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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下降:当公平靠金钱来维持

(文接上期)
        根据美国法律,驾车人驶上公共道路最少要保单项险,也就是保你可能造成事故的对方。当你发生车祸时,这个险能够担负起你相应的经济责任。即便你再穷,也不能不上这个保险,否则你就是非法驾驶。

至于“全险”,又叫“双向险”是指除了保对方,也保自己,保自己的车也保自己的身体。一旦发生车祸,不管谁的责任,如果你有全险的话,经济上就不会有任何损失。

第二天,我如约去了周元指定的那家车行。定损的结果非常简单:车算全部报废。因为我这辆二手的escort市场价值为2000美元,而要修复这辆车费用超过2000美元,在这种情况下就被认为是全部报废。英文的说法就是Total lost,简称Total,发音与汉语“偷偷”相近。所以在美国,当华人同胞跟你说中文,“我的车被偷偷了”,实际上他是用了一个英文的缩写词,意思是“车报废了”。

接着我又去医院拍了片子。晚上周元赶到我家拿来了一张表格说:“签个字吧,这是律师委托书。”

“委托律师?那我得交多少钱啊?”

“不用。你这是打赔偿的官司,又是别人的错。你一分钱都不用交律师就乐得屁颠屁颠地给你干。当然,打赢了你按百分比付给人家。”

“多少百分比?”

“行情33%,余下的钱是补偿你看病、误工的损失。”

“那我的车呢?”

“车的损失单算。你从明天开始上下班就可以开新车了。先租车,等问题解决了,再买一辆。直接打个电话,租车公司就会把车送到你家门口。”

“我住校,上下班不用开车。”

“那随你。你正常生活其它方面用不用租车啊?例如去超市买东西等等。”

“这租车的钱谁出啊?”

“你先用信用卡刷上,到时候咱让保险公司出。”

这是我第一次感到在美国作为一个消费者所能享受的各方面的保护,原来以为遇到大麻烦的烦躁心情瞬间变得轻松了许多。细想一下,对于修车行来讲,我是个消费者;对于租车店来讲我是个消费者;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我是个消费者;对于医生来讲我是个消费者;对于律师来讲我还是个消费者。我这次车祸拉动了美国多少经济增长啊!这一次我真有点找到了当上帝的感觉。

“那还要我做什么?”我心情一下明朗了很多。

“签字!你要做的就这么简单,当然你可能要签很多字。”

“我还要去警察局吗?”

“不用,一切都由律师给你代办。”

后来我才知道,依据美国车祸及赔偿的规矩,一旦发生车祸,人身伤害是最重要的。因为车的损失不管怎样都有一个上限,但人身伤害可就无法计算了。

如果是微小的车祸,如车身的刮碰,大部分就是自行解决,因为那不构成人身伤害,也就不足以付出钱来请律师打官司。而一旦发生像我这样的连环车祸,尤其是整车被“偷偷”了,那么对于律师来讲,这可就是一个“甜活”。

每个律师都愿意争抢这样的案子,因为警察到场有官方结论,而我身体上又有创伤,不管伤势严重与否都要进行检查,而昂贵的医疗费恰恰是赔偿金额确定的标准。一般来讲,人身没有永久性损伤时,赔偿金额是医疗费的三倍。这其中1/3给医院,1/3给律师。1/3给受害者本人。而一旦有了永久性损伤时,数额可就不好说了。

不管你有没有永久性损伤,只要你怀疑有伤,就可以进行检查,而这每一笔医疗费都会记录到总账中去。在治疗方面,哪怕你有些许不适,各种医疗手段都可以用,包括按摩。反正最后是由保险公司埋单。因此,医生、律师、车行方方面面都愿意尽力而为。

当然,一旦保险公司埋单后,它就会给驾驶者做一个不良记录,接下来的保费就会猛涨,即便是你换保险公司。因为只要你换的是那种全国连锁的保险公司,他们之间都会互通消费者不良记录,除非你选择的是那些不知名的小保险公司,而这些公司的最大问题是理赔难。

所以,虽然这种社会机制有它非常符合人性的一面,但也同时存在着风险和不完善之处。

三天后,警察报告出来了。谁也没想到,结论竟然是我错。

这下周元不干了,电话那头他吃惊又抱怨:“哥们儿,你没蒙我吧,这警察报告可写着你是第一责任人。”我呆住了,冤啊!这不比窦娥还冤吗?在美国这样的国家也会有这样的冤案?不行,得找警察说理去。走进警察局,警官听我说明来意,便调出了那天的档案,他一边看一边对我说:“好吧,我们给你一次机会,让你和那个写警察报告的人当面对质。”

我心里暗暗高兴,看来美国就是不一样,够民主!看我怎么给自己平反。

我被请进一间特别的屋子,一张长桌,左右各有一把椅子,我和当事警官隔着桌子坐下,另外有一个年长一点的警官坐在我俩中间。

年长一些的警官又把那天的警察报告的内容核实了一遍,问:“你对这份警察报告有异议吗?”

“当然,我认为你们的结论是错误的。车祸的起因是由于后面的车先撞的我,使我的车失控,才撞到前面的车……”

“你先等一下,先别说那么多,我问你,这份警察报告上的签字是不是你的亲笔?”

“是啊!”

“这份报告上对你的问答,在事实上有没有出入?”

“问答的记录都没有出入,可是你们最后的结论是错误的。”

“我们的工作是确认问答的内容及核实你本人的签字,再将其它所有当事人的记录综合起来统一分析并做出结论。至于结论的对错,我们不能听任何一个具体当事人的,不管是你还是其它任何一辆车的驾驶人。”

“那我要认为你们的结论是错误的怎么办?”

“你有权到法院起诉我们,就是这个法院,当然,你要想好有没有必要这么做。”年长的警察站起身来,顺手递给我一张纸。

当然有!不蒸馒头了,我争口气。

但我心里还是忍不住暗暗惊讶,不愧是美国,你要告他,他还能告诉你怎么个告法;过来与他们理论,人家还真有这个程序,而且那位当事的警察坐在你对面听你发问也能够理性对待,并没有恨不得把我一口吃掉的样子。

“告什么告?这官司还不得打到猴年去?再说了,到法院告警察,这得另请律师,你可要另外支付律师费了,而且还得先交。”周元听完我的陈述说道:“我和律师已经分析过你这次车祸的情况,也明白警察局为什么得出对你不利的结论。”

“那你就快说吧,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次车祸把我弄蒙了。”

看我着急,周元接着说:“首先,当类似连环车祸发生时,每个驾驶员都会声称不是自己的责任,所以警察谁的话都不信。但事实上除了第一辆车没有责任外,后面的车都有责任,而交通法规规定,两车追尾时一定是后面车的责任。同一车道上的连环车祸,第二辆车的责任都比较大。因为按常理推论,是他先没刹住车追了尾,堵在路上,后面的车才一辆接一辆相撞。所以警察不加思考地下结论就是你这辆车先撞上人家,然后才导致了后面一连串的车祸。”

“那这么大的责任不能只靠推论啊!”

“就是警察报告的记录上,也显示的是你的问题啊。你看,别人在回答时速的问题时,都回答‘二十多英里’,只有你一个人说‘35英里’,那不就表明在人家都匀速行驶时你一个人到处乱窜了?”

“啊?他们都是‘二十多英里’?那说明他们都在撒谎。我当时看着时速表呢,是35英里,高速路上一辆按一辆大家都前后排着队只能匀速行驶。”

“如果大家都在撒谎,就你不撒,那就是你的不对了。”

“那现在我能怎么办?”

“还能怎么办?认命呗!当然,你要不认你就自己起诉警察局。反正我跟你说过了,没钱律师是不会接这事的。”

“那这车祸就都得我赔钱了?”

“用不着你赔,你的保险公司赔。你平时给他们交着保险费,这次该他们做点贡献了。还好你当时保的是全险,不仅让你的保险公司赔前面一辆车的损失,你自己的损失也可以让你的保险公司出。”

最终我也没去法院打这场官司,因为虽然我的英语在平时说话、教书都没问题,但到法庭上那些专业法律用词可就完全超出我的能力了,我想还是别给自己找罪受的好。在美国,保障你权利的各种机制都比较健全,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缺少一些基本条件也是难以实现的。

这起车祸的最终结果是我自己也得到了我投保的公司:一家总部设在伊利诺伊州的保险公司的赔偿,根据警察报告,原本这家保险公司不愿承担这份赔偿,但周元为我请的美国律师算了一笔账,除了对并无争议的照价赔车这部分以外,恰到好处地要求保险公司对我人身的赔偿总额为4500美元,而我那家保险公司如果派律师到洛杉矶打官司的话,花费要远远超过这个数额。因此,我的律师断定,那家保险公司将做一个一次性的讨价还价,最终同意赔偿和解。果不其然,两个多月的交涉后,我们接到了保险公司的最终答复,同意赔偿我3800美元。

这次车祸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在美国这个典型的商业社会里,很多问题的解决最后都是一笔经济账。www.wenxuecity.com
一个留学生到文化企业家的美国经历

我在美国遇到的那些人那些事(十 四)

                                                                                                                                                     沈群   

 

        本文作者沈群简历
 回去以后,我们立刻跟对方保险公司(mercury)联系。对方给了我们一个case number。过了几天,他们给我们寄来了一份事故报告单,让我们去他们指定的修车铺估价。我填了单子,把手头的照片打印了,再附上一张用visio画的现场示意图给他们寄了过去。又去估了价,大概需要1300美元的修车费(就一个小小的挡泥板!)。当时我想着等我收到对方保险公司的支票就去把车子修了,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谁知又过了两周,mercury的人跟我们联系了。他说根据他们的调查,事故的原因是我们没有yield他们顾客的车。所以他们不负责赔偿。他们认为我描述的事故经过不符合常理,因为It's crazy to overtake from the right side in the aisle of a parking lot,因此他们认定那个越南人的陈述更合情理。我立刻向他们指出,那个越南人在撒谎。他就是这么个疯狂的司机。我给你们的信里面已经给出了证据证明确实是他撞了我。mercury的家伙很不耐烦地问我:How!How can you prove that? 我告诉他,从我提供给他们的事故现场照片来看,两辆车是平行于aisle的,如果是因为我左拐没有yield导致的事故,那么车子的方向不应该是平行于 aisle的方向。谁知mercury的人给出了个让我目瞪口呆的理由:你所提供的照片是事故之后的照片,而不是事故正在发生时的照片。你怎么证明照片里车子的位置就是事故发生时车子的位置?我气坏了,尽量心平气和的跟他说:Since you are so unreasonable, I will not argue with you any more. But I would like to know the judge's opinion. 对方毫不示弱:Fine, go ahead. If you want to sue, it is fine to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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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事情不像我们一开始想像的那么简单。没办法,我只好先自己掏钱把车子给修了。我们刚到美国还不满一年,什么情况都不熟悉,一时还拿不定主意为了 1300 块钱值不值得去打一场官司。这时候,mercury给我们寄来一张账单,要我们支付他们顾客的修车费1500美金(就为bumper上的一点刮伤),还威胁说如果我们拒绝赔偿的话,将必须承担法律诉讼所引起的额外费用。我们当时很生气。既然躲不过,那么就打打这场官司吧。不管结果如何,好歹也是上一堂熟悉美国社会的课。
  
  File了small claim之后,我做的第一件事是熟悉一下美国的法庭。我上网找了一些上庭的例子(汽车版上的精华区,文学城的法律版),又仔细看了一些电影上法庭辩论的镜头。(这里我要推荐一部电影"费城故事"。上面的法庭辩论十分精彩,也很真实。)很快我就摸着了一些门道:在感觉上法庭发言和做学术报告有些类似——二者都是要摆出别人可检验的事实和数据来说服听众。简而言之就是:每一个论点都要有证据的支持。好,那就专心搜集证据吧。
  
  我做的第二件事是收集证据。我首先向法庭申请了一张传票,要求超市提供事故现场的录像(由于超市只保留一个月的录像,我们最终没能拿到现场录像。传票是一种法庭的命令。命令证人到场或者证据持有者提供所需文件。证据持有者提供的文件只能直接送到法庭,当事人是不能经手的。证人或者证据持有人可以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关费用)。然后我带上相机到事故现场拍了几十张照片,连同事故现场照片以及google earth和微软maps.live.com上提供的现场鸟瞰图(bird's eye view),一起洗出来仔细研究了一晚上。很快我就有了重要的发现。
  http://bbs.tianya.cn/post-outseachina-3212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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