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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宣判 李天一获刑十年(组图)











 

李某某案今日宣判 梦鸽独自抵达法院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李楠楠)据北京法院网消息,海淀法院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梦鸽之前,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在海淀法院安检厅门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李某某被判有罪,坚持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已与家属商定一定会上诉。


海淀法院认为,本案中,五名被告人均积极、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在共同犯罪中并非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故对该三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有区别,本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各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时酌予区分。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三、被告人魏某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四、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五、被告人魏某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海淀法院称,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及李某等人到本市海淀区成府路35号东源大厦地下一层北京夜半酒吧饮酒消费,酒吧张姓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及徐某某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在酒吧张姓服务员的陪同下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先后来到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及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后李某与张姓服务员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亦随后离开。


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在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踹、挣扎,但被强行摁压、控制并遭殴打。凌展5时50分许,五名被告人带着杨某某到达海淀区的湖北大厦。魏某某(兄)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入住登记,并与张某某先行进入房间。李某某遂与王某、魏某某(弟)带着杨某某穿过酒店大堂进入电梯。期间,李某某紧抓杨某某手臂,夹拉着杨某某前行,王某在另一侧协助控制。电梯里,李某某有击拍杨某某头面部动作。杨某某被李某某拉拽进入酒店房间后,被李某某等人要求脱下衣服。其拒绝后遭李某某、王某等人扇打、踢踹并被强行脱光衣服。随后,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后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人民币2000元给杨某某。7时30分许,五名被告人将杨某某带离湖北大厦,途中将杨某某放下。


经司法鉴定部门依法鉴定,杨某某左眼上睑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鼻背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左颗部及左颧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2月21日1时许,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魏某某(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2时许,在魏某某(兄)协助下,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五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猥亵行为,应视为整个强奸犯罪活动的伴随行为,在量刑时酌予考虑。

居然还是认为李天一未满十八周岁 是为以后减刑做准备吧?
我的舍友得知李被判十年后觉得他很冤枉,不应该这么多年,对她们的想法感到不可思议,一瞬间觉得她们好陌生。
后面两个为什么还能缓刑?
终于判了,真不容易,十年而已,减减刑什么的,估计五年不到就能出来了吧。
如果不知悔改的话,10年还太轻~
这个国家怎么了,这样的判决都能拿出来,可怜的李天一,妓女和拉皮条的是要合法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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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 奸最高不是可以判死刑的吗?这么死不认罪应该加重刑罚!省的买通监 狱没两年又出来祸害社会了!
李天一终于进去了,他老妈没有是非观,把老百姓当成她的脑残粉来忽悠,整天为了这么个倒霉孩子折腾,而且李天一的年龄改来改去的,现在居然还说他未成年,看着就让人厌烦。
记得上次看到轮奸是判很重的
那几个缓刑的,估计背景比李天一深,缓着缓着,说不定就不要坐牢了,李某某肯定也会默默减刑的
就他们这样,梦鸽还好意思一直说自己儿子是无辜的,李天一这德性,他父母有很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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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家怎么了,这样的判决都能拿出来,可怜的李天一,妓女和拉皮条的是要合法化了吧
bailiyanxia 发表于 2013-9-26 11:14

这位是女的吗?不管是妓女不是,违背个人意志而实施的性行为,就是强奸!几个人强行发生的性关系,就是轮奸!!希望你不是女人,或者希望你不会有女儿,说出这样的话的人,确实要问这个国家怎么了,怎么会有这样的人说出这样的话?是说无知,还是说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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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30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外群众声援受害人律师。 W020130926565459180416.jpg

现在坐牢对李天一未必不是好事。。或许他年轻还有救。。
社会对李天一痛恨厌恶到这个地步,和他声名狼妓的的父母密不可分。一家奇葩。
签名被屏蔽
这位是女的吗?不管是妓女不是,违背个人意志而实施的性行为,就是强奸!几个人强行发生的性关系,就是轮 ...
sanshengshi 发表于 2013-9-26 12:29


强奸这种行为完全不能原谅!现在天一同学可以去监狱里捡肥皂了。
PS:网络上李某某的照片总是一身粉红。。。
PSS: 那个留言不是在说反话么。。。。。
当妓和嫖客都是令人鄙视的,难道现在真是看起来谁弱舆论就在谁身边吗?搞不懂网上那么多同情杨J的人,性工作者在我国是不合法的,别的不说他们的存在确实为某些疾病的传播提供了温床,我确实看不起妓,也不同情他!甚至希望追究起卖淫罪!
这件案子水太大,发生性关系是事实,但是也存在仙人跳的可能,只能说五个娃为下半身付出不小的代价。
真真假假的说不清楚了,感觉不论怎样,这个案子一定会被无数次重新审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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