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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甩下趴汽车前盖男子被判故意杀人罪

  因琐事阻车发动被甩下不治身亡

  司机被诉故意杀人罪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周静李晓明)田某因琐事与马某发生争吵,就趴在马某车上试图阻止其发动车子,可马某竟然照开不误,结果汽车行驶了一段路后田某被甩落,不治身亡。

  近日,密云法院判决马某犯故意杀人罪处以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杨某、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2413元。

  据检察院指控,马某于2009年7月4日23时许,驾驶小轿车从怀柔城区送打车人田某与同伴赵某到密云县城。

  行至密云县长城环岛附近时,田某称乘车时头部被磕碰,要求马某带其到医院看伤,双方因此事发生争执。

  后田某强行将马某的车钥匙拔下,马某用备用钥匙将车启动,田某见状趴在汽车机器盖子上阻止马某驾车离开。马某驾车行至密云县教育局路口时,田某从车上被甩下导致受伤,后于2009年8月14日死亡。

  法院认为,马某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明知人趴在高速行驶的汽车机器盖子上,会导致摔下死亡的结果,而放任结果的发生,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条生命就这样没了,如果大家各退一步,怎么会酿成如此惨案?冲动是魔鬼,害人害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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