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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失管、失教的未成年子女: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费也由政府埋单”

吸毒人员子女重新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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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9 22:19遇到纠纷怎么办?来赢了网免费问问律师
  “同学们说我是吸毒者的女儿,看不起我,我就像一个孤儿,我不愿回家!”13岁的王来(化名)满脸稚气,脸上却没有一点孩子的笑容。在她刚满一岁时,父亲因染上毒瘾又以贩养吸而被判刑,母亲随后也因吸毒被强制戒毒。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变得一贫如洗,得不到父母照顾的王来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个子比同龄人瘦小很多, 性格也越来越孤僻。

  “这只是上海众多吸毒人员失管、失教的未成年子女中的一个。”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周伟航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目前约有3万名在册吸毒者,已婚或有过婚史的吸毒人员占53%,强制或劳教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失管失教的已经超过1000人。以杨浦区为例,目前正在劳教戒毒或强制戒毒的人员中有未成年子女64名,年龄在12岁以下的有30名。这些孩子大多数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照料,还有4人无人监护。

  12岁的赵春(化名)也同王来一样找不到家的温暖。她从小父母离异,父亲因吸毒被劳教,母亲虽然是法定监护人,但现在却因吸毒和涉嫌盗窃被取保候审,根本不能承担监护人责任,而亲戚们又怕被她吸毒成瘾的母亲拖累,不但不愿意接纳赵春,也不愿意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自从去年9月外婆因年迈体衰住进养老院后,赵春就过上了居无定所、食无保障的日子,无人监护的生活让这个原本聪明、活泼的少女渐渐变得“流里流气”。

  “尽管有些孩子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照顾,但年迈体衰的老人在文化水平、教育方法上存在欠缺,加上父母吸毒后家庭破裂、他人歧视等因素,不少孩子仍然出现了心理和行为的偏差,甚至将要走上父母的老路。”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杨浦社工站站长沙祖龙说。

  “监护缺失是吸毒人员子女面临的普遍问题。”周伟航介绍说。客观上,很多吸毒人员无法承担或者不宜承担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从主观方面来看,不少吸毒人员不愿意承担自己的监护责任,主动放弃或拒绝对子女的监护,而亲戚、邻居又往往与吸毒家庭断绝来往,这就造成没有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上海未成年人劳教所的服教人员中,近年来有25人因父母吸毒后家庭监护不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中50%因吸毒被劳动教养。

  “监护包括了‘养育’的含义,整个‘养育’的过程不仅仅是生理喂养,还涉及到心理以及如何促使其避免成长危机等问题。”上海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张宇莲认为,当吸毒人员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时,要对其监护权利加以限制或撤销,以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承担监护责任,其次可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困难重重,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监护经费不到位。

  赵春现在收到了街道给予的困难补助,并落实到一户人家寄养,学习生活逐渐稳定下来,但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寄养在他人家中只是临时性措施,赵春的母亲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未来的生活仍然得不到保证,她不得不担心自己的未来:“等妈妈回来,现在的人家就不要我了,我要去哪里?”

  对此,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吴铎提出,应借鉴香港“长期寄养家庭”的模式,从出生到18岁,由寄养家庭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照顾,直到他们能够与原来的家庭团聚或者入住原来的家庭,同时相关费用由政府解决,不仅包括寄养孩子生活需要,还给寄养孩子的家庭一定津贴。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则建议,应参照少年儿童大病保险制度,“吸毒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费也由政府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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