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单手按 于 2015-8-11 11:10 编辑
魔鬼就在细节中---“黄金十年”无黑铁(中)
嗯,实际上这个题目已经不太合适了,因为这后面地内容已经是从1938年以后至1949年。但历史的连续,有前因才有后果。所以,继续往下说。图可能会少些,但会有些表格。
一、抗战初期往内地迁建的工矿企业状况,(部分)
厂矿名称 器材数量 机器数量 总计(吨)
钢铁厂迁建委员会 35000
中央机器厂 2500
中央电工器材厂 2500
中央无线电器材厂 240
中央电瓷制造厂 226
中央钢铁厂 2000 500 2500
钨铁厂 1000
数据源:
根据《资源委员会公报》第一卷第一期第76页《资源委员会附属厂矿战后内迁器材数量表》整理――――摘自《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研究》 P 200页。
这就是当时国民政府国家队的工业家底,看到中央钢铁厂那一栏里机器数量500,想到是从烧结开始,到轧制成材的一个年产15万吨的中型联合钢铁企业。我无话可说。
二:上海之民营工业之搬迁。
和当时空有一个躯壳的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下属中字头的国家队相比,上海的民营工业好歹还能炼些钢出来,而且最不济有些小型企业是属于现代工业类型。比之当时大西南的工业基础,至少要好上一些。那对于这些民营工业的搬迁―――国民政府是怎样做的?三民主义建国,民权,民生,民有。上海应该是“黄金十年”的中心吧,没有什么地方再比这块地方更代表国民政府的脸面了。有么,那时京沪列车十个小时就能到。政府要员都要在上海有个落脚点的。按照1937年国民政府实业部注册登记的符合当时工厂法规定标准;(拥有动力或者工人超过30人以上的企业)全国共有3935家,而上海一地就有1235家,占全国31%,资本占全国资本的39.73%,工人在全国总数31%.在中国首屈一指。
1937年战争爆发以后,国民政府一度改为战时体制,成立大本营。下设六个部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属于经济与兵工的第三部。为防止占全国当时三分之一的民营工业落入敌手资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密令成立国家总动员设计委员会。开始就企业内迁而设计规划。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工业联络组组长-林继庸带领职员庄前鼎、张季熙前往上海,听取上海工业界人士意见,对于搬迁要求。经过重重阻力,1937年8月9日,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向行政院提出《补助上海各工厂迁移内地工作,专供充实军备、以增厚长期抵抗外侮之力量案》其内容如下:
1 机器工业上海机器五金业,各种工厂种类为翻砂、打铁、冲压、电器及各种五金机器直属,机器数目,约2000部,连同工具,值400万元。各厂技术工人亦随同前往内地。
2 钢铁工业上海大鑫钢铁厂有废钢铁原料2000吨,厂内设备炼钢电炉4只,每日出钢20吨以上。该厂愿意将上述原料与设备四分之三移入内地
3炼气工业中国炼气公司愿将制氧器械半数迁移内地,每小时约可产氧气30M3,另外有储气钢瓶1000只运往政府指定地点。
4橡胶工业大中华橡胶厂愿将厂内机器一部分,足供每日生产汽车内外胎150套,飞机内外胎20套以及军用胶底布鞋2万双之设备迁往内地。内地无橡胶工业厂,该厂为国内之最大橡胶工厂,若能迁入内地,则对各种橡胶制品及防毒面具生产,当有补益。
5 制罐工业康元制罐厂为国内最大之制罐工厂,其设备有印刷机9部,制罐机约200部,每日能产各种罐头5万只。可制造干粮罐/防毒罐以及代冲压工作。
6 化学工业民营化学工业社专制防毒面具,每日可产金陵兵工厂式之防毒面具500套。
从上面看,上海民营工业中之一部分完全可以在日后后方军工与民用生产中发挥更大作用,并在生产中壮大。而这些民营企业对于搬迁的要求是:概括的说,将上海的机械、钢铁、炼气、橡胶及民营化学工业等六类工厂主要机械设备内迁,并请政府补助搬迁费56万元,拨给场地500亩,提供低息贷款329万元,奖励金每年25万元,10年为期。―――《资源委员会补助上海各内迁案》,现存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资委会档案,第974卷。―――――摘自《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研究》 P 191页注1.
随即,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24次会议对资委会这一提案做出如下决议:
“奖励金暂从缓议,余通过.”
一个个企业颠沛流离跟着这样一个政府去内地,无支持扶植不讲,连明为奖励实为补偿搬迁造成损失的补偿金都不肯出,在生死存亡关头。口口声声的民国政府真是有好大的“良心”。
从1937年8月中旬到11月12日上海沦陷,共有148家工厂从上海迁移到抗战后方,其中工人2100名,机器设备12400吨。而迁移工厂不仅要在日本人的炮火之下潜行,还要受到国民党军队的阻挠。上海天元化工厂装有重要机器设备11条船·还未驶出上海,其部分船只就被国民党军队强行拦截充当浮桥。该厂总经理吴蕴初随即向资委会告急。后经多方斡旋,船才被放行。而这148家工厂有135家迁移到武汉,而随后武汉又有武汉会战…………
三抗战后方钢铁生产状况
名词解释:土铁:这玩意该怎么解释呢?
土高炉生产的叫土铁,洋高炉生产的叫洋铁。 土高炉和洋高炉的划分界限,主要按鼓风方式、 鼓热风还是冷风、高炉的有效容积大小三个条件来确定。凡用动力鼓风、鼓热风、炉子有效容积55m3方 公尺及,55m3以上的叫洋高炉,这三个条件缺 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作为土高炉。动力鼓风系指用电动机、煤气机、锅驼机、柴油机、蒸汽机等动力设备鼓风,以及用水力鼓风,担不包括畜力鼓风。所鼓风热风是指鼓入高炉内的空气耗过了预热,不论热风设备繁简如何,都视为为鼓热风。高炉有效容积,指高炉 炉顶装料到炉缸之间的容积。
灰口铁:生铁中的一种,又称铸造生铁。含碳量约3%,含硅约2%。断面呈深灰色,通常叫灰口铁。 碳在这种铁的合金里是以片状的石墨形态存在。质较软,可进行切削加工。热时容易流动,铸造性能好。较耐磨。强度及延展性差。由于石墨质软并有润滑作用,因而这种生铁具有良好的切削、耐磨和铸造性能等优点。但是,由于有片状石墨的存在,降低了它的抗拉强度,使它不能锻轧,只能用于制造各种铸件,如铸造机床床座、铁管等。见水易生锈。铸造易产生气孔。 通常把这种生铁叫做铸造生铁(简称铸铁)。
白口铁:含碳量约2.5%,硅在1%以下。因断截面呈现白色而得名。白口铁中大部分的碳与铁化合以碳化铁Fe3C存在。其碳和硅的含量较常见的灰口铁少。白口铁的质地很硬且脆,不容易切削,不易进行机械加工。主要用于炼钢。
当时大后方川、湘、黔、滇、康、桂都有土法上马的土铁厂,土铁接近于白口铁,但S、P等有害元素偏高,不能直接用于生产。而且以当时后方的钢产量来看,灰口铁(铸铁)的应用范围要更大些。但在当时情况下,土铁是冶炼的重要资源。
下面上几张表
资料来源:资委会经济研究室编《资源委员会经办事业一览表》1945.12.31―――――摘自《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研究》 P 291页
从这两张表可以看出,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效率一如既往,到1941年,才产钢116吨,到1945年产10206吨钢,年增长率多少?肯定高的吓人吧?从1938年起,大后方的钢铁有谁来生产呢?是民营的钢铁厂――华联、大鑫、协和、及荣昌等,利用四川的土铁和1938年夏从汉口迁来的18000吨废铁原料来生产。大鑫一天能产钢5-6吨,华联厂一天能产钢2-3吨,,磁器口的兵工署第二十四工厂一天产钢8-9吨,勉强应付兵工生产需要。但是生铁又供应不上。1939年下半年,抢运来生铁用尽,而土铁又因铸品不能车刨,无法应用,产生铁荒。―――《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经济动员研究》 p229-230
至此,国民政府才一面改良土铁,使之能够翻砂和铸造,一方面在大建铁厂。1942年,大后方较大规模钢铁厂12家,大渡口钢铁厂及大建分厂拥有资本6000万,100吨炼铁炉与20吨炼铁炉各一座。10吨马丁炉4座,员工15700人,成为最大钢铁企业。
1943年,大后方有民营铁厂98家,最大年产量44000吨,钢厂4家,最大年产能力19000吨。―――经济部主计处《战时后方工业统计报告》,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史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财政经济(六)》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P326-327――――《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经济动员研究》 p230
资料来源:王子佑《抗战八年我国钢铁工业》,《资源委员会季刊》第六卷第1、2期合刊―――――摘自《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经济动员研究》 P 231页
纵观抗战八年,大后方总共才产了不到50万吨的铁,4万5千吨的钢。铁钢比9:1,很好很强大,尤其是1943年到1944年,生铁产量还大幅下降,这是怎么回事呢?抗战期间,国民政府为了保证军工生产需要,对钢铁材料进行统制,(是不是计划经济手段?),对价格,销售对象都严格限制。对象广大土铁厂商收购时,低价收购。而且当后期通货膨胀加剧后,预订生产价格根本无法生产,于此同时还拖欠货款,更不要提付定金了,造成后期土铁厂大量倒闭。―――那么战争期间军工相关生产厂家倒闭的奇观就在大后方出现了。若是有人再说KMT在正面战场死的人多功劳大,我想问问他,能在战争结束前一年,逼得自己铁厂倒闭,军工生产补充赶不上消耗的政府,有脸说一寸山河一寸血么?
魔鬼就在细节中---“黄金十年无黑铁”(下)
接着往下说:
一:抗战爆发前日本在马芜地区铁矿开采控制状况。
前面说过:裕繁公司是当时最大的马芜的铁矿开采商。其一开始就是被日本人所控制。具体表现请看如下合同。
裕繁公司的矿山事务所分矿务与庶务二部,庶务部经理及事务员为中国人,矿务部则完全以日本技师组织.为更好地了解这是怎样的一个协议,特将双方一开始订立的合同内容摘录如下:
裕繁铁矿有限公司全权代表霍守华(甲),与森恪(乙)之间所订立合同全文
第一条:甲今将所采之安徽省繁昌县桃冲山之矿石让卖与乙,在合同期限以内不得卖与他方,但甲若自开制铁厂时,不加干涉;
第二条:甲在合同期限内不得而知与第三者以矿山为目的物件订立契约;
第三条:甲所卖与乙铁矿石一日不能超过一千吨;
第四条:期限以四十年为度,惟经双方商洽之后,得随时增加其让卖之吨数;
第五条:甲所供给矿石之价格,俟乙开设制铁厂时双方商议之后再定,但其价格应顾及甲之采掘费,输送费及营业费等之血本,并甲所应获得上海规元一两以上之纯利为标准;
第六条:矿石之运输,由荻港用船运之;
第七条: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应在两年以内开设制铁厂;
第八条:乙方自甲方完全确认获得矿商所有权之时起,在三个月内应交付甲方二十万元做矿石之代价;
第九条:矿石之品位其含量定为百分之五十以上;
第十条:如在二年以内乙方不开制铁厂之时,则前交之二十万元作为对于甲方二十年间之损失补偿.
以上十条,初看似乎公平合理,给了霍氏极大的自由度,事实上主权完全掌握在日人的手中.
首先霍氏根本没有能力脱离日本的买方而独自开制铁厂,第一条便是空文.第二条则纯粹是对于甲方的约束.第三条,则是建立在日本人自己的实际需求上,日产一千吨,年产即为三十六万吨.正好符合日本人的生产预期.第四条亦等于没说,战争年代四十年是个漫长的数字,更何况尚有双方商洽之限制.第五第七条才是霍氏甘心订立合同的关键.虽然说价格掌控在日方手中,但不用自己投资,全赖对方资本,获取不低于一两的纯利怕是会让霍氏及其合股人笑开了花.这哪里是在采矿,分明是在给日本人打工!第七条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日本的东洋制铁所尚未开办,但是是一定会开办的,所以第十条也是废话了.第九条表现了什么呢?我想正好揭示了日本人不择手段,在最短的时间内掠夺性地取高品位矿床的目的.这种采法是非常具有破坏性的.也为后来霍氏的亏损及大量侉子的死亡埋下了危险的伏笔.
可悲处,霍氏等人欣然出卖主权而望等坐收渔利.
随着一次世界大战结束,铁价骤然回落,裕繁公司卖给日本人的铁矿遭遇苛刻条件,矿石的价格至此已是低无再低.含铁量低的不收,含磷量高的也不收,不独裕繁,曾经红极一时的宝兴铁矿也日渐捉襟见肘,不仅将从前赚的钱透支进了矿山的二期工程里去,并且最终欠了芜湖的钱庄借款70多万.钱庄也开始责成专人来监督他们的收益.只有福利民公司总算勉强支持,这一方面是由于该公司资本还比较雄厚。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龙马铁路修成,为他在南山开矿的运输问题提供了方便。
前面说到,当涂福利民后期的矿山老板是徐国安.他虽然是本地人,但是却见识不凡.慧眼相中他的人是清末名士张謇,这个人受到张之洞的影响信奉实业兴国的主张.所谓近朱者赤,由他一手重用的徐国安原也是个极有人格魅力的聪明人.事实上一开始上述二人均是抱有相当大的期望来经营矿山的,但是受到需求的影响,最终还是与日本人签定了卖矿砂的协议.并在九一八的爱国热潮下被人们骂为汉奸.罚款事小,"认贼做父""通敌卖国"的罪名才是最打击人的自尊的.相比之下,裕繁资本大部全赖日本人,出矿量占据最大规模,霍守华却幸运地躲过了舆论的风头浪尖.
晚年的徐国安曾经有这样的感慨:我在中年时候,眼看着满清政府的腐败,迭遭外人欺凌,在当时的世界上,已进入了工业大发展时期,舶来品不断向中国涌入,中国自己工业尚在萌芽,自己不能生产大量的产品,抵制外货就成为空谈.因此,当时有人提出实业救国,我接受了这种思想,投身到实业界中去,可是中国实业家,几十年的惨淡经营,都搞不过外国人,我悟出了一个道理,就是中国自从鸦片战争以后,就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名义上是独立的国家,实际上是不能自主,受制于外人.实业好比是毛,主权好比是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呢!
1916 年到抗日战争爆发前的 20 年间,日本以低价从繁昌。当涂地区掠夺铁矿石共达 524 万吨
二抗战期间马芜地区铁矿掠夺史
1938年的2月21号,芜湖的积雪尚未融化.一个叫做池田早苗的日本人就带了几个助手从大连出发经上海,转南京来到了芜湖.这时距离南京沦陷不过数月时间.这几个人急急忙忙到安徽来是为了什么?
其实答案很简单,他们是奉上级的命令,到安徽来调查当地的铁矿情况的.日本人已经急不可耐地想要伸出贪婪的魔爪了.
他们从当月的21号到芜湖,紧接着就马不停蹄地前往当涂对钟山,孤山,黄梅山,南山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调查.从他们的工作日志及调查报告来看,这几个日本人的工作是完成得非常紧凑而漂亮的.
那个叫做荻港的小镇上,曾经喧闹的裕繁铁矿已是一片冷冷清清的景象.大老板霍守华也不知道躲到了哪里.日本人的调查小组没有来裕繁,或者他们早就知道,这里的一切都是为他们而保留的.霍守华当初签定了借款合同,也就给自己的主权埋下了坟墓.这里的情况他们无须调查也能清楚地了解一切.
日本人这时候已经在实质上掌控着中国的大片河山.但是对于一个入侵者来说,初期的血腥屠杀所起的震慑作用并不是从根本上瓦解一个民族的法宝.在意识的领域,尚需要覆盖一层貌似合法的外衣来为他们的侵略服务.在华北,他们可以搞一个伪满洲政权,在华东,当然也可以扶植一个亲日的政权.这样,在大东亚共荣的包装下,可以收到兵不血刃的效果.
那么梁鸿志这群人的出现也是非常合乎他们的需要的.
梁鸿志这个人前半生都可以算做一个文人.并且很狷狂.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投靠皖系军阀段祺瑞,为安福系骨干分子.是年他已56岁,但在功名利禄的面前,却也表现出可怕的糊涂. 1938年3月28日, 梁鸿志在日本的扶持下于南京成立“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管辖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敌占区和南京、上海两个特别市.
这个政权的出现,归根到底,不过是为了日本人掠夺中国的物资在程序上设置一道貌似合法的机关罢了.
这个政府不但在性质上亲日,就连名字也起得很让日本人舒服--维新政府.
梁鸿志
维新政府3月28日刚宣布成立,4月6日中日商人矶谷光亨,白石元治郎,袁乃宽等人就在上海设立了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后不过八天的时间!这个嘴脸也来得忑昭然若揭了点.
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华中振兴股份公司”.它拥有子公司13个.其他包括蚕丝电器之类均被划分成子公司,形成分类明确的侵略集团.矿业公司的目的是在维新政府势力所及的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进行掠夺.
彼时安徽的铁矿主要集中在繁昌当涂两地.既然中国大局已尽在卖方国掌握,何况对方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吞并资源,继续开采更是绝无可能之事.眼下除了将矿业全盘让出别无他途.
霍守华这时候又出现了,他凭籍过去与日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展开了在无法挽回的失败中最后的维权.事实上这时候霍氏手中的底牌是毫无赢面的了.
可以想象地,在经过斡旋,谈判,诉苦,哀告等种种可能的方式之后,华中公司最终总算与霍守华签定了一份契约案.日方倒也并不全然出自怜悯与公理.契约的意义是令矿权的获得显得师出有名.对于霍守华来说,契约上所说的,每吨矿石产出得到一元五角的收入只是象征性的说法,因为补充条款的限制是每月超出三千元的数字就交给日本政府作为还款.不过,这多少对于霍守华也是一个安慰了.最起码还有月三千的收益,表面上没有一败涂地.尽管事实上真的是一败涂地了.
从此以后,桃冲矿的命运一直到抗战结束,都被牢牢地掌握在日本人的手中
现存桃冲矿日式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