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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儿子起诉富翁爸爸 因其3年未回家看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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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丙贤

 父亲是有着“中国巴菲特”之称的亿万富翁赵丙贤,9岁的赵小星(化名)却因为父亲一连3年都没看望过自己,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他每周回家看望自己两次,并按月支付10万元抚养费。

  今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赵丙贤的代理律师要求不公开审理此案,赵小星的母亲则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赵丙贤一次性支付五年抚养费600万元。

  作为未成年子女,状告父母要求“常回家看看”,该案在本市尚属首例。法学专家表示,未成年子女的这种意愿难以通过法律强制程序实现。

  起诉缘由

  夫妻陷离婚官司 儿子3年没见爸爸



  赵小星出生于2003年12月。他原本拥有一个让人羡慕的亿万富翁家庭,父亲赵丙贤因善于资本动作,被称作“中国巴菲特”,而赵丙贤和妻子陆娟创办的中证万融集团及关联公司,资产曾被曝出价值约20亿人民币。

  然而,在父母婚姻亮起红灯之后,赵小星见到父亲的次数越来越少。

  2010年年初,与赵丙贤结婚已经20多年的陆娟以丈夫实施家暴并有外遇为由,起诉离婚,并提出分割20亿元家产,但赵丙贤多次拒不出庭。

  陆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儿子一直由她照料,在她向法院提出离婚之后,赵丙贤更是极少回家,后来干脆不再露面,儿子3年来都没能见过爸爸一面。

  今年6月,陆娟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以儿子名义将赵丙贤告上法院,要求赵丙贤每周看望赵小星两次,并按月支付抚养费10万元。

  在起诉书中,赵小星表示,父亲多年来不回家,对他不闻不问,连看都不看,严重地影响了他的成长,他现在非常想见父亲,但父亲却不予理睬。

  对于每月10万元支付抚养费的主张,陆娟表示,作为母亲,她抚养儿子近10年,所有开销都是她一人承担。由于她早已不掌握公司财务,丈夫也不给儿子生活费,造成母子俩现在的生活很窘迫。她是不得已才向法院提起这项诉讼。

  庭前采访

  赵丙贤不见儿子 称其性格不刚强



  上午在法庭外,记者见到了赵小星的母亲陆娟。提到这起诉讼,陆娟连声叹气,“我跟他(赵丙贤)已经僵了,他见不见我都没关系,但儿子需要父爱,这也是他做父亲的责任。”

  陆娟透露,赵丙贤对子女感情一向淡漠,女儿长期在国外读书,回国的次数屈指可数,但每次回来都要打无数个电话、发无数条短信,才能见上父亲一面,而每次见面也基本上就是一起吃个饭。

  陆娟还说,有一次女儿问赵丙贤为什么不见弟弟,赵丙贤回答说:“儿子不像他刚强,指望不上!”

  “儿子性格柔弱,难道不是他这个当爸爸的失职吗?”陆娟说,自儿子出生以来,就难得见上父亲一面,家里成员都是女性,幼儿园、学校老师也基本上是女性,导致儿子性格中自然多了份柔弱。

  “老师们早就强调,应该让父亲多陪孩子玩玩,孩子才能成长地像个男子汉,可赵丙贤不以为然。”陆娟说。

  上午庭审


  上午9时许,该案开庭,原被告、父子俩本人均没出庭,赵丙贤委托律师出庭应诉。见到旁听席有人,这位律师当庭书写了一份不公开审理的申请,主要理由是涉及未成年人。

  赵小星的母亲陆娟则表示希望公开审理,“我和赵丙贤本来有很多公司,但现在我连公司都进不去,虽然是公司股东,但我没有收入,没有分红,是个无业人员。”

  主审法官随后离开法庭对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进行审查。陆娟向赵丙贤的代理律师抱怨说:“你也是做丈夫做父亲的,见过这样的吗?”律师微笑着没有回应。

  法官回到法庭当场宣布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以及个人隐私,决定不公开审理此案。

  开庭后,陆娟作为法定代理人,当场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一次性支付5年的抚养费共600万。

  记者在法庭外问赵丙贤的律师赵丙贤为何不愿意给儿子抚养费时,该律师称没有经过赵丙贤的授权不能接受采访。

  今天上午,记者多次拨打赵丙贤手机,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记者发采访短信,截至发稿,也未得到回应。

  专家观点

  强制探望 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



  赵小星起诉父亲要求“常回家看看”,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孙若军表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指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而且还包括从精神上关心子女,包括必要的探望和共同相处。

  “探望权目前只是明确给父母行使的,并没有明确给未成年子女。”孙若军表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关系很紧张,或者父子、母子关系很紧张,如果法律强制探望的话,可能会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比如父亲见面后直接告诉孩子,“我根本就不喜欢你”,这样的话对子女的伤害就比较直接。

  孙若军认为,即使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也只是倡导而无法强制。而作为未成年子女,目前还没有权利要求父母一方“常回家看看”。

  “因为他是未成年人,没法把控见面后会发生什么,因此,立法上不作出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在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孙若军说。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孙若军认为,当未成年子女提出父母一方“常回家看看”的要求时,法官应进行调解,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不会伤害孩子的情况下,让父母定期探望,这样会有益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相关链接

  “最贵离婚案” 陷入僵局



  赵丙贤和妻子陆娟是上世纪90年代初大陆第一批股民,共同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

  2010年初,赵丙贤的妻子陆娟以受到家暴、丈夫有外遇为由,把时任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赵丙贤诉上法庭要求离婚,并提出分割20亿元家产的要求。赵丙贤多次拒不出庭。

  陆娟为了让丈夫出庭应诉,于2010年11月29日到赵丙贤所在的中证万融公司,欲抱走该公司的保险箱。随后,赵丙贤以妻子“抢夺公司保险箱”为由报警。

  9个月后,警方以陆娟涉嫌抢夺罪刑事立案。此后由于证据不足陆娟被取保候审。

  2010年至今,陆娟两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20亿元夫妻共同财产,目前该案仍未能进入实质性审理。
父母不和,倒霉的总是孩子。
这个就是中国典型的渣男,连对子女基本的责任感都没有。
女的也特不争气。不喜欢这种父母的矛盾,让孩子出面的做法。
这女的其实也是被财富迷了心智。早点看清渣男根本不可能分自己财产,中国的法律也不是支持女性的。
10年前,趁着年轻漂亮,儿子年纪小,嫁给一个没有生育能力的男的,儿子不就有爸爸了。
再强一点的,自己重新创业,10年的时间也足够了。
男的是不会因为女的落魄,人老色衰而产生同情心的。只有女人才有这种多余的同情心。男人只会因为自己以前的女人不和自己在一起后反而变得更幸福更漂亮而嫉妒甚至后悔。
离婚的话共同财产是可以一起分割的啊,何况那女的说自己也是股东啊,不过这女的也太没智商了婚姻已经亮红灯了还以为生了儿子就能解决,结果一拖拖10年,小孩也能养废的
中国的法律永远是维护成年人的更多些。前几月接连几起案子都是父母要求儿女赡养以及常回家看看,法官完全不考虑实际情况就同意了父母的要求,美其名曰“孝道”。现在9岁的孩子要求父亲的陪伴和抚养,结果“未成年子女的这种意愿难以通过法律强制程序实现”。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5楼同学,这很好理解。因为父母抚养子女,从法律上看,提供给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等,就算履行了义务。但是父母状告子女,前提是子女已经成年,说明父母尽到了养育的义务,也就是起码父母养了孩子20年了,那么法律上自然就偏向已经付出过履行过义务的父母了。 其实这案子关键点,不是在于孩子的诉求,而在于其父母间的战争。男的渣,女的也不怎么样,当妈的利用孩子,当爸的无视孩子,果然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满地打滚求花!有花的捧个花场,没花的捧个水场,花花啊水啊,都来吧^^

渣爸!!!渣爸!!!渣爸!!!渣爸!!!渣爸!!!
覆了天下也罢,始终不过一场繁华
回复 6# 花雨独舞
如果说父母已经尽到基本的抚养义务,那么要求子女同等的赡养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情。但实际情况往往并不是这样,我才看过这样一则新闻:40多年前,母亲为了追求自己的“爱情”,抛下最大才7岁的4个孩子离家和男人私奔,再也不曾有过消息。45年间,这个女人跟许多男人同居,一直到她彻底年老色衰再也找不到饭票为止。然后她回来了,把这几个孩子全部告上法院,要求孩子在杭州给她买房,不和孩子居住,理由是担心孩子虐待她,每月付数千元的赡养费。法官以孝道为由同意了。每次看到这种新闻,在对比一下父母虐待孩子的新闻,我就觉得无比的恶心。
中国有一部法叫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但事实却很讽刺,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往往受不到保障,就业歧视,丈夫出轨时不能像外国一样申告第三者妨碍婚姻家庭罪,离婚时财产分割也偏向男方,如果女方在婚姻中为了家庭,做出了牺牲,做全职太太,离婚后没有了生活来源,没有国外那样的赡养费,就很悲惨了,还有最近的饿死两个女儿的,社区早有发现,那个母亲是个不负责的……
男的垃圾啊,有了钱就连畜生都不如了。女的要求财产能理解啊,两人共同创办的企业,女的也在辛苦打拼不说,还要帮男的生儿育女,创业多苦多难呀,还得操心孩子维持家庭,苦吃够了,青春没了,还要忍受丈夫外遇的痛苦,哪个正常的女人受的了。自己辛苦的一切凭什么到最后都让男的送给别的女人花,自己和孩子却一无所有,白给别人做嫁衣了。要我说这样的狼心狗肺的男人就该死了才干净。
回复 3# notgentalman 這是小說情節
这个男的是什么东西。不养你就别生啊。
真搞笑, 為什麼不生一個下地就會衝會打的兒子呢, 這樣就可以指望了。
这男的肯定感情上另有寄托!而且极度厌恶妻子,真的好渣,拖了十年不离婚,不就是为了不分割财产嘛!估计外面早就有私生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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