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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 已返校上课

本帖最后由 zyywt2118947 于 2024-3-19 07:54 编辑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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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13岁男孩被指性侵8岁女童#,警方经审查不予立案其已返校上课】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称,2月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事发当天,陈果的父母报警。陈果的家属说,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决定不予立案。



文章来源: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732706
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2月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事发当天,陈果的父母报警。

陈果的家属说,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决定不予立案。


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受访者 供图

陈女士称,家属已经向多部门投诉反映此事。3月19日上午,澎湃新闻先后联系当地镇政府和派出所,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

3月19日,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处获悉,事发后,陈某某被停课,现在又回校上课了。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

家属称8岁女孩被未满14周岁男孩性侵

据陈女士介绍,陈果8岁多,未满9周岁,读小学二年级,其父母在镇上做小生意。今年2月26日下午五六点左右,放学后,陈果和读五年级的姐姐一起去附近的公园玩,姐妹俩有拌嘴,于是姐姐先回家了,陈果随后遭到一名男孩的侵犯。

陈女士称,事发地点位于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性侵陈果的男孩名叫陈某某,读初二,两人并不认识。家属了解到,陈某某于2010年5月出生,还差几个月就满14周岁了。事发后,见下体有血迹,陈果被吓到了,哭着回家,跟父母说了此事。之后,陈果的父母报警,并带其去医院检查。

阳山县妇幼保健院于2月26日19时30分作出的诊断结果显示,陈果的处女膜破裂,“见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见两处淤黑”。

陈女士向澎湃新闻表示,之后陈某某没有回家,跑到了五六公里外的同学家,当晚被警方找到。但很快,陈某某就被放了出来。

陈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陈某某的一位任课老师表示,陈某某是一个“问题学生”,有喝酒、抽烟、旷课、欺凌等行为,“七年级的时候就全校有名了”,平时班上有同学投诉他,老师也拿他没办法,上个学期老师还劝过其家长带孩子去封闭管理的学校读书。事发后,老师让陈某某回家了。

据陈女士介绍,事发后,陈果父母和陈某某的父母在派出所见过一次,当时对方称家里困难,没钱赔偿,提出给2万元和解,并要求出具谅解书,陈果的父母很气愤,拒绝了对方的和解方案。

涉性侵者未满14周岁,警方不予立刑案

陈女士称,3月18日,陈果的父母到当地派出所,被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刑责,故不予立案。陈果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个处理结果。

陈女士提供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陈女士称,事发后,家属第一时间报警,但至今没有报警回执。3月18日,在接收《不予立案通知书》签字时,民警要求家属把签字的时间写为3月1日,而不是当天。事后家属觉得不妥,提出反对,遂又重新签了一次,时间写为3月18日。

3月19日上午,澎湃新闻联系当地派出所,未获得回应。

3月19日,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处获悉,事发后,陈某某被停课,现在又回校上课了。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

陈女士表示,事发后,陈果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又哭又闹,此前已经做过心理辅导,目前已返校上学。家属认为,这么恶劣的事件发生了,作案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当作事情没有发生一样,“没有任何处理结果”。目前,家属已经向当地教育局、12345等多部门投诉反映情况。

澎湃新闻了解到,目前,当地镇政府已经介入,正在和陈果的父母沟通。3月19日上午,澎湃新闻联系当地镇政府,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

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若不追究刑责,有哪些矫治措施?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亮律师认为,由于男孩不满14周岁,涉嫌性侵,不存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情形,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也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此案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陈亮说,在民事责任部分,性侵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遭受严重伤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侵权行为应当由加害人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被害人的医药费、住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导致被害人伤残,还需承担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由于此案中的加害人是未成年人,自身无赔偿能力,相关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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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感觉要付刑事责任的年龄要调到更小
现在的小孩太成熟了,不能按年龄算
我觉得就不应该按照年龄来判定刑罚的尺度,也不能因为性别,种族,肤色而有所差别。
我们既然严谨各种歧视,为啥在犯罪学上却有所区别?
不管男女老少,杀人者死,这就是中国传统的因果报应关系,别学西方那套操蛋的伦理学。
我在追的文:这次换你来爱我;敛财人生;大医凌然;幻想农场;我爱种田;玩宋;超级男神;克斯玛帝国;回档1988;奇幻异典;我在豪门养熊猫;女配不掺和;我还只是个孩子啊;古董下山
我觉得就不应该按照年龄来判定刑罚的尺度,也不能因为性别,种族,肤色而有所差别。
我们既然严谨各种歧视 ...
nmaverick 发表于 2024-3-19 14:31


对的对的, 也不知道啥时候年龄跃于法律之上。法律竟只适用于健康的中青年。
最近怎么这么多地狱新闻,气炸了,都能qj了,却不需要承担qj的罪名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作为一个孩子的母亲,我受不了这种新闻,怎么说呢?就是看到这种新闻,我就觉得,如果是我,我一定会做出一些事情来报复,我要让这种小畜生不得好死。
最近未成年犯罪新闻频出,必须追究刑责,否则一些未成年坏种有恃无恐
现在的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都是犯罪的未成年。真正需要被保护的,反而受到了伤害。这种心理阴影是会跟随一辈子的。
未成年保护法应该重新修订了,要与时俱进啊。有个视频看到,是国外的,将孩子的定罪年龄调整到了8-10岁。。。可见,小孩子可以是天使,也能够成为恶魔。
未成年的畜生仍然是畜生!!!!!!
回复 9# skysai


    这个不判是刑法的解释啊,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保护未成年人,告诉大家你做了哪些事是犯法的,约束的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判不判是刑法的条例和解释啊,就和我们被人伤害,要求赔偿是按照民法来走一个道理啊,不能按照刑法来陪;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是最委屈的一个法典,是不是要出来背锅
那就让女生报复回去,物理那啥他,反正未满14岁不能定罪
看来是有必要把小女孩们组织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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