吧
作者:
公主
时间:
2011-9-8 05:59
难道说小三连骂都不能骂了吗啊?
花开的声音 发表于 2011-9-8 05:29
难道原配只能躲在家里哭,然后乖乖让位?
作者:
姜醋茶9
时间:
2011-9-8 06:00
都是这个男人惹的祸啊,这个小三的心理素质也真是差,何苦啊
作者:
黑猫一只
时间:
2011-9-8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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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llane
时间:
2011-9-8 06:15
那小三知不知道人家已婚啊?不是那男的骗了人家吧?
作者:
dillane
时间:
2011-9-8 06:17
而且刘某非法同居也可以判重婚罪吗?若是可以,如果王某在明知刘某已婚的情况下,与之非法同居构成了重婚罪,她自己也是犯了重婚罪吧?
作者:
沈小朋友
时间:
2011-9-8 06:18
有本事做没本事承担后果,活该。最该死的是那个男的,为什么不是他去死!
作者:
呀呀
时间:
2011-9-8 06:22
侮辱罪?难道得乖乖让位啊!看到判这个罪的人外面也有人,当小三还怕别人骂吗!那么有羞耻心为什么还要当小三?
作者:
xinchenduo
时间:
2011-9-8 06:28
活该去死,这男的怎么没一块区死呢、
作者:
zzruyz
时间:
2011-9-8 07:49
侮辱罪?还有这个罪?我觉得原配不该负法律责任
作者:
weder
时间:
2011-9-8 08:14
应该是男的负主要责任吧
作者:
水微澜
时间:
2011-9-8 08:20
正妻当不起,小三伤不起....
作者:
tsbbamm
时间:
2011-9-8 08:28
小三死了就死了呗,有本事当小三还怕人骂?既当婊子又想立牌坊,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
作者:
shmilyfuji
时间:
2011-9-8 09:20
突然觉得应该立个法,搞个通奸罪。。
貌似以前台湾就有这个罪的说。
作者:
kittymay1121
时间:
2011-9-9 00:10
骂死人不偿命的,有脸做小三,就要有这个心理准备啊。
作者:
hanmst
时间:
2011-9-9 19:30
如果原配自杀了 相信小三不会被告侮辱罪吧
真好笑
作者:
betsyg
时间:
2011-9-9 22:56
做小三还不能骂啦?死了真是……我该说活该么?
作者:
海边的笑笑
时间:
2011-9-10 01:03
死的好,活该!
作者:
danmei123456789
时间:
2011-9-10 01:40
这样的人们都不简单嘞
作者:
catmao54
时间:
2011-9-10 09:32
啥时候有侮辱罪这么个玩意了???难不成以后连骂小三都不行了?
作者:
catmao54
时间:
2011-9-10 09:34
难道官员们为了防止以后私养的小三小四小N被元配大骂,特意让‘侮辱罪’这种东东出台?
作者:
yuewuchuan
时间:
2011-9-10 10:04
当小三的时候就该想到会被骂吧
作者:
三七
时间:
2011-9-10 10:18
天朝每天自杀的人那么多,只要有人骂他们,就要负责任啦?
小三真是一个好职业,被保护不被侮辱,得了钱法律保护不被索回,孩子有继承权,
还有什么?
作者:
笑雪
时间:
2011-9-10 10:29
为毛我觉得这样的人死也就死了,谁叫她有胆子做小三没胆子被人骂呢。死了,好歹说明这人还有点羞耻心,没无耻到天下老娘脸皮最厚的地步。不过,这种人死了也没人同情,谁叫你是小三呢
作者:
lailaolan
时间:
2011-9-10 14:37
that husband should be the one killed
作者:
marthar1111
时间:
2011-9-12 05:20
悲剧,此男是贱,离婚的了
作者:
emerald.1
时间:
2011-9-29 03:37
如果是事实的话就不算诽谤罪了,原来是不能打,现在的小三连骂都不能骂了。
作者:
asfeather
时间:
2011-9-30 08:02
这个,以前从没听说过有侮辱罪这个罪名。而且这种罪怎么判断怎么量刑?
作者:
llen
时间:
2011-10-6 09:13
有胆做为啥没胆听,同情那个妻子
作者:
theatcher
时间:
2011-10-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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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shifanhua
时间:
2011-10-19 18:09
这原配彪悍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好就不要出来做小三么,真当自己是小百花,也要看有没有咆哮马啊
作者:
风如水
时间:
2011-10-19 18:24
小三心理承受能力太差
作者:
dabao
时间:
2011-10-21 00:40
侮辱罪,妻子骂小三属于有罪么?
作者:
angel_lulu
时间:
2011-10-21 00:51
想不通,太诡异~~好好的说小三不听~~这时候他的羞耻心去哪里了~~被骂了,就有了,这不是贱吗!!!!男的是渣鉴定完毕,
作者:
283428344
时间:
2011-10-21 01:07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都好意思当小三了 心里承受能力也太差了吧
作者:
hotpot
时间:
2011-10-21 01:12
骂人也算侮辱罪,有没有搞错,明明当小三就不对还不让骂,那些法官估计都包养了很多小三。
作者:
shx
时间:
2011-10-21 01:33
本帖最后由 shx 于 2011-10-21 13:40 编辑
回复
1#
六宝火锅
追踪溯源,那个贱男就是祸根!
打工仔身无分文,借宿厂宿舍都还要和小三姘居。
可见,男人真是下半身的动物!
看到这个新闻,想起了上海N年前的新闻:下岗男子和女教师嘎姘头,最终导致妻子女儿被小三 泼硫酸....
1996年教师节期间,一起特大毁容案轰动了上海。
罪犯竟是一位小学教师,她残忍地用硫酸毁掉了一对母女的容貌和人生。一个名叫杨玉霞的28岁女子,先后向无辜的顾夏萍、徐丽君母女浇泼高浓度硫酸,造成她们的面部和身体严重受伤,
三个月后,杨玉霞本人被执行枪决。
1996年9月11日中午,杨玉霞来到年仅8岁的徐丽君就读的上海市殷行一小,把她从学校带到了一个建筑工地,将浓度为95%的硫酸从这位小学三年级女生头顶浇下。徐丽君跑到路边求救,随后被路人送往医院。
几分钟后,杨玉霞骑着自行车,来到徐丽君家,又将硫酸泼向了她的母亲,36岁的顾夏萍。
杨玉霞,是上海市开鲁路第一小学的教师。
徐国初,杨玉霞想惩罚的人。徐国初和杨玉霞从小是邻居,成年后各自组建了家庭。
从1996年2月份开始,两人开始婚外恋,曾经结伴到外地旅游,并在外租房同居两个月。但半年之后,两人发生了矛盾。在徐国初拒绝和她结婚后,杨玉霞开始萌发报复念头。她到徐国初家中将两人私情告诉了他的妻子顾夏萍,并用砖头砸坏了窗玻璃,还扬言让徐国初看好自己的女儿。
于是,在人们对杨玉霞的疯狂行为震惊的同时,还要求惩罚徐国初。这一年杨玉霞28岁,是一个3岁女孩的母亲。 杨玉霞的的所作所为也给自己的亲人留下永远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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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1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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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是龙猫啊
时间:
2011-10-21 03:18
小三不是好东西,那男人更加不是东西
作者:
lianglihua
时间:
2011-10-21 03:26
骂人,人死跟原配什么关系,她是自杀!活该,男人更该死
作者:
紫澜
时间:
2011-10-21 03:31
报道写的也不是很清楚啊 现在只是说涉嫌构成侮辱罪 最后定罪的可能性不大
作者:
ywj02109
时间:
2011-10-21 03:35
活该,希望多一点这样彪悍的原配,骂死更多的小三
作者:
芷水若寒
时间:
2011-10-21 03:47
那要怎么做呢?跪下来求她吗?骂骂就要去死,就别当人小三了。本来这个就是上不了台面的。
作者:
烟花湮灭
时间:
2011-10-21 04:03
这个原配太彪悍了。
作者:
半伴
时间:
2011-10-21 04:04
小三“死得其所”啊,就该这样,闹到小三活不下去,才有美好的人生啊。
作者:
gbyyjx
时间:
2011-10-21 04:27
无语了,既然没那个心理承受能力,还要去做小三……
作者:
yeyuke
时间:
2011-10-21 09:11
无语了,如果妻子被判刑了,那以后小三就更猖狂了,法律保护啊,骂,人就可以说告你诽谤侮辱
作者:
jinwumeme
时间:
2011-10-21 09:21
这小三简直就是自讨苦吃。。当别人的小三,难道还光明正大娇弱不堪人家骂一下就要死要活了
作者:
夏之殇
时间:
2011-10-21 09:35
小三都敢当了还会有廉耻心?太可笑了!
作者:
忽略不计
时间:
2011-10-21 11:03
有羞耻心就不要出来做小三啊做婊子还立贞洁牌坊??
作者:
yyk99
时间:
2011-10-21 11:10
有这可能吧:“小三”原本不知情啊~唔知男已经结婚了~
作者:
lqlqwan2008
时间:
2011-10-21 12:48
既然有羞耻心,那为什么还要做小三呢
作者:
YE2005
时间:
2011-10-21 13:53
啧啧,这素材,到QY奶奶笔下,绝对是一段感天动地的凄美故事啊。。。
凶悍的原配
在家里得不到理解的男主
温柔体贴善解人意的女主
终于有一天天雷勾动地火突破了道德的界线
于是甜蜜蜜生活在一起
原配再次出场,泼辣凶狠
骂得女主羞愧难当,愤而自尽
男主悲痛万分,殉情而亡
化对苍蝇臭虫什么的
世界上从此流传着一对悲情男女的不朽的传说
于是做一个小三成了无数人的美丽梦想
原配什么的,以侮辱罪入狱,终生以泪洗面,先成炮灰再踩进泥土里去吧
作者:
luo858
时间:
2011-10-21 14:10
我觉的这是双方的事一个巴掌拍不响,不要一出轨就怪小三,男的应该付起责任。
作者:
jinglegu
时间:
2011-10-21 21:36
这种事情,一般是男人不好!女人也不自爱,找已婚的!
作者:
xiehuiying
时间:
2011-10-22 12:27
拜托~~要是小三还有羞耻心就应该被骂后果断跟那男人分手!自杀?那有什么用啊~~~还能表现她的坚贞不成?!还不堪受辱。。。。
作者:
八八幺
时间:
2011-10-31 02:51
侮辱罪?我觉得这完全称不上侮辱罪?这明显是事实好伐!
作者:
zcxman
时间:
2012-8-20 00:10
真怀疑啊,如果小三那么有懂得礼义廉耻,怎么可能去做小三啊?不懂原配怎么侮辱了,难道说实话是侮辱吗?
作者:
无添加
时间:
2012-8-20 08:22
这么脆弱也能当小三。
作者:
zhoujin
时间:
2012-8-28 21:21
特地查了一下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一般侮辱违法行为与侮辱罪的界限: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我觉得原配不构成侮辱罪!首先,原配没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退一步讲,即使就是构成侮辱罪了,用五百块和五百元罚款买起小三一条命,我觉得很值!万一真发生这种事,请不要大意用力骂吧!
作者:
zhoujin
时间:
2012-8-28 21:25
关于重婚罪: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渣男和小三都涉嫌重婚罪犯没错!
作者:
晓筑
时间:
2012-9-20 03:10
尼玛有羞耻心还当小三,被骂就上吊,还叫知耻之心吗?屁,就是被人骂觉得众人皆知自己是小三了才受不了的吧?死了才好,人间就少了个小三!
最恶心的就是男人,养女人养的理直气壮,小三无耻,养小三的男人就是渣!
作者:
蓝岚澜
时间:
2012-9-20 03:23
其实这个侮辱罪不会有实刑的,大多批评教育罚款了事,所以还是值得的。
作者:
峡谷
时间:
2012-12-30 23:17
现在连小三都不能骂了,这世道真不让人活了
作者:
哈比
时间:
2012-12-30 23:26
小三这就被骂死了,抗压指数不高啊~我只想问原配骂死人了,会不会被判刑的?
作者:
judiasmith
时间:
2012-12-30 23:26
骂人导致自杀算侮辱罪,没见那个原配被逼自杀小三要被起诉的。
作者:
哈比
时间:
2012-12-30 23:32
法盲求解,侮辱罪是什么来的?世界多的是骂人的人,怎算是侮辱他人?骂的人致死致残就是侮辱罪,那那么多小三气死原配,有没有被判罪的,是不是也是侮辱罪论之的?求高手解答
作者:
zd.ptsm
时间:
2013-1-9 21:50
真是搞笑,还侮辱罪,难道还要好吃好喝的感谢那小三?
作者:
teng1222
时间:
2013-1-19 11:10
小三要是有羞耻心就不会当小三了吧
作者:
nnmmjjhb
时间:
2013-1-25 07:54
脸皮薄的别当小三啊,当小三还要脸干嘛啊
作者:
五千年5000
时间:
2013-1-25 08:00
判刑的法官肯定也有小三啊!
作者:
AK47...PIA
时间:
2013-1-25 08:06
彪悍的原配,小三死也不能完全怪原配,自己行为不检点
作者:
francescao
时间:
2013-2-20 20:22
不太相信因为这个自杀,要有这个羞耻心干嘛跟别人的老公同居,自己做了的事情而且还是总人皆知的事情不自杀,被人骂就自杀呀,这也太不符合逻辑
作者:
2008080808
时间:
2013-2-21 05:18
l“脸皮”这么薄还当小三 少见
作者:
芹筱蒿
时间:
2013-2-21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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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omai
时间:
2013-4-29 07:50
小三既然做得,就该有被人骂的准备,难道因为她死了,她的过错就不在了吗?
现在的法律很奇怪,比如说:小偷入室盗窃被园子里的鳄鱼咬伤,结果物主反而还要赔偿小偷几十万!弄得好像小偷去主人家参加宴会被咬了似的。
作者:
hepinglovely
时间:
2013-5-14 04:16
小三不该骂吗?法律应该保护原配,原配也是受害者。
作者:
黑猫一只
时间:
2013-5-14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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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oilet123
时间:
2013-5-14 04:51
本帖最后由 voilet123 于 2013-5-14 04:55 编辑
在中国什么荒唐的事都有,这社会明摆着就是给小偷强盗妓女小三渣夫之类的撑腰的。当妻子被背叛伤害了还不能怎么着对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骂个人,对方自己心理有毛病,承受能力差,做错事不敢担责任不知悔改,自杀了帐还得算被害方妻子头上,什么世道。按这种要求,以后做妻子的碰到外遇之事是不是还得好声好气一天三柱香供着渣夫和小三,让当妻子的让位其就让位,让净身出户就净身出户哈。从这点来看在中国法律就是个笑话,完全就是纵恶抑善,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不知是不是想把中国人都变成小偷强盗小三渣夫之类的渣子,因为在中国只有这类人才受法律保护啊。
作者:
susayoko
时间:
2013-5-14 05:02
明知欺辱还做人小三这人有什么好说的~
作者:
zwuedu
时间:
2013-5-14 05:20
小三居然有羞耻心
作者:
玻璃娃娃
时间:
2013-5-14 07:38
都能厚着脸皮当小三,就怕没面子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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