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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昏聩,律师嗜钱如命:欠章莹颖的公道

嗜钱如命的无良律师将永欠章莹颖的公道

来源: 好心有好报 于 2019-06-19 10:31:36 [档案]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805 次 (790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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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钱如命的无良律师将永欠章莹颖的公道

面对高智商嫌疑人克里斯藤森的反扑,章莹颖方所聘律师的表现无疑像个白痴:

开庭前一副胜券在握的嘴脸,天真地认为审判结果无非就是死刑与终身监禁的差异,似乎就等着开香槟额手相庆了。完全没有去仔细阅读案卷、分析案情,进行合理的推理假设并及时向检控方提起动议,致使如今最坏的庭审结果——嫌疑人无罪释放已经成为大概率事件,可恨章家父老亲人及无数华人的切齿雪恨之心将永难释怀。

无论从形式或实质来看,章莹颖遇害案的嫌疑人无疑是高智商的预谋犯罪者,有着极强的反侦察和刑事辩护能力,他早已长期为他的一切行为做好了自以为天衣无缝的准备,并且一定有着预案一二三。章的遇害应该是随机的,但一个或多个女性的遇害是预谋的,不是章,就会是李,就会是Mary、Cindy、Every。章的尸体至今没有找到,足以证明嫌疑人的谋杀及善后过程处置精确,准备充分。

而反观我们那位靠移民业务起家发了大财的所谓律师,时时以留美身份为要挟,赏赐着低于洋人同行50%的薪水,雇佣着一群不可能尽心为其及客户工作的律师助理,半路出家,语言受限,即无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无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一辈子接过的刑事案件恐怕扇不了一巴掌,如此人命关天的大案件居然也敢接,真是人傻钱多瞎眼也开啊。睁大眼睛看看吧——嫌疑人克里斯藤森完全有可能被无罪释放啊!

公开信息里的几个问题和细节:

一、为何嫌疑人几乎在案发同时告诉女友是他杀了章以及其他13个女人?

二、嫌犯为何虚假陈述其在浴室杀害章的过程?

三、案发后,嫌犯为何刻意夸张地清洗运输工具而引起同居者的怀疑?

四、嫌犯为何在案发前刻意或不小心通过心里咨询透露其作案企图?

五、其它多项刻意暴露的杀人非直接证据?

综上总总,所有的一切都是在误导警方,陪审团以及公众朝他设计好的歧途运行,从而使诉讼本身离真相渐行渐远,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嫌犯克氏不过是一个可怜的妄想狂,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其已经或正在实施犯罪,从而只能判决无罪释放,到时他会看到对方的无能律师只会干瞪眼,说不定他还乘机反诉一笔天价赔偿金,再向所有人报以邪恶的微笑。

可见,这位高智商的嫌疑人最根本的如意算盘就是一天牢都不想坐,而他可笑的对手居然自认为对方坐牢是板上钉钉的事了,连基本的逻辑推理和分析常识都不加以考虑,长篇累牍不厌其烦自欺欺人地讨论死刑问题,可怜章家父母和亲人,竟拿自己挚爱人的生命为一垃圾Attorney赚足了眼球和名声。

譬如,本人在17年7月8日的博客推断章已经遇害,众多网友不愿意承认的心情可以理解,身为被害人代理人的律师居然置常识于不顾持意陪同章的家人到一狗P小镇去寻找,不仅严重干扰警方办案,误导被害人家属和公众,且完全向凶手暴露了办案方毫无头绪、逻辑和章法的缺陷,只能促使凶手更加是无忌惮设施自己设下的诡计,逃避法律的公正。

事实上,稍具逻辑常识的人都可以想到,嫌疑人虽然智商超群却同时是一个连一条狗都养不活的穷鬼,绝对不可能有物力财力拘禁一个大活人长达一月之久,除了杀害别无他法。同理,为了掩盖其罪恶,除了毁尸灭迹嫌犯别无选择。其途径无非上天、入地和下海。先排除上天——焚化,化学分解或动物吞噬,嫌犯在案发后不久即被捕,即使有能力亦不具备条件;再谈入地,我个人认为嫌犯无此能力应当排除:案发后迅速挖掘洞穴并掩埋且不被怀疑和发现,嫌犯有此体力么?有相关设备么?有那么一块可供作案的私密产业么?唯一可能就是下海——抛尸水中。进一步分析:塑料袋或相关制品?极易破损,尸体巨人型后迅速漂浮——排除!金属或水泥材质容器?嫌犯不易亦无条件准备,从已知条件确定嫌犯当天就完成了抛尸灭迹的全部工作,清洗了作案用交通工具——排除!因此合乎逻辑的推论就是——嫌犯用垂手可得的大号旅行箱,辅以金属石块等重物,将尸体沉入距香槟2小时高速车程亦即120Miles以内,深6Feet以上的水塘、湖泊或河流中,个人感觉河流可能性较大。

如果检控方的侦查和诉讼能朝着真相不断靠近,就很容易击溃嫌犯的心理防线,从而取得突破性的成果。遗憾章家的那位律师不但能力低下且毫不作为。以一段往事为证吧:

2012年申请H1b工作签证时老板让我去找个律师,处于礼貌我就问其有无合适的可推荐,老板竭力推荐这位大律师。电话打过去:”X大律师么?我是小报,XX是我老板,让我给您电话,关于我的H1b?”

”XX啊,我们很熟,你先寄200美金的支票给我,收到支票前我不跟你谈,收到支票以后我的助理会跟你联系——”

我一听真是无比崇拜啊,这真比收费贵一倍的洋人律师还牛B啊,洋人律师的第一次咨询都还是免费的呢,干特么的了!

按部就班见面了,让我写这写那,准备这准备那,公证这公证那,好吧,全部弄完一股脑的递过去,等着吧。

等到即将申请了副本发给我,我带着崇敬的心情想一睹大律师正式文本的风范,打开一看差点没把我气死:申请材料不但完全照抄我的自述,连错误的用词和标点都照单全收,更可恨的是连我姓名的拼写和出生年月都填错了,想必是用不了复制粘贴吧,吓得我连夜打电话通知更改,此文本若是上报后果不堪设想。

从此我再也不敢找他也不敢向任何人推荐。不过这种负责任拿钱,不负责任办事的害人精还是防不胜防啊,到如今不得不再次提及。现在事已至此,唯有祈祷最最高法院能还章家一个公道,唯愿章莹颖的在天之灵能得享安慰!——奉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特别提示,本文除嫌疑人及受害者姓名以外全部是个人臆想,纯属虚构,偶有雷同,实乃巧合,请勿对号入座,谢谢合作!http://bbs.wenxuecity.com/bbs/currentevent/1778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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