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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军事] 正当防卫,警方撤案

中国法治进步的标志性事件——“昆山砍人案”剧情反转。纹身男——龙哥醉驾,砍人系行凶,于海明夺刀砍死“龙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1.jpg 2.jpg
很久很久以前就有了正当防卫。
本帖最后由 1836 于 2018-9-2 02:14 编辑

这么一目了然的案子,受害人若还判有罪,那真要人人自危了,

几年前某市一个私人小超市,当地一警察,光天化日的在店里摄像头下强奸店主老婆,店主却只会蹲门口哭,事后拿录像报警,强奸犯家人居然还敢扬言,必要报复这对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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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一声这个判决,让善良无辜的人们敢于勇于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安全。
咱们国家对正当防卫卡的挺严的,一不小心就防卫过当了。这真是,明明是受害者,一不小心也会摊上事。虽然这么着有利于社会稳定,但是,对我这种比较偏激的人来说,还是感觉有些不赞同。
就像家里进个小偷,他手上一般也会带着防身的刀具,你要是反抗反抗,性命攸关的时候,不小心弄死小偷,后面必须得花大价钱请个厉害的律师,不然也得进去蹲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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