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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美俄亥俄州一名10岁女孩被拒绝堕胎

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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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俄亥俄州一名10岁女孩被拒绝堕胎# 【美媒:美国一名遭强奸怀孕的10岁女孩被拒绝堕胎引轩然大波】#美国一10岁女孩被拒绝堕胎#据美国《新闻周刊》网站报道,美国俄亥俄州一名因强奸而怀孕的10岁儿童无法接受堕胎手术,近日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

报道援引当地媒体报道,印第安纳波利斯的妇产科医生凯特琳·伯纳德周一接到俄亥俄州一名处理儿童受虐案件的医生的电话。后者的办公室近日接待了一名10岁女孩。由于这个女孩有6周零3天的身孕,因此没有资格在俄亥俄州接受堕胎手术。

报道指出,这个女孩之所以无法在俄亥俄州接受堕胎手术,是因为俄亥俄州有所谓的“胎儿心跳法案”。该法案禁止女性在怀孕六周后对可检测到心跳的胚胎进行堕胎,即使是强奸或性虐待等导致的怀孕也不例外。

报道称,这个所谓的“胎儿心跳禁令”遭到了医学专家的批评,其中许多人认为6周内胎儿是没有心跳的,只是医生可以在后来发育成心脏的区域检测到跳动。此外,许多女性在这个时间点也不知道自己怀孕。

报道还称,印第安纳州的禁令尚未生效,这意味着女孩可以前往伯纳德医生那里进行手术。然而,印第安纳州的议员们正在推动该州颁布堕胎限制规定,这可能会迫使寻求接受这一医疗服务的女性和女孩们去更远的地方。

批评者认为,这个女童的境况显示了最近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堕胎问题的裁决所产生的破坏性影响。这个裁决将导致其他遭受强奸的儿童被迫生下孩子。

北卡罗来纳州总检察长、民主党人乔希·斯坦对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持批评态度。他说,禁止这个女孩接受堕胎手术的法律是“疯狂的”。他周五晚上在社交媒体发文说:“一名10岁的性侵受害者无法在俄亥俄州堕胎,只是因为她比法律规定的6周时间超过了3天。这太疯狂了。她可只有10岁啊!”

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讽刺道:“共和党:也许她应该使用避孕套。民主党:她被强奸的。共和党:(转移话题)她穿什么衣服来着?民主党:她才10岁啊。共和党:(核对笔记)这是上帝的恩赐。禽兽。”

还有网友写道:“惩罚受害者,惩罚她的父母。强迫一个10岁的强奸幸存者生下强奸犯的后代,剥夺这个家庭让她的身心免受创伤的选择,这怎么能让人接受?!她才10岁啊!堕胎权是人权!” (编译/涂颀)

视频:https://weibo.com/tv/show/1034:4 ... om=old_pc_videoshow
十岁小孩不管是生产还是流产都有危险,并且会伤害女孩的健康。人渣该死。
法官:放心,我会公正的判强奸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两害相权取其轻,肯定是堕了更合适,不管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结果吧,这玩意的存在就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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