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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 这年头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是一种嚣张和蠢真
我原本在广州天河区东方三路一家威特斯洗衣店上班,上班前和店长吴玉芳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工资2000元/月,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4天,为保我不会短时间内辞工,就和店长吴玉芳还约定将每月从2000元工资中扣500元作为押金,工作满1年后再把押金退回。
但在我工作了两个月后,店里在没经过任何形式上的提前通知就在上班时被知上班时间将由原来的8小时改为9.5小时。原本上8个小时的班时,早班下班了能回家给家人做顿晚饭,上晚班时中午能在家吃了午饭再去上班,现在一改,无论早班还是晚班,弄到三餐都要在外面吃,所以我不愿接受私自改变上班时间,并表示了辞职的意向。
第二天倒好,一上班就被店长吴玉芳表示不用再来上班了,并拿出7月份工 资1500元和8月份7天工资403元共1903元结工资。表示是全部的工资。就这样扣下了1000元的押金,但遭到店长拒绝。不过店长吴玉芳表示会由老板和我电话商讨。但从8月8号至今,老板不但打过到一个电话给我,去的店里讨说法时,还被店长吴玉芳以无理取闹和“太串”(广州话里嚣张的意思)为由而赶走,现一分钱工资也没拿到。
其实我和店里双方口头约定过,没工作满一年不能拿回押金,但双方约定的前提是以前的8小时工作制啊,现在是店老板自己先违反约定,私自改变工作时间,我提出要拿回自己的合法工资就有错吗,怎么在他们眼里就成了一种人心不足和嚣张了。
为此我还去了天圆劳动检察中队那投诉他们,天圆中队那边说经调查后会一个半月内给重复,我家人知道了,说人家农民工被拖欠了几万块都没人理会,会理会你那两千多,都二十五了还那么天真。还说真想拿回工资就应该天天去缠在店里,那样机会还大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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