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卷宗档案] 【版杀】三国乱 (流局了,请大家都进来看一下) [打印本页]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8-18 06:31     标题: 【版杀】三国乱 (流局了,请大家都进来看一下)

本帖最后由 落日霞影 于 2011-8-19 05:06 编辑

特殊人物名单如下:
爱神:诸葛亮(第一夜被杀)
先知:周瑜(第二夜被杀,第三夜复活)
女巫:孙尚香(第四夜被杀)

狼人:
吕布(第一天被票)
孙策(第二天被票)
大乔
关羽



很抱歉告诉大家这个消息,对于流局,执法团也感到非常无奈。但是由于种种思虑不周,而规则和执行尺度无法适应,法官不得不做出妥协的情况下,流局本来早应该发生。只是由于法官的私心,延续到现在。

首先,是我的错误。第一天的验人流程错误。导致狼人杀人开新帖之后,才通知先知验人。这使得先知得知死者名字,等于多出了判断信息。虽然由于先知表示是否知道首刀人选都不会改变首验人选,但是,由于侥幸心理掩盖这个错误对于狼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我对此表示诚挚的歉意。

其次,版杀过程中QQ讨论的禁言问题。虽然一再表示不得加入场外信息,但是处罚并未得到严格执行。包括贴内警告,围观贴问题,QQ讨论,人身攻击,截止投票警告,临时封贴禁言,都给大家造成了很大困扰。也因为法官的执行标准难以统一,造成了很多质疑声音。

最后,是由于狼人关羽今日就任本版版主造成的问题。法官助理所开的赌局贴采用只作者可见,而本版版主亦可以看见其内容。关羽作为游戏参与者拥有了查看额外信息的能力,其中包括身份未明的爱神诸葛亮所发表的预测贴,这会为游戏带来极大的不公平的变数。虽然,无法证明其是否知晓此项信息,但是法官无法隐瞒下这项错误,若无其事继续下去。这不仅仅对狼人,对村民,对所有付出精力的人都是一种不公。

故此,执法团决定本次版杀流局。积分问题会在与版主讨论后决定。

给村民的话:

实际上,你们胜利的可能在10%,虽然你们如此欢欣鼓舞。爱神、女巫已死,先知已明。而两个狼人不会允许PK双死策略成功,这样,只要今夜杀死先知,便是狼人胜利。所以,不要庆幸的太早。
流局,对你们未必是损失。

给狼人的话:

狼人没有触犯规则。而法官的不严格执法的确客观上上升了狼人的难度。但是,你们最后的意图放弃,希望去杀自以为是爱神的马超而不是明警周瑜的行为,是非常不明智的。而关羽突然得到的版主身份使得狼人的最后决定变得不明确了。执法团无法判断如果狼人要求杀周瑜是否属于合理合法的范围,这个根源来自于执法团的错误。

因此,狼人客观赢面在90%,但心理因素导致输掉可能性极大。流局,也未尝不好。



感谢各位的投入,所有的错误都应该由法官承担。so……随便扔鸡蛋吧……我没法隐藏这些错误继续开下去……也希望大家汲取这次的教训,严格规则与执法。
作者: 千日暖    时间: 2011-8-18 06:36

么么,落日陛下,可怜的孩纸哦,么事,下次再来哈。谁下的刀啊,和本侯一样准撒~~~~~~~~
作者: 蝶舞翩翩    时间: 2011-8-18 06:37

摸摸落日,这次执法很辛苦吧,那么多的备份。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8-18 06:38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1-8-18 19:14 编辑

嗯,可爱的狼狼们的线文:
周瑜已经是死人,我们不稀罕咬他。而且周瑜本来就是被气死的,所以就不用咬了


作者: 蝶舞翩翩    时间: 2011-8-18 06:41

呀呀呀,周瑜被气死的只是演义啊,不是正史啊!
话说流局了,我的赌局要输了。
作者: xiaohuayuan    时间: 2011-8-18 06:52

爱来偶的赌局是双赢啊
作者: whdxwd1    时间: 2011-8-18 07:14

吕布的刀还是很厉害的,他竟然先猜到两个特殊身份,神器太不神拉
作者: hacia    时间: 2011-8-18 07:21

啊,居然流局了,居然诸葛就是爱神,下刀的太神了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1-8-18 07:32

唉,我完全没想到赌局哇,我一直在看大家的照片贴。。。
流局,这是第四次流局,每次我都是狼人。。。
作者: 妖精轮回    时间: 2011-8-18 07:32

吕布猜输了
作者: ivoryz    时间: 2011-8-18 07:47

嗯,可爱的狼狼们的线文:
马丁 发表于 2011-8-18 06:38


马丁丁,这个只是第一版吧吐槽吧?
作者: ivoryz    时间: 2011-8-18 07:48

吕布猜输了
妖精轮回 发表于 2011-8-18 07:32


是啊,可是你们不敢赌啊。。。这个又不怪我,我说了,这是你们没有游戏精神。。。
作者: asuka651495007    时间: 2011-8-18 08:01

我也不赞成赌,我是怕你吕布在诈我们,如果我们赞成赌一把,说不一定你吕布会改变主意要我们继续游戏,毕竟我方只剩下周瑜。这个你们不清楚,我一个人知道。你们把他一杀,我们就输了。
作者: asuka651495007    时间: 2011-8-18 08:03

我一直在赌你们不知道我这个爱神死了,会先杀马超,再杀周瑜。
作者: asuka651495007    时间: 2011-8-18 08:04

告诉我实话,你们是不是这样想的?
作者: 阿树    时间: 2011-8-18 08:42

回复 14# asuka651495007


    我的意见是先杀周瑜,反正要死一个特殊,先知是肯定,确定的人了,而且还比较有危险性
作者: ld-1537    时间: 2011-8-18 08:49

法官辛苦了!!!
作者: asuka651495007    时间: 2011-8-18 08:53

回复  asuka651495007


    我的意见是先杀周瑜,反正要死一个特殊,先知是肯定,确定的人了,而且还比 ...
阿树 发表于 2011-8-18 08:42


谢谢解答,我相信你的话。
但你门其他人的意见呢?是少数服从多少呢还是谁说了算?
作者: ld-1537    时间: 2011-8-18 08:55

回复 12# ivoryz


    二爷啊,我们是在玩杀人,不是在玩赌局呢,所以根本就木有这个想法。
作者: 阿树    时间: 2011-8-18 09:09

回复 18# asuka651495007
不过,我们没想到你是爱神,以为我们都要被票死了
只是会晚一天死光
作者: ivoryz    时间: 2011-8-18 09:18

回复 19# ld-1537

呵呵,不是赌局问题,而是游戏思维的问题。

比如说杀人,你是不是觉得只有 狼人咬人,村民票人,女巫毒人这三种呢?很显然不是。当然我也不是要求大家都能看到游戏里的隐藏途径,但是 你们不应该排斥对 规则 的合理利用。是不是总觉得我要求淹死人,很过分呢?其实在我看来,利用规则杀人是完全符合游戏要求的。至于你们说我 无所不用其极,我只能说我 合理利用规则,比起上次 马丁利用技术编写网页捏造证据 来说,还是好得多。起码我是阳谋,而不是阴谋。

这个对赌也是一样,本质上来说,对赌 符合的是游戏的内在含义(简单说就是游戏精神)。你要确定的是,杀人本来就是较量观察力分析力,所以任何基于判断分析做出的举动都是 符合游戏精神 的。

如果你真的喜欢这个游戏,我建议你 应该 先想办法去理解 这个游戏 的精神,再去分析 这个游戏 的设定,这样 你就可以超脱游戏享受更多的乐趣。

不过,我这次情况比较特殊,是一种明匪的玩法,对于你们以后玩,不见得有帮助,所以 你可以完全不用理会我说的这些。
作者: ld-1537    时间: 2011-8-18 10:32

本帖最后由 ld-1537 于 2011-8-18 10:55 编辑

回复 21# ivoryz


    第一回见到明匪的玩法,长见识了,利用规则杀人确实是是个途径。

游戏的出发点差异造成后面的奇怪的现象:

二爷你很理性和专业,完全从游戏本身的角度出发,所以对规则的执行要求非常严格,

但本场大多参与者是以游戏和娱乐二者并存,有时候会漠视规则或根本没放在心上,这对认真玩游戏的人来说确实难以接受。这里大多数人都是第一或第二次参加版杀,对规则都不太了解或是理解不全,更没有接触过明匪的玩法,对你的规则玩法难以接受,但大家都很认同你的专业和敬业。

    这次天龙杀在改版规,以期更进一步完善,全员马甲上阵,这样能保护风格鲜明者增加游戏的公平和可玩性,不知经过你的明匪科普,天龙会不会有模仿者,如果有的话先知肯定会划圈圈诅咒你,哈哈。
作者: 轻暮    时间: 2011-8-18 10:49

不是说好这局轮到我当助理的吗??????!!!!!!!!!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8-18 11:15

回复 18# asuka651495007


    比较客观的回复你,根据我的观察,ivoryz 此次控局较多,最后那个很狂妄的决定也是她下的,也许阿树比较清醒,但是基本表示服从。

--以上截止到流局前
作者: qianlaiqianlai    时间: 2011-8-18 16:00

回复 1# 落日霞影

我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1. 由于版杀, 是计入我的积分系统的, 希望, 不单是这几个老面孔参加, 这样积分分布不均匀, 可不可以多鼓励一些新人参加 ?

2.  流局的分数, 可不可不可以, 报请我同意了, 你们再拿出结果?   我不希望等你们出结果了, 然后又和我这里起争执.  

3.  我多次通知大家团队分数要改革, 帖子也置顶了, 还是希望各位团长门过来参与一下, 讨论一下.   不要最后, 我出台的东西, 大家再纷纷来问, 我还要一一解释. 毕竟 最后牵涉到大家所有的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

4.  看到你们在谈论版杀版主的事情,  目前, 还没有设立子版的打算.  管大也是这么以为的.   所以, 目前没有专门的版杀版主这一说. 以后, 看情况发展.
可是, 本栏目, 的确渴望招到热心为大家服务的版主, 群策群力, 为大家打造一个快乐的后花园.  如果大家有意版主, 可以发短消息给我申请.    其他任何人, 在任何地方说的, 不代表我的承诺和立场.

5. 落日的规则写得令人赞叹, 很强大.   这才是真真正正投入游戏的标志.  还有ivoryz 有单纯的游戏精神, 尊重游戏本身, 也值得赞许.  


6. 如果版杀最后能成为一个有力的产业链, 我承诺可以开子版+分类
   比如 能清晰的行成 4个分类板块
    a 版杀的运作中心: 剧本的自我筹备创作,( 我特别鼓励自己创作!)   预告, 参与者的招收
    b 版杀游戏的筹备期: 游戏准备, 讨论, 预告, 报名, 规则, 剧情等等.....
     c 版杀的进程期: 讨论, 评论, 旁观, 心得收获等......
    d  游戏的归档
   
   我虽然, 没有参加版杀, 可是作为版主一直在关注.  希望你们比较完善的一天能尽快到来.  也喜欢大家玩得能流连忘返, 无怨无悔!


7.  版杀的帖子, 如果需要提亮置顶, 加精, 或是其他, 请短消息给本栏目的两位版主.
    或直接QQ联系!   也可以自己购买道具置顶!   可是评分, 加精之类的, 请尊重本栏目版主的权限.


8. 谢谢各位, 栏目的成长有赖于大家共同的努力和爱护. 希望大家献计献策, 推荐良材!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8-18 16:09

本帖最后由 娱乐公司CEO 于 2011-8-18 16:20 编辑

回复 25# qianlaiqianlai


1、我们也非常希望新人来参加的,这次就有好几个新人啊。我下次不会参加了。这个还需要多多宣传,多多拉人。
   版杀是个好活动,  能有更多人参与, 是件好事!  锻炼思维, 逻辑, 等等......

2、积分肯定不是能独自决定的。这里仅仅是表示我和马丁无颜得这次的积分,并且希望CEO看到其他参与者的努力,不要抹杀这一切而已。我们有方案,肯定是会先报知CEO审批的,有不妥,立刻改正。
   流局贴, 肯定不能按正常的分值计算, 流局是整个大家的失败.  因为版杀本来就是个集体活动.

3、版主素马丁心心念念滴东西哇~~我表示围观而已……小道消息辟谣了就是嘛~~
    版主, 我需要!   可是, 其他人操作, 就不代表我的立场和栏目的立场.
    大家对你评价都很高! 我也一直在关注! 希望, 我们能有个交流.
    马同学可以推荐, 可是不能越俎代庖!


4、团队分数问题,我们神马队队长是xiaohuayuan,一切交给她决定了~~
    这次分数改变, 不是团长单个的问题, 是所有的人问题, 所以借贵地, 再说一遍, 催促一下

5、擅自加精问题嘛,马丁快出来!说你呢!嘿嘿
    这个很不妥,  马同学自己也是版主, 请自律!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8-18 22:46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asuka651495007    时间: 2011-8-18 23:34

回复  ld-1537

呵呵,不是赌局问题,而是游戏思维的问题。

比如说杀人,你是不是觉得只有 狼人咬人, ...
ivoryz 发表于 2011-8-18 09:18


真的很佩服你的游戏精神。
在知道自己处于下方的时候,还不停的通过各种途径力争挽回劣势。
因为自己是特殊身份,所以也不停的采取方法,让对方不注意自己。我努力的协助先知,找出狼人,但由于自己不擅长组织语言,所以采取的方式也只能是跟风。
由于你的确太厉害,我怕你会怀疑我是特殊身份(的确,你是猜对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不停的搅和,让你们认为你们猜错了。这其中包括你好心送我鲜花,我却要踩你一样,因为我怕你是在试探我。我要作出,我是良民,爱神还活着的假象。
不仅仅,是送我鲜花一事,怕你怀疑我的身份,甚至你提出猜出双方身份赌输赢的时候,我也是怀疑这是你的手段之一,想套出我们这边的人的身份。(这其实说明了,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我一直在提防你用各种方式来套我们的身份。)试想我要是狼人,提出赌输赢一事很正常,但作为有胜算一方的村民(表面上的胜算)如果同意了这赌局,这只能说明他们也底气不足,特殊村民也死得差不多了,我这时绝对会乘这时杀先知的。
最后说一句,我踩不是故意的,这只是逃避你的怀疑的一种方式。
我真的很喜欢你这种游戏精神。鲜花送上。
作者: 娱乐公司CEO    时间: 2011-8-18 23:4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8-19 00:08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娱乐公司CEO    时间: 2011-8-19 00:21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落日霞影    时间: 2011-8-19 00:46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8-19 00:4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娱乐公司CEO    时间: 2011-8-19 01:0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娱乐公司CEO    时间: 2011-8-19 01:08

回复 32# 落日霞影


    万分感谢!   非常不好意思麻烦你了.
作者: Rhopalocera    时间: 2011-8-19 01:21

回复 30# 马丁

我觉得ivoryz不是触碰边缘规则呀,这只是利用大家的盲点而已,假如,下次再玩,就算制度健全,经不住激将的人要是再去群里讨论或发表案情分析,一样是警告淹死,这根本不属于边缘规则好伐?
作者: asuka651495007    时间: 2011-8-19 01:29

两位别再争执了好吗?

我看了一下,马丁的确是想把这个版块搞的活跃一些,所以她才会发帖让大家提出自己的意见。试想她要不关心这版块,也就会对这版块不闻不问。不过马丁有点没做好,不该自己擅自把自己的帖子加精推荐什么的,你是想吸人眼球,但做得有点过头了。这不仅仅是娱乐版主说,而且跟贴的人都在说。
你们两位都是为了这个版块的繁荣,才采取自己的方式去做。
我劝你们两别争执了好吗?大家都退让一步。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8-19 01:3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8-19 01:38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娱乐公司CEO    时间: 2011-8-19 01:48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娱乐公司CEO    时间: 2011-8-19 01:5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郁金香    时间: 2011-8-19 01:57

两位别再争执了好吗?

我看了一下,马丁的确是想把这个版块搞的活跃一些,所以她才会发帖让大家提出自己 ...
asuka651495007 发表于 2011-8-19 01:29


同意这位同学的意见

求大同 存小异  大家对事不对人

都不说了哈  过两天 都冷静下来  再解决问题

现在气头上 话只会越说越僵

都不说了哈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8-19 02:0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娱乐公司CEO    时间: 2011-8-19 02:1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8-19 02:2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娱乐公司CEO    时间: 2011-8-19 02:26

回复 42# 郁金香
诫哥,  从25楼开始!   真的是能求大同, 存小异的事情吗?
感念你的好心!

可是, 除了大家是熟悉的网友之外, 我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是版主.
作者: 娱乐公司CEO    时间: 2011-8-19 02:30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xiaohuayuan    时间: 2011-8-19 07:19

回复 25# qianlaiqianlai


    1、我都有十分劲力拉新人,他们都说我该开青楼。。。偶是老鸨。。。但是新人有同意考虑的一看版杀的规则就说不玩了,原因是因为看不懂或者是不会,及时我说找人带带,但是大家啊也很少有尝试,以至于我认识的都忽悠个遍了,但是每次新人参加就感觉很受伤。。。
  2.也许版杀可以成为YES的主打。希望好好开发,但是有没有必要专门建立版杀区,还是看以后的热度,如果一直比较火热,那么开个子版挺好,如果慢慢没激情了,那么子版就多余了,这个可以考察看看
  3.关于版杀的运作,比如落日写的规则很不错,我和蝴蝶整了许多马甲和改进规则,以及有些亲给的意见,不错的,劳作的,该给奖励可以给。这个是有工有奖。
  4.关于加精那个。我感觉一个游戏没必要加精什么的。加精一般都是给独创的,特别优秀的或者是自创的。

另外,感谢CEO辛苦工作
作者: 马丁    时间: 2011-8-19 07:46     标题: 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娱乐公司CEO    时间: 2011-8-19 13:29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欢迎光临 华人论坛 (http://yayabay.com/foru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