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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法轮功是民心所向

18年前,1999年7月22日,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被依法取缔;同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倒行逆施,作恶多端,危害巨大,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是民心所向。

  首先,知情人出于良知坚持不懈写揭发材料反映情况

  最早站出来揭发李洪志骗子行径的是赵杰民等人。1994年11月,赵杰民、陈殿武、蒋玉恒、彭锡荣、宋炳辰、郑晖、刘凤才、刘敬田、刘玉清、段永亮、杨晶、齐振龙、张明儒、高淑芝、李晶超、李晶新、张永宁、赵树森、高崇光等百人联名,以《揭发江湖骗子李洪志书面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为题,揭露了李洪志盗拼“功法”,臆造“法轮”,合成“佛像”,雇人编书,谎称“四大功能”;聚敛钱财,偷税漏税;贻害练功者等问题。这份材料主送单位有: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长春市气功人体科学研究会、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焦点访谈)、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大队、中国体育报、广州《气功与科学》、贵州气功报、长春市教委成人教育处等。

  1994年12月10日,赵杰民、宋炳辰、刘凤才等人又联名给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写信再次揭露李洪志。他们在检举人员名单中留了本人所在单位或家庭住址,留了自己家里或单位的电话号码,足见他们的诚意和决心。1994年12月12日,赵杰民等百余人又联名,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领导、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理事长等写信,揭露江湖骗子李洪志。随信寄去了他们百人署名揭发李洪志违法犯罪的事实材料,并在信的结尾郑重声明:“对揭发材料中一切事实,负法律责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赵杰民、宋炳辰、刘凤才这三人也是李洪志的早期合作者,他们对李洪志知根知底,是有良知有正义感的知情人,他们的揭发材料,可信度很高。只可惜,有关组织竟有人违背处理揭发材料的规定,将这些揭发李洪志的材料送给了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让邪恶者有充足的时间编造谎言诡辩并对检举者进行诬蔑。这使得及时处理李洪志及法轮功问题失去了一次可贵的良机,也让李洪志及法轮功更加猖獗。



  赵杰民等人揭发李洪志行骗的材料目录

  其次,质疑者和受害者发出怀疑和反对法轮功的强音

  1996年春,长春市政协委员孙秀娟所在的“一汽”公司有人向她反映法轮功的问题,并给她送来《转法轮》。看过后,她感到书中充斥迷信思想,于是对此事做了调查研究。在这期间,孙的两位朋友(都是高工)的孩子成为受害者,其中一个时常对着李的“神”像念念有词,因父亲毁了“神”像要跟父亲断绝父女关系。看到这些,1997年1月,孙秀娟联合张蕴等7人向长春市政协提交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当务之急──练“法轮功”热应引起足够重视》的提案,指出《转法轮》等图书“宣传的是封建迷信、伪科学”,“在群众中造成了思想混乱、产生了不良影响”。1999年1月,孙秀娟再提《关于对练“法轮功”加强管理的建议》提案,指出,“要防止其无限度膨胀而潜伏的隐患,如若听之任之,如若放任自流,那么将会引起难以设想的后果……”。孙秀娟的努力终于引起了长春市职能部门的重视。

  1998年5月31日,山东省东营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医生左郁给《健康文摘报》寄出读者来信。信中描述,“信徒家均挂着不伦不类李洪志放大几尺的像片及法轮照,占踞半个屋墙,比近100年来任何一个国家领袖的像还大得多”;“李洪志的言论已大大超出宗教范围而成了当今社会上的一股逆流……我给你们写信,就是要执著地反映目前这种逆流、这种害人的精神鸦片……这是什么‘佛法’?我个人认为李洪志的言论行为及他的组织已近‘邪教’之路!这使我想起解放初期取缔的‘—贯道’。”左郁先生看得真准啊!1998年6月,公民邹祺给中央写了一封检举信。邹祺是受害者亲属,可以视作受害者的代言人,他反映“亲属迷此功已二年,今年发现她言行荒诞离奇,经医院诊断已练功出偏,精神失常”。通过调查,邹在信中从6个方面论证并“惊人发现原来一直说健身和劝人为善的‘法轮功’根本不是健身气功,而是不折不扣借气功形式传播封建迷信的邪教”,吁请“中央予以重视,尽早取缔”。又是一个目光如炬、“慧眼识邪”的平头百姓!



  邹祺写给中央领导的检举信

  再次,宗教界人士识破法轮功邪魔举起斩妖剑

  1994年,时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两级佛教协会副秘书长的陈星桥居士即与法轮功有所接触,还听过李的所谓“讲法”。他很快发现法轮功集伪气功和伪佛法于一身,是把气功巫术化的典型。除了向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自己的看法外,他还专门研究《转法轮》等书,于1996年9月写出了《还“法轮功”的本来面目──一种新型的民间宗教》,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研究动态》1997年第2期发表了该文。此后,经修改、补充,该文连载于《法音》1998年第3期至第4期上,在佛教界引起较大反响。1998年1月13日,陈星桥参加了中国佛教协会召开的“法轮功问题”座谈会并整理了纪要。1998年6月,陈星桥把此前撰写的《佛教“气功”概说》、《“法轮功”──一种具有民间宗教特点的附佛外道》等整理汇集成《佛教“气功”与法轮功》并正式出版。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长吴立民在该书的《序》里写道,“当前气功界是比较混乱的,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打着佛家的旗号,蒙蔽群众,诈骗钱财,扰乱社会。李所谓‘法轮功’甚至打着佛教反佛教,猖狂至极。陈星桥先生编著的这本《佛教‘气功’与法轮功》有着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功德。”这本嫉邪破伪的著作引起了法轮功的极度恐慌和仇恨,他们组织人员写信群发,到处对陈星桥进行恐吓、诬告。然而,陈居士不为所胁,坚持斗争。长春市一批佛教界人士如释成刚、释正行法师等,较早指出李洪志狂妄侮辱释迦牟尼,揭露李洪志的邪说是“附佛外道”。长春佛教四众弟子,以“长春般若寺般若讲堂四众弟子”的名义,于1996年8月3日、8月17日、8月22日、9月10日,先后在该寺贴出批判李洪志及法轮功的文章:《略论“法轮功”不伦不类》、《“法轮功”纯属妖言惑众》、《不应让“法轮功”的狂风席卷蔓延》、《请看庐山真面目——谈李洪志其人及其“法轮功”》,给予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沉痛一击。

  不得不提的是,中国佛教协会赵朴初会长对揭露法轮功一事很重视。从1996年11月16日至12月7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赵先后对中国佛协有关工作人员作了六次重要批示。其中12月7日的批示指出,“问题是它又假托‘佛法’之名而违佛法之知见,佛教人士为文驳斥是合理的……约几位学者座谈一番。因知学转法轮者已有上百万人,不可不慎重对待,光是取缔还是不够,还要以理摧伏其谬论,才能有效。”根据“还要以理摧伏其谬论”的要求,1998年1月,中国佛教协会召开了“法轮功问题”座谈会。与会的吴立民、妙华法师、陈星桥居士等佛界领袖人物,以理性态度对法轮功欺骗公众、危害社会、谤佛毁佛的恶行进行了剖析,并呼吁政府尽快制止法轮功的蔓延。大家形成一致看法:法轮功是一种由民间迷信形式发展到了最高阶段的现代迷信;李歪曲、贬低佛教,伤害了佛教徒的感情;法轮功是“附佛外道”。随后公布了《中国佛教协会“关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问题座谈会”纪要》,发布了佛教界与法轮功“正邪不两立,水火不相容”的宣言。李洪志利用佛教的威望,剽窃佛教语汇,披着佛法的外衣,蒙骗世人,以售其奸,宗教界人士识破法轮功邪魔举起斩妖剑,这令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又恨又怕。



  长春佛教人士撰文揭批法轮功邪说

  又次,新闻媒体理性执言敲响防范法轮功的警钟

  媒体的核心功能是传播,“传播什么”关乎社会导向。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新闻媒体敢于发声,仗义执言,引起李洪志的仇视和恐慌。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了《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出的话题》,痛批法轮功宣扬迷信,欺骗民众,文章在批判李洪志消业祛病等谬论后指出,“《转法轮》的出版和流行再一次提醒我们,在当前,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此文影响颇大,更多的媒体也对李的精神控制和害人行径进行揭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揭批法轮功的舆论环境。这也使法轮功内部出现了裂痕,两个月后,李洪志抛出《大曝光》(1996年8月)称,“自从《光明日报》事件以后,……也有在艰难形势下,不向内修,搞分裂的,加重了当前的形势的复杂;也有害怕自己身名利益受到损害而不修的;也有不顾大法的安定而传播小道不实的消息的,加重了乱法的因素……”

  除了《光明日报》,1997年1月至1999年4月,全国许多媒体,如中国佛协《研究动态》、《南方日报》、《浙江日报?钱塘周末》、《健康文摘报》、《中国青年报》、《华西都市报》、《重庆晚报》、《华商报》、沈阳电视台等,都先后对法轮功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批评和揭露,晒出了李的欺骗手法及法轮功的“毒副”作用,起到了扶正祛邪的舆论引导作用。值得特别提出的是。《齐鲁晚报》于1998年4月初刊登了《请看看法轮功是咋回事》揭露练法轮功的人因拒医拒药而延误病情甚至死亡;北京电视台于1998年5月24日播出了《上岗证能否扫清假气功》节目,其中有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谈一名博士生因练法轮功导致精神障碍的事例。《青少年科技博览》于1999年4月刊登了何祚庥的《青少年不宜练习气功》,提及中科院理论物理所一位博士生因习练法轮功走火入魔,“不吃、不喝、不睡、不说话”,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病愈后仍练“功”而病情复发。此文还讽刺法轮功鼓吹的“元神钻进钢水”的神迹。(按,何老的文章惹恼了法轮功,该邪教悍然组织围攻天津教育学院和天津党政机构,这是“425非法集聚事件”的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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