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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 路人再混蛋 小悦悦父母也难咎其责

本帖最后由 xixic 于 2011-10-21 18:26 编辑

姚建龙: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


2011年10月13日傍晚,佛山一五金城里,年仅2岁零4个月的小悦悦先后两次遭车碾压,全国媒体声讨“见死不救”的18名路人,小悦悦的父母,俨然只是悲剧事件中广获同情的受害人。


但一个简单不过的道理:路人再冷漠、再混蛋,也只是路人。能真正照看好小悦悦的,首先是父母甚至只能是父母,而不是路人。


中国的父母总会有无数“理所当然”甚至“不得已”的理由,将未成年子女独自放任在危险的地方。事发时,小悦悦父亲忙着店铺生意,母亲上楼晾衣服,监控视频显示,小女孩已离家百米外,事发路段车水马龙,从第一次遭碾压到被拾荒阿婆救起,已6分钟,半分钟后,母亲终于出现。


不少人会想起以美国为代表的不近人情的法律与判例。美国法律规定,不得让不满12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后果很严重”。这些天我在瑞典考察儿童福利与少年司法制度,瑞典同行讲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对瑞典夫妇带着孩子去美国旅行,可能觉得咖啡馆里的空气不好,于是将婴儿车留在橱窗外,结果被逮捕并面临剥夺监护权诉讼,还闹出外交风波来。其实瑞典法律已够严格,一个意大利父亲在瑞典当街将孩子按倒在地上,结果被判监禁六个月。美国更有很多动不动就要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的案例,让移民美国的中国人胆战心惊、不敢懈怠。


发达国家这些严苛的儿童法,贯彻的是所谓“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并以“国家亲权”理论为基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不简单,它是世界上签字国最多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要求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都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而“国家亲权”理论的基本主张是,国家才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监护好孩子,国家有责任也有权力接管父母的监护权。


中国也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签字国,有些法律看上去也很美。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好像比美国12岁的标准还高。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剥夺父母监护权的规定。但这些法律从来就没动过真格的,仔细琢磨这类条文还会发现,它们基本没法用。比如,究竟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启动剥夺监护权程序,谁来启动,如何举证,法律没说明白,司法实践更搞不清楚。更要命的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儿童福利体系做支撑,一旦剥夺了父母监护权,往往无法保证孩子获得更好的监护条件。


在中国,养狗须依法领证,但养孩子不需要。怎么养“自己的”孩子是家事,也基本没什么风险。父母都把小悦悦养成那个样了,法律不可能拿他们怎么样。还有更吓人的,不久前湖南有个1岁8个月大的小女孩(又是女孩)被人发现时,已伴随去世的奶奶尸体7天,身上爬满蛆虫。同样,她的父母除了收获世人同情,没见法律能把他们怎么样。


做父母太安全了,孩子们就难免遭殃。如果我们的法律和司法没办法将小悦悦父母这样的监护人送上法庭,就不可能避免悲剧的重演,而我们也只能去谴责路人。这需要的不仅仅是理念的变革,法律的完善,更需要儿童福利体系的健全。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这时还去责难小悦悦父母,甚至极力主张把他们送上法庭,无疑是一种在伤口上撒盐的“不道德”行为。但撒盐是必要的消毒措施,否则伤口容易发炎、扩散——烂得更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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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成了西方的笑料。我的同事,俱乐部会员从来没有谈中国的事情,这个也成了老外的话题。现在天国的人缺乏信仰,道德没有底线,这事让人心痛。 cnn 也起哄
http://www.cnn.com/2011/10/20/wo ... ndex.html?hpt=hp_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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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对路人最多的怨念应该是为什么不救助也就算了,连个报警电话都不能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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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对路人最多的怨念应该是为什么不救助也就算了,连个报警电话都不能打吗
comapln 发表于 2011-10-21 19:20



    是, 这才正式他们被谴责的原因。

    但是看完小悦悦妈妈爸爸的采访之后, 我忽然了解为什么一个幼龄小孩会在下雨天在街上到处跑了。。。
唉。家长才是最大的罪魁祸首。
、我爱你
归根到底就是那些被救,却心怀不轨想讹诈别人的引起的。
如果不是他们的这种行为,和已经发生的几起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我想碰到这种事,大家还是非常乐意助人为乐的。
今天早上又听说一个快退休的司机救起一个老太太,被老太太的家人诬告的事,现在这个好心的司机正在发起支援,希望当时的目击者能够出来作证,证明他的清白。
回复 7# 阿树


    良心都被狗吃了。 想钱都想疯了。
国人为何又胆小成这样? 当年鸦片战争的时候,英国派了几千海军, 就不把大清的几亿人放在眼里。 过了150年国民的素质又恢复如昔。
回复 9# 何鸿燊


    如果一个人因为一时好心,却被别人诬告,并引发法律纠纷好些年,面临赔偿金额数十万,还得自己举证说明自己无过错。
在这样的几个例子下,又有什么人愿意冒这个险,去招惹可能上身的麻烦呢?

最近,北大副校长说了: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家摔倒,就去扶他。如果你被讹了,北大的法律系将为你提供法律援助。如果不幸败诉,北大为你出赔偿。---看到这句话,让真的是让人(北大人),有底气敢去救人。如果今天,救人的只是一个毫无背景的普通人,他面临被讹,又该如何自保?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孔非一日之功!大陆的大部分人还是好的,有那么一部分人,没有道德良心。他们会有报应的。
~~微笑面对失败。感恩面对成功~~
本帖最后由 wellforget 于 2011-10-22 09:57 编辑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孔非一日之功!大陆的大部分人还是好的,有那么一部分人,没有道德良心。他们会 ...
看彩云伴海鸥 发表于 2011-10-21 23:00



    这年头, 媒体也是一个很大的因素。 同一个版面, 上面说小悦悦被撞路人见死不救, 下面有说15岁少年扶被撞倒的老太太反被老太太诬陷。 媒体到底想为社会提供一个什么样的信息?

我总认为这件事最可恨的
1. 那两个司机
2/3 路人和小悦悦的父母

之所以后面两个是平齐的, 是因为路人固然可恶, 可是小悦悦的父母也难逃责任。 试问哪个家长会让一个幼龄儿童离开自己的视线十多分钟? 既然生了就要有责任感。 如果一开始父母照顾好小悦悦, 这一切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只能说这是一个悲剧, 没有任何人能从中受益。
本帖最后由 wellforget 于 2011-10-22 17:42 编辑
归根到底就是那些被救,却心怀不轨想讹诈别人的引起的。
如果不是他们的这种行为,和已经发生的几起事故引 ...
阿树 发表于 2011-10-21 20:19



    今天又看到一篇报道, 说一个五岁的小孩被大货车反复碾压致死。 大家都在骂哪个货车司机蛮横(当然, 那人确实是蛮横, 这个另谈)。 但是为是么一个5岁的小孩会出现在主干道中间呢?(那条主干道一边还是山, 过马路是没可能的)

爸妈不照顾好自己的孩子, 失去后再多社会的同情, 再多赔偿又有什么用呢?孩子的存在才是最重要的, 毕竟网民愤怒只是一阵子, 过一会就会被遗忘了。 失去孩子的痛苦可是会伴随父母一辈子的。
父母有没有责任和路人的冷漠是两回事.司机撞人和撞后逃逸也是两会事.很多事情,尤其是意外,很难避免,但是事发后的当事人的行动和态度才是问题的关键,也是很多人愤怒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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