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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文] 道县“文革”杀人遗留问题处理经过

作者:谢承年

来源:《炎黄春秋》2010年11期

湖南零陵地区(1995年改为永州市)道县在“文化大革命”的1967年7~9月间,发生了群众性杀害“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及其子女事件,共被杀和被迫自杀4519人。道县杀人事件迅速波及全区其他10个县,造成全区共被杀和自杀9323人,其中“四类分子”子女4057人,未成年人862人,另外致伤致残2146人。零陵地区特别是道县杀人事件,震动了全省,乃至全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委根据党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方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地县区乡成立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简称“处遗小组”),书记亲自抓,由一名副书记任组长,下设安置组、组织处理组、政法组、信访组、综合组,共抽调1380多名工作人员,从1984年开始,历时两年半时间,对全区“文革”杀人事件进行了逐个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对遗留问题作了严肃认真处理(简称“处遗”工作)。我作为调查处理这一事件的参与者和文字综合的执笔人,想把时隔20多年且如今档案中难以寻找的一些情况记录下来,可惜我当时保存的一大捆资料,包括一些珍贵资料,被人当做废纸卖掉了,这里凭自己的记忆,对当时的情况作个简要的记叙。


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惨剧

调查表明,零陵地区杀人事件是在“文化大革命”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究其根源,主要有五:

一是错误估计形势,轻信谣传。在当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形势下,一些领导干部和群众总认为阶级敌人“火烧冬茅心不死”,随时随刻梦想复辟变天,伺机反攻倒算,人为制造恐怖气氛。1967年8月上中旬,道县“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当时当地最高领导机构)先后两次召开各区社“抓促小组”组长会议,主要领导把会上反映的“阶级斗争新动向”作了引证,如“‘四类分子’要先杀正式党员,后杀预备党员”,“要把土地改革时贫下中农分得的房屋田土要回去”等等,强调狠抓阶级斗争,对罪大恶极的“四类分子”要狠狠打击。各区社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时,不同程度扩大敌情,渲染阶级斗争的紧张气氛,有两个公社以“阶级敌人报复杀人”(不实)为由,杀害4人。此后,全县到处流传“‘四类分子’要造反,先杀党,后杀干,贫下中农全杀光,中农杀一半,地富当骨干”,加之在这段时间,有四个区搞出7个反革命组织(假案),逼出一个“纲领”,即“八月大组织,九月大暴动,十月大屠杀”,气氛更加紧张。8月17日,清塘区造反派头头主持召开千人大会,动员部署杀人,说:“阶级敌人在磨刀,我们也要磨刀,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会后,开始成批杀人。在清塘区的影响下,杀人风迅速蔓延开来。调查证实,前面所谓“‘四类分子’先杀党,后杀干”之类的话,只是传闻,并无证据。

二是法制遭到严重践踏。当时党政机关瘫痪,无政府主义泛滥,极“左”思潮盛行,无宪法和法律可言。在那个“史无前例”的疯狂年代,连国家主席也不能自保,被视为阶级敌人的“四类分子”的命运就可想而知了。当有些干部和群众提出“杀人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一定要依法办事”时,有的领导干部回答:“事先不要请示,事后不要报告,贫下中农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杀了就杀了。”道县柑子园公社公然挂出“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的牌子,因有人指出“最高”二字有夺中央机关的权之嫌,后来才把“最高”改为“高级”。工作组同志询问一个当时杀人凶手为什么杀人,这个凶手竟然说:“上头要我杀,我就杀;要是现在上头又要我杀,我也会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的堂弟就是在“文革”杀人时被杀的。江华同志1982年回家乡零陵地区视察工作时,针对“文革”杀人事件说:“这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

三是把杀害“四类分子”看做是革命行动。从杀人动机和出发点看,全区杀人事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杀“四类分子”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阶级敌人复辟,保卫毛主席打下的红色江山——这是当时最时髦最响亮最革命的口号。宁远县有个农村女青年,把自己的婶娘(地主分子)抓来杀掉。有人问她:你是你婶娘一手抚养长大的,你怎么杀得下手?她回答:我要革命!据该县“处遗”工作组的同志说,这个女青年凶狠残忍的表现远近闻名,年纪三十好几还没有嫁出去。零陵县马路街公社有个大队治保主任,他参与组织策划杀人,主张斩草除根,把“四类分子”和子女统统杀掉,说:“把‘地富反坏’全部杀掉了,就没有阶级斗争了!”

四是派性斗争引发所致。当时,“道县红色革命造反派联合司令部”(简称“红联”)与“道县革命造反派联合司令部”(简称“革联”)这两大派组织斗争激烈。“革联”抢了县武装部的枪支弹药,据守二中,用武力控制县城。“红联”称“革联”抢枪是“反革命政变”,并从县委机关大院退居到农村。随后两派发生冲突,“革联”开枪打死“红联”两人。“红联”抬尸游行,高呼“血债要用血来还”,进而宣扬“武装部枪支被抢了,公检法不管事了,阶级敌人活动猖狂,贫下中农要吃亏了”,“要采取措施,先把敌人管制起来,对个别坏的要发动群众斗争处理几个”,由此引发杀人事件。

五是领导未予制止或制止不力。在杀人事件中,有怀疑的,有犹豫的,有抵制的,也有顶着“阶级敌人的保护伞,‘四类分子’的孝子贤孙”的骂名挺身出来保护的。道县有个村支部书记,把本村50多个“四类分子”及其子女锁在村祠堂里,安排人员站岗送水,把他们保护起来没有遭到杀害,这些人非常感动,称呼村支书为“再生父母”。但是从调查情况看,这种现象不多见,总体上是领导干部未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全区杀人面之广、被杀人数之多、持续时间之长,就是明证。道县在驻湘支左部队47军明令禁止杀人前,主要领导没有讲过制止杀人的话,没有采取制止杀人的措施。当一些干部汇报杀人情况,请求他们采取措施制止时,他们是这样说的:“道县的问题就出在枪杆子上,杀几个‘四类分子’是小事,军分区领导和47军代表来了,把枪收缴了,武斗制止了,一切都好办了”。“现在机关干部都走了,枪也被抢了,公检法也散了,我有什么办法,哪里管得了那么多?”这个县有个大队的民兵把本村24个“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关押起来,杀与不杀犹豫不决,民兵营长请示公社主要领导,回答是“分子与子女要区别对待”,结果把“分子”杀了。

江华县“抓促小组”组长、县武装部政委主持召开县“抓促小组”成员会议,针对本县出现的杀人事件,讨论制定了“五条意见”,内容有:对解放17年来一直不接受改造、而现在又要向贫下中农夺权的“四类分子”,群众要杀他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群众的造反精神是对的,大方向是对的,我们只能宣传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政策,而不能压制、指责和硬性阻止,给群众泼冷水。主持会议的领导将会议通过的“五点意见”,以《特急电报》向零陵军分区党委汇报,请求指示,但后来未见答复。

8月21日,零陵军分区某副司令员与6952部队某连长到道县调查杀人问题时,他先后三次讲话,没有明确提出制止杀人。他们返回军分区后,将调查情况用《社情电报》报告了47军。8月26日,47军以电报(上报中央文革小组)形式转发零陵军分区关于道县杀人问题的《社情电报》时指出:“我们认为,对‘四类分子’作恶多端、活动嚣张、企图变天的可以依法惩办外,‘四类分子’不能滥杀,‘四类分子’子女不能视作‘四类分子’,必须按照政策,团结教育,不能混淆专政与非专政对象的界限,这样才能争取‘四类分子’子女。”47军的《电报》在各县传达以后,不少地方把《电报》精神理解为“对调皮捣乱的‘四类分子’可以杀”。从各县杀人情况看,杀人时间集中在当年9月(道县除外),也就是说,47军开始发出的电报,没有起到有效制止杀人的作用。8月29日,47军6950部队进驻道县,采取措施制止杀人,9月中旬基本得到制止,其他县杀人事件到10月底陆续结束。零陵县零星杀人持续到第二年7月。东安县于1968年7~9月,采取刑讯逼供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军”,共被杀和被迫自杀422人。


二、杀人事件的善后工作

1980年12月6日,主持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委会工作的胡耀邦同志来零陵视察工作,当地委书记邓有志汇报零陵地区“文革”杀人问题已经基本处理好时,胡耀邦同志说:“1967年7、8、9三个月,全国不少省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这是康生、谢富治他们搞起来的。现在已经13年了,这样的事情不要声张了,处理完了就算了,慢慢让它平息下去。对没有处理的要处理完,主要是把受害者安排好。”地委书记说的这个问题“已经基本处理好”,指的是按照省委1979年关于处理道县“文革”杀人问题的5号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工作。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不断深入人心,被害人遗属上访越来越多,要求平反的呼声越来越高。地委认为,“文革”杀人问题涉及面广,牵涉人多,情况复杂,而且岁月已久,根据党中央关于团结一致向前看、一心一意搞四化的总目标,必须做到既要解决问题,又不要搞乱。按照地委的指导思想和“处遗领导小组”以及道县有关领导的要求,我执笔起草了《关于处理道县“文革”杀人遗留问题的意见》,经省委批复,形成省委[1985]12号文件。湖南其他地市“文革”期间不同程度发生杀人问题,省委批转这个《意见》,要求各地市贯彻执行。根据省委12号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安置遗属。首先,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给遗属“平反通知书”,从政治上为“文革”中被错杀人员平反。其次,经济上给予补偿。以县为单位,统一标准,发给遗属抚恤金;被查抄的财物,坚持原物在的退原物,原物不在的,根据中央办公厅[1984]24号文件精神,按财物当时价的四分之一给予补偿;对被迫外逃人员,以乡政府名义写信,欢迎他们回来,发给安家费,按规定划给责任田、责任山、自留地,无房住的补给建房费,所劳动工分未参加分配的按当时分配额补偿;因杀人遗留的孤老孤残人员,由民政部门每月定期发给生活费;生活特别困难的,发给困难补助费。道县四马桥乡有个遗属,“文革”杀人时被鸟枪打伤,身上中了八颗铁砂弹,一直留在体内,平常隐隐作痛,工作组发给他1000元去医院做手术,使他解除了长达18年的痛苦。通过平反和安置工作,使遗属精神上得到抚慰,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第二,处理责任人。据调查,全区参与策划、部署、指挥杀人者及凶手近两万人,按《刑法》有关规定,属故意杀人,应判重刑。对于这一在“文革”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事件,如果处理过多过严,势必产生不安全因素;如果处理太少太轻,一方面遗属反映强烈,另一方面与当时全党整党关于对在“文革”中动手打人的党员给予必要的处分的规定,发生矛盾,也就是说,打了人,给处分,杀了人,可以不给处分,这同样会产生不安定因素。为此,经过认真研究,在对杀人责任人处理问题上,制定了“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少不宜多”和“组织策划指挥者从严,奉命执行者从宽;个人品质恶劣者从严,受‘左’的影响者从宽;国家工作人员从严,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从宽”的原则。具体是:为首在公社以上范围内组织策划部署杀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积极主动充当杀人凶手,手段野蛮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的;挟私报复,谋财害命,以夺人妻女为目的杀人或强奸轮奸杀人的;奉命为首组织策划杀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的;上级明确提出制止杀人后,仍然为首组织成批杀人的,追究刑事责任。凡追究刑事责任的共产党员,一律开除党籍。为首部署策划杀人和主动充当杀人凶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奉命组织策划杀人,情节后果十分严重的;积极参与策划、批准和亲自动手杀人的,奉命杀人或刑讯逼供致死致残、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一般开除党籍或在整党中不予登记;对奉命组织策划杀人不是为首,奉命充当凶手,能认罪认错、取得群众谅解的,不开除党籍,表现好的免予处分,对其中不认罪认错、表现不好的,给予党纪处分,包括开除党籍或在整党中不予登记;杀人后入党的,清除出党,但对当时未成年、属从犯、共同杀人不是主犯的,被迫杀人情节较轻,能认罪认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表现好,取得群众谅解的,保留党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杀人后转干和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取消干籍,撤销职务;凡犯有杀人罪行和严重错误的人员,不得进入领导班子和安排在要害部门工作。

按照上述原则和规定,全区共追究刑事责任201人,其中判无期徒刑12人,判20年徒刑21人(1968年至1979年对挟私报复、杀人后强奸轮奸其妻女的判处死刑13人,不在此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00多人,其中开除党籍1160多人,整党中不予登记340多人,撤销职务420多人。从处理的情况看,至今没有发现错案,证明这次处理符合省委12号文件的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这里顺便提及的是,零陵地区“文革”杀人期间,地、县两级首先是地方部队后来是支左部队主持工作的,应该说他们对杀人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当事人已调离零陵地区,我们把有关材料抄报所在部队处理,记得1985年底广州军区整党办公室两位军人来零陵,在军分区有关同志陪同下,听取了我们的情况介绍和意见,以后怎么处理,不得而知。

第三,愈合伤痕。在“处遗”过程中,我们遇到一个非常重要但难度很大的工作——愈合伤痕。当时,一些群众和责任人对处理“文革”杀人遗留问题的做法不理解,想不通,说“杀几个‘四类分子’有什么了不起”,“你们这么做是‘长阶级敌人的志气,灭自己的威风’”。个别的甚至说悔不该当初没有斩草除根,斩尽杀绝。而一些遗属要求开追悼会,给死者披麻戴孝,重新垒坟立碑,提出多抓重判,甚至杀人偿命,血债要用血来还。我们认为,能否消除积怨,愈合伤痕,事关“处遗”工作的成败。为此,我们花大气力做了以下几件事:

一是学法。一方面举办责任人学习班,组织他们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懂得,“文革”杀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宪法和法律所不容许的,一定要认识到它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组织遗属学法,引导他们看清楚,“文革”杀人是在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不能冤冤相报,把怨恨传给下一代。

二是坚持疏导方针,做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责任人,引导他们总结经验教训,深入进行彻底否定“文革”的教育,清除“左”的影响,主动认罪认错,取得遗属和群众的谅解,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对遗属,首先对“文革”给他们造成的不幸表示同情,引导他们把账记在“四人帮”身上,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鼓励他们向前看,顾大局,消除积怨,和衷共济搞四化。我们还召开遗属和责任人一起参加的大会,双方代表典型发言,谈认识,挖根源,表态度,进一步拉近他们的距离。

三是实行“三包”责任制,即由村组干部包人、包做思想教育工作,包帮助他们开辟劳动致富门路,一些重点对象由县区乡领导包干,促使遗属思想情绪稳定下来。通过这些工作,较好地达到了消除积怨、愈合伤痕、促进团结、和衷共济搞四化的目的。道县营江乡车边村遗属田志苟,“文革”中父亲被杀,“处遗”工作为他父亲平了反,被查抄的财物得到了补偿,有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理,还帮助他经营一个渔业生产技术项目,他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摆酒吃团结饭,还招待放专场电影。他说:“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了,我们都是受害人,低头不见抬头见,今后要互相体谅,加强团结,共同努力把车边村建设好。”这一年,他被村民推选当上了村长。


三、艰辛的信访工作

我深深感到,零陵地区“文革”杀人就像撕裂的一道伤口,很难在短时间内愈合。尽管我们做了大量艰苦、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开展“一帮一”和“交朋友”活动,一些遗属的心依然没有平静下来,他们不断上书上访。省委12号文件传达贯彻后,一些遗属对其中“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少不宜多”意见很大,说“什么粗,什么宽,什么少?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正在这时,道县有个遗属得到一本上海杂志,里面刊登了一篇关于道县“文革”杀人的文章——《疯狂的七月》,这无疑是火上浇油,往伤口撒盐,他们的情绪又一次爆发出来,奔走相告,互相串联,赴省赴京上访,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1985年9月中旬,道县102个遗属到北京上访,他们先去国办信访局,然后去中办信访局,后来到天安门广场散发传单,接着要进中共中央所在地——新华门,被中央警卫局劝退,第二天清晨,“美国之音”报道了此事。几天后,我们接省委办公厅通知,到中央办公厅汇报处理遗属上访问题。那天晚上,我们一行6人(地委分管副书记、分管副秘书长、地委落实政策办主任、地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我和道县县委分管副书记)被引进中央书记处一个小会议室,中办副主任周杰听取了我们的汇报,作了关于做好遗属上访工作的讲话。我们按照周杰副主任的讲话精神,认真进行了研究,在当时整党工作繁忙、工农业生产时间紧迫的情况下,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努力做稳定遗属的工作。

10月上旬,道县84个遗属到北京上访,他们聚集在胡耀邦总书记住地附近的街道上,堵塞交通四个多小时,中办信访局和国办信访局的同志告诉我们,耀邦同志刚刚几天前搬家,连他们也不知耀邦同志的新住址。我们从遗属口中得知,道县有300多人在北京工作和生活,他们中的一些人给遗属透露耀邦同志的住址,同情和支持遗属上访。我们随即确定几个干部,硬是像瞎子摸鱼一样寻找道县籍人做遗属的工作。我们苦口婆心把遗属规劝回县后,再次被通知进中南海上次那个会议室,基本上还是那些人,增加的是中纪委、中组部、公安部、监察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按照周杰副主任的要求,我们主要汇报了“处遗”的政策和遗属的要求及处理情况,最后周杰同志从广西“文革”武斗杀人,讲到内蒙古清查“人民革命党”杀人,介绍他们处理的经验,要求我们从大局出发,从首都的安定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切实做好“处遗”和遗属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始实行国家“七五计划”创造良好环境。

10月中旬,我们发现一些遗属搞串联,准备再次集体赴京上访,我们在抓紧做稳定工作的同时,向省委办公厅报告了这一动向。省委书记毛致用同志极其重视,连续两次打电话给地委书记唐盛世同志,要求迅速做好工作,把遗属稳定在当地。当晚,唐盛世书记在道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所有地委副书记和道县县区乡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一直开到第二天凌晨三点半钟,接着连夜回到各自岗位,做劝说工作。上午11时召开碰头会,发现好些人眼睛布满血丝,有的没有吃早餐,有个工作组的干部因长时间精神紧张和工作劳累,昏倒在路上。通过工作,遗属较好地稳定下来。

1985年10月中下旬的一天,省委书记毛致用在省委常委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处理零陵地区“文革”杀人遗留问题。当我们汇报当时道县主要领导没有采取措施制止杀人时,毛致用同志站起来说:“一定要处分那个×××,不然遗属有意见,上访稳定不下来!”当汇报公安部《啄木鸟》杂志打算刊登道县“文革”杀人的文章,可能引起遗属思想波动时,会议确定由省长刘正负责,向公安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请他们不要刊发这类文章(《湖南日报》一位资深记者曾向我索要资料,打算写一部约30万字的《道县“文革”杀人传奇》,也因此作罢)。当汇报全区安置遗属的任务很大,还需要必要的经费时,当即表示增拨200万元。

此后,随着进一步的工作,全区特别是道县的遗属逐步稳定下来,并开始他们的新生活。

(作者系湖南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


http://www.hxzq.net/aspshow/showarticle.asp?id=6145
1968~1974年,道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121中挟嫌报复和强奸、轮奸后杀人的罪犯判处了有期徒刑。

1980年12月22日。胡耀邦视察湖南,专程去零陵,听取了道县杀人的情况,明确指示∶“对没有处理完的要处理完,主要是对受害者要安置好。”1982年春,时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江华回故乡时,也曾对道县杀人事件作了明确指示∶“要严查惩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中共湖南省委处理道县“文革”杀人问题的指示精神,做了大量工作,政治上为被害人平了反,经济上为遗属解决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从1984年6月~1988年底,零陵地委按照□□关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方针和和中共湖南省委1985年12号文件(《关于道县“文化大革命”中杀人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提出的指导思想、政策和原则,对“文革”杀人事件的遗留问题进行了相应处理。一是广泛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和法纪教育,清除“左”的思想影响。二是由下而上,逐人、队、由公社到县,全面进行清查,彻底查清杀人事件的来龙去脉,核实情况。三是清理、清退财产,按统一标准逐户做好善后安置工作。四是对在“文革”中非法杀人犯罪和犯错误的人,在落实材料的基础上,按中共湖南省委1985年12号文件提出的原则和实事求是、宽严适度、处理适当的要求,作出了如下处理:清理、清退财产,安置与抚恤遗属。凡死者,每人按150元标准发给遗属。对罪犯,全区判刑的201人,其中死刑13人,195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广西”四类分子,及武斗中死的少,干部贫下中农死的多“---意味着帮派集体屠杀行为为主。
简直太可怕了。这样的一群杀人凶手,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到现在居然有人还敢大张旗鼓的扯着僵尸的旗帜,围攻正常的人。当局这么纵容下去,迟早会被这群疯子反噬。
对晏乐斌在《炎黄春秋》发表谬论的控告与批驳

中央书记处、中央军委、中纪委、中政委、公安部:

《炎黄春秋》二O一二年第十一期发表退休干部晏乐斌《我参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的文章,该文不少观点和所谓“事实”是有意捏造,歪曲的目的是配合多年来国内外极右势力,攻击毛主席、周总理,攻击共产党、攻击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企图搞垮共产党。现就我们所了解的一些情况,提出控告与批驳望中央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主要事实是有意捏造和歪曲的.

2、1《七、三》布告是周总理具体布署和实施,毛主席批准照办,说林彪“决定”是不符合事实的。

“晏文”说:“七、三布告”是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的名义于1968年7月3日批准发布的。就在这时人民解放军驻广西某部打下“U-2”美国间谍飞机,林彪要接见有功人员,由广西军区副司令员焦红光(实是空七军政委)带队赴京,事先由区革筹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授意整理了“4.22”的材料,报给林彪。《七、三》布告就是这样产生的。这个结论是不符合事实的。

事实是,广西“文革”的主要问题一直由周总理亲自过问和处理,有的问题由毛主席决定。根本没有林彪过问的事实。

一九六七年五月,由周总理以中央的名义邀广西两派代表和广西区党委,广西军区领导赴京谈判。至十一月十九日,周总理在北京先后八次接见两派代表和广西军政领导。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十八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中发(67)353号《关于广西问题的决定》,主要是决定成立以韦国清为主要领导的“革筹小组”。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十九日,周总理第八次接见广西两派代表及参加“革筹”小组领导干部,宣布中央关于广西问题的决定。二十三日又接见“革筹小组”成员及两派核心成员。下午“革筹小组成员,两派代表及各军分区领导乘专机回南宁。广西问题暂告一段落。

“革筹小组”回来以后,积极制止武斗,做好大联合工作,自下而上陆续成立革委会。

可是“4.22”中的一些骨干,因自已没有被结合进领导班子,不服气。“4.22”中的一些坏人,因在当地干了不少坏事,不敢回去。因此千方百计挑起事端,挑起武斗,企图阻止革委会的成立。

一九六八年二月七日,柳铁“4.22”发表《今日的(哥达纲领)一评倒旗协议》,说今日大联合的“倒旗”协议,就是当年的《哥达纲领》的翻版,叫“4.22”不要联合。三月二十八日,广西“4.22”一些人,擅自召开所谓“常委会”,宣布撤销结合进“革筹小组”的四名常委,并宣布成立新的“4.22”、以阻止自治区革委会的成立。还成立“4.22”野战军,到各地县去挑起武斗。各地“4.22”不断集中南宁,以“反迫害”为名,冲击广西军区,并在军区大院静坐。以后陆续以南宁市解放路和自治区展览馆为据点,长期住下,并制造一系列打、砸、抢、烧、杀事件。

在南宁、四月二十八日,崇左县革委会副主任林兴,常委祝元洪在南宁学习,晚饭后到“4.22”据点解放路附近的新华街看大字报,被“4.22”与崇左跑来南宁的“4.22”抓到据点去,二十多人轮番毒打,把林祝活活打死。

五月三日,“4.22”常委开会决定攻打住南宁体育场的6936部队,他们在机枪,冲锋枪的掩护下,连续攻打部队。当部队向他们宣传“九、五”命令时,他们却说“我们要枪,不要毛泽东思想”。抢夺大批武器和公私财物。打伤指战员43名,打死五人。当6936部队另一部队来援救时,他们则半路拦截,以密集的机枪扫射,投郑手榴弹等,将车打翻,死伤十多人。然后又嫁祸于“联指”。

六月六日早上,驻《广西日报》解放军列队出早操,“4.22”展览馆据点用机枪向解放军扫射。解放军向他们喊话:“我们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不要开枪”,当部队列队回报社时,他们又用机枪猛烈扫射,当场打死战士1人,重伤3人。

五月七日,“4.22”强行“接管”军管的银行解放路办事处,抢去人民币五十多万元。

五月二十日,“4.22”攻打南宁市华强粮店,炸毁粮店大楼,炸死、打死“联指”群众十二人,打伤三人,抓去15人,一名妇女被轮奸,抢走大米一万四千斤,油一千七百五十斤,面粉、面条三千八百斤,粮票40多万斤,公私财物抢劫一空。

五月三十日,“4.22”常委研究决定,拨除他们展览馆据点对面林业厅“联指”广播站,他们化装成解放军进入“联指”广播站后,见人就杀,共杀死“联指”群众14人,有的被割舌头,有的被挖眼睛,抢去大批公私财物,炸毁3栋楼房。

六月二十三日,“4.22”从医学院拿二百多瓶毒气到解放路进行毒气试验,将一名学生和一名工人活活毒死。

除此以外,他们还乱抓,乱打过路群众,据当时南宁警备司令部的不完全统计,共打死、打伤和抓走群众七百二十多人,抢劫公私财物一大批。

在柳州,1968年5月20日,柳州“4.22”组织数千人到柳州火车站去抢援越武器弹药,共抢去援越子弹一万一千八百八十八箱。他们抢到大批子弹后,四处向“联指”住地开枪,五月二十五日,驻柳部队对柳州“4.22”据点进行包围,强行收缴被抢去的援越武器,“4.22”则组织大批人进行反包围,并抢去解放军枪支七百多支,打伤指战员二十多人,打死2人。他们还把火车焊接起来,不准火车通行。六月三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给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柳铁军管会(并转柳州“4.22”)发出《关于柳州问题的五点指示》,要求铁路两派立即停止武斗,外单位人员必须撤出铁路系统各单位,不得介入铁路系统的文化大革命。但是没有得到落实。六月十三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又发来《柳州铁路地区恢复交通的五点指示》,但仍然没有得到落实。

在桂林市,1968年4月14日桂林市革委会成立,4月29日,桂林地区革委会成立,桂林的“4.22”则极力反对。桂林地区革委会成立时,他们冲击会场,以后则认定革委会是“派委会”、“骗委会”、“南京政府”,扬言要砸烂,并提出“打倒王斌政府”“打倒景伯承政府”等口号。68年5月17日,桂林“4.22”攻打桂林百货批发站,打死支左解放军1人,打死仓库保管员1人,打伤二十多人,并炸毁大楼。

5月25日,桂林“4.22”攻打桂林房地局、地区农机配件厂,随后又攻打榕树大楼、榕城饭店。

5月27日,桂林“4.22”拦截火车,抢走援越炸药五十吨。

5月30日,桂林“4.22”强占地区革委会驻地,将地区革委会赶出桂林。并冲击桂林军分区,抢走武器一批。

6月6日,桂林“4.22”攻打榕城饭店并炸毁饭店当场打死“联指”群众14人,同时抓走五人,并在途中打死。

6月9日,桂林“4.22”强行接管桂林人民银行,抢走人民币三百六十多万元。

6月15日,桂林“4.22”炸燃桂林百货仓库,烧毁棉纱两百多包,缝纫机两百多台,以及毛料布匹一大批,价值约六百多万元。

6月16日,桂林“4.22”强行接管桂林监狱,围攻看守部队,封锁部队执勤,并对部队断水断电断粮。

正如《七、三布告》所指出:“最近两个月来,在广西柳州、

桂林、南宁地区……连续制造了一系列反革命事件”。大批援越物资不能运往越南,周总理心急如焚。1968年5月底,周总理约请韦国清(原广西区党委第一书记后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央军委秘书长兼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魏佑铸(广西军区政委)焦红光(空七军政委)到北京汇报。五月十九到北京,六月八日晚,周总理接见他们三人,听取汇报,并根据军队内部“支左”认识不够统一的情况,指示抽调“支左”干部到北京办学习班。他们三人回驻地后,经研究拟定抽调60名“支左”干部到北京学习,并给中央写报告。报告送到周总理后,总理亲自修改,并退回抄正后再报。收到后再分送中央其他领导审阅,最后报毛主席审批。

军队“支左”干部到北京学习期间,六月十七日晚,周总理和其他中央领导人在人民大会堂接见“支左”干部学习班全体成员,严肃批评了军队内部的不统一问题,对6955部队领导在桂林“支左”中明显的支持“4.22”而压制“联指”的错误问题,公开点名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要求他们振作精神,观察三天。当晚他们在人民大会堂分柳州、桂林、南宁三个组,研究恢复铁路通车方案,18日零晨4点多才回到住地京西宾馆。

但是,周总理的一系列心血,没有得到真正落实,铁路仍然无法打通。在这种形势的逼迫下并结合当时的全国形势总理才下决心,报毛主席批准“照办”以布告的形式来解决问题,这就是《七、三布告》产生的过程和背景。根本没有林彪插手的事实。《七、三布告》发布后,为了落实好《七、三布告》,周总理召集广西军区、广西革筹小组及两派代表到北京办学习班,并于七月二十五日接见全体学习班成员,严厉地批评“4.22”的一系列错误行为。至此,广西问题才得到较好的解决,并决定成立广西革委会。

二OO一年四月,有一位老红军,原区党委常委给区党委和中央写了一分《“七、三”布告的正确性不容否定》的专题报告。报告认为,“七、三”布告是毛主席,周总理根据当时全国形势和广西的具体事实作出的、是具有全国战略决策的,所定的四项反革命事件,是有事实根据的,完全符合当时的刑法规定。.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胡耀邦也没有否定《七、三布告》,以胡锦涛为中央军委主席于二OO七年八月出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传》的《韦国清传》中,对《七、三布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作为一个老公安干部,中央工作组成员的晏乐斌,不顾这一系列事实的存在,以为林彪已被中央定为反革命头子,往林彪身上推,就可以否定《七、三布告》,是痴心妄想!

2、“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的反革命组织事实存在,为“新反团”平反是一个政治阴谋。

晏文中说:“广西军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革筹小组出于政治目的,于1968年6月17日,将1950年代和1960年代初已被破获结案、审判处理过的玉林县石南公社梁福隆等人组织的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第十大队为主体,和浦北县六万山区的‘罗平党’案等,拼凑成1968年4月‘破获’了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反革命集团案件,向自治区各地、县、市张榜公布案情,号召开展大检举、大揭发、大斗争”。这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

“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确实存在。它是由原玉林石南公社梁福隆为首的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第十大队”和浦北县的“罗平党”合并而成。但不是晏文中说五、六十年代已破获处理、广西军区、广西革筹小组有意拼凑加害于“4.22”。而是该两个反革命组织臭味相投,乘文化大革命混乱之机,活动更加猖狂,于1968年2月合并为“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并将总部迁移到南宁市解放路“4.22”控制的据点内。不少成员混进了群众组织,以群众组织为掩护,进行反革命活动。他们在南宁、玉林、钦州、柳州等地已发展了二千多人。他们设有正副团长、政治部主任,经济部长等职。下设支队、联络站。该案由当时南宁市警备司令部和南宁市公安局侦查破获。破获时,抓获团长一人,副团长三人、政治部正副主任三人,经济部长一人,支队长四人,联络站负责人等共六十三人。缴获有反革命组织纲领、反革命刊物、入团登记表,印鉴及与境外敌特机关通讯联系地址及部分枪支弹药。该案最后移送广西公检法军管会,由军管会抽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派干部组成合议庭审理判决。只处理了主要骨干。

韦立仁,“文革”前是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文革”中支持“4.22”,并跑到解放路据点去住。“文革”中期分配到广西地质局任局长,并已离休。1983年中央工作组来广西处理文革遗留时又调回广西高级法院任院长。他来后在一次干部会上说:“广西反团”是假案,是国会纵火案,不推翻,我就不当这个院长”。并当场严厉批评办理此案的干部,后由他亲自组织人员复查“反团”案,结果证据确实充分,没有推翻。中央工作组来以后,又进行一次复查,仍然没有推翻。因此,韦立仁向办理此案的干部作了赔礼道歉,该干部现在还健在,他一再表示案件没有假。

周总理于1968年7月25日在北京接见广西学习班时也说:“你们组织里(指4.22)就没有反共救国团”?广西为什么发生这么多反革命罪行,就是后边有黑手。反共救国团总团在广州,你们广西有分团,他们有空子就钻进来。

由于中央工作组来广西后,已向中央汇报说“广西军区、广西革筹小组拼凑一个‘反团’加害于广西‘4.22’,不好下台,因此就捏造出一个‘新反团’来平反,以欺骗群众,欺骗中央。这又是一个政治阴谋。

我们要求中央指定专人到广西来主持,邀请广西军区、南宁警备区,纪检、公检法、人大、政协以及原两派代表,主办此案人员及晏本人,把档案拿来检验,看是主办人“办假案”还是晏讲假话。是主办人办假案的,就追究主办人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是晏说假话,就追究晏及工作组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南宁33条街巷被烧,是“4.22”中的一些坏人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焚烧,说“解放军开炮燃烧”是企图毁我长城。

晏文说:“《七、三布告》公布后,广西军区副司令员兼南宁警备区司令员,区公检法军管会主任宋治平,南宁警备区政委韩世福、副司令员印玺,副政委慕石起等人,传达军区、革筹小组命令,调动军队,动用八二迫击炮、无助力炮火箭筒、炸药包等武器,攻打解放路一带,共烧毁33条街巷”,这是无端的诬陷。

《七三布告》发布前后南宁解放路一带33条街巷被烧,双方都承认,问题是事实和责任相反。

《七、三布告》落实以后,南宁警备区司令部即针对纵火成立了一个专案小组,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是:早在1968年5月份,“4.22”中的一些坏人就提出:“要学柳州经验、走梧州道路,把南宁变成一片火海”。熊一军,黄达升、史妙甫、徐振武、王玉昌等人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王玉昌组织纵火队伍、康兴筹备纵火器材,以后分别多次实施。共纵火一百一十多次。何时何地开会,谁主持会议,会议决定由谁指挥,谁点火等都已调查清楚,参与人也承认,现在搞专案的人多数还在,档案也在。

可是,中央工作组来后,偏听偏信,只听“4.22”一些人的胡说,不听当时参与掩护救火的解放军指战员的意见。

《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传》"韦国清传中说:“7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发布《布告》又称七、三布告”)、要求立即停止武斗,无条件恢复铁路交通,

无条件交回抢去的援越物资和武器装备等,但收效甚微。此时,南宁一派造反组织中分裂出的一些人据守在解放路、新华街一带又打枪杀伤解放军、杀害干部群众、到处纵火,还有人趁火打劫。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针对陕西省发生的类似事件再次发出《布告》(又称”七、二四布告”),重申“七.三布告”的各项规定。经过毛泽东、周恩来的直接干预,到八月上旬,南宁才结束严重的对立状态,铁路交通得以恢复”。这是目前中央对《七、三布告》和纵火的权威解释。以上可以证明,火烧房屋不是解放军“打炮”所致,而是“4.22”中一些坏人所为。解放军掩护救火是经毛主席、周总理批准的。

《七、三布告》发布后,经毛主席、周总理的批准,解放军把解放路一带压缩到不到五百平米的范围,然后在各个街口把守,动员群众和“4.22”中的成员往外撤出,以孤立少数坏人。而“4.22”中的一些坏人则向群众开枪,不准撤出,以作他们的人质盾牌。在这种情况下,解放军才以轻武器向这些坏人开枪射击,以掩护群众撤离。在这么近的距离,怎么可能开炮呢?晏乐斌明知这种情况,仍硬说“解放军开炮”烧房。这是有意给解放军抹黑,企图毁我长城,这是明显的政治阴谋。
我们要求中央派专人来主持,用处理“反团”的办法,把双方的证据都摆到桌面,把事实真相弄个水落石
本帖最后由 xxxs 于 2015-4-27 05:16 编辑

4、关于死人的数字和情况,水份很多。

晏乐斌的文章重点是讲死人。他讲其他地方的情况,我们不够了解,没有发言权,可由各地方知情的人去说。

我们仅就我们知道的情况予以批驳。

晏文说:“南宁市在《七、三布告》公布后……,由印玺,慕石起指挥,与造反派一起,向解放路、新华街、展览馆、邕江上的轮船等处发起猛烈攻击,动用了八二迫击炮、无助力炮、火箭筒等武器,……8月8日全部攻下,围剿、屠杀群众造成万余人死亡的严重事件。仅事后南宁火葬场负责火化的尸体,就有5000多具,有人看见,解放路打下后,有20多辆翻斗卡车拉了三天尸体,有的拉到市郊区煤矿的坑道里,有的抛到邕江。当时邕江下游的西津水电站闸门被漂去的尸体堵住了”。“据不完全统计,仅围攻解放路和展览馆打死1470人”,“各县民兵拉回去处理共7012人,其中拉回途中打死和拉回后打死的有2324人”。

以上说的四个死人数字就明显有矛盾。明明说”围攻解放路和展览馆打死1470人”,那么开头说“造成万余人死亡的严重事件”是哪里来的“事实”。又说火葬场火化的5000多尸体又从何而来?这都是有意编造出来的。

晏文说:“当时邕江下游的西津水电站闸门被漂去的尸体堵住了”,这是经过深思后有意编造的一句话,也可以说一具尸体堵住了闸门,也可以说“很多”尸体堵住了闸门。当时解放军在解放路掩护救火,正巧南宁市一带下了一场解放以来最大的暴雨,造成大半个南宁被淹,个别尸体被洪水卷入邕江漂到水电站是可能的。但是晏文说的是“水电站闸门被漂去的尸体堵住了”这就是很多尸体的意思,这是不真实的,是有意夸大悲惨的场景,以激起群众对解放军的仇恨,这是有不良的政治目的的。

晏文说:“(在解放路)有很多人钻了防空洞,钻防空洞的人,绝大部分被一场无名的大水夺去了生命(系“联指”造反派往防空洞里灌水所致)”,这是完全有意捏造,当时南宁正好下一场解放以来最大的暴雨,大半个南宁被淹,躲进防空洞的人,几乎没有生还,这是事实。晏文中引用了不少《广西文革大事年表》的资料,资料中说:“李任仁被赶出家门后,不能同孩子们住在一起,同年八月十七日,邕江洪水泛滥,李任仁住地被洪水淹没,李因身边无亲人照顾被淹死在家里。”这就说明晏乐斌知道当时南宁洪水的情况而有意捏造事实嫁祸于“联指”。

这里也可以知道,解放军在解放路掩护救火中,在地面打死人是很少的,绝大部分都是洪水淹死,是自然灾害。把自然灾害造成死亡说成是解放军打死,是一种政治陷害。

晏文说:“广西文革期间究竟死了多少人,1979年1月,区党委向中央报告称,1967年,1968年两年,全区非正常死亡4.4万人,1981年调查组到广西时,据自治区处理”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党委书记赵茂勋主管,公检法三长参加,简称“三人办”)汇报1967、1968年两年,全区“非正常死亡”4.4万人,其中,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2.7万多人,干部、群众1.7万多人(不包括自杀数)当时全区12个地市我们调查组仅据南宁、桂林、玉林、钦州、四个地区和南宁、桂林二市党委的汇报,“非正常死亡”就有4.7万人,如果加上其余6个地市和区直机关以及柳州铁路局单位,死亡不少于10万人。1981年6月30日,区党委第一书记乔晓光向中纪委汇报时说:“文革10年,广西死了(非正常死亡)70400死人”。有的干部、群众反映死了20万人,也有的说死了50万人。当年韦国清同志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兰楷私下谈话时,说广西“文革”中死了15万人。众执一词,究竟死了多少人,谁也说不清楚”,中央工作组两次到广西,前后近两年,一个死亡数字都没有弄清楚,却把似是而非,甚至是造谣的数字,晏乐斌都认为“众执一词,……谁也说不清楚”的数字搬到一本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杂志上,这是不负责任的,这是唯恐天下不乱,是有意制造仇恨。晏说韦国清向何兰楷私下说广西死亡15万,他向这两人作过调查吗?如果没有证据,就是有意的捏造和造谣。.

晏文说:“柳州钢铁厂‘联指’头目岑国荣(原为该厂工人,文革起来造反,当过中共九大、十大、十一大代表,是第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担任自治区工会主任,自治区党委常委)等人在该厂“4.22”成员黄日高(该厂人事科干部)(注:实为黄鸣皋)的背上绑上炸药,一按电钮,炸得黄骨肉横飞,还美其名曰:天女散花,以此取乐,”这是胡编乱造。岑国荣在“文革”中未担任过群众组织的领导职务,是解放军“支左”干部认为他是学毛著积极分子而要他参加领导班子的,区党委在处理岑国荣问题时,经过调查,死人与岑国荣无关不予认定,现在岑国荣已向中央书记处,中纪委、公安部控告,要求晏乐斌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否则将向法院起诉。


在“文革”中,由于派性的冲突,双方都有死人。在广西,一般都是由于“4.22”先挑动,先杀了“联指”的人,“联指”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予以反击。由于“联指”人数众多,反击起来很难控制。如1968年4月以后,在南宁,“4.22”先杀了崇左县革命委会副主任林兴和常委祝元洪,然后又炸毁华强粮店大楼,打死“联指”12人,又化成解放军炸毁林业厅“联指”广播站,杀死“联指”群众14人,在这样情况下,“联指”才进行自卫还击攻打“4.22”水电设计院据点,也打死了他们的人,又如桂林,先是桂林“4.22”攻打“联指”杀死“联指”群众近三百人,才逼使桂林“联指”与附近县的“联指”联合起来进行自卫还击,这就是因果关系。而晏文通篇只讲“联指”如何打死“4.22”而不讲“4.22”如何先杀死“联指”而激起的自卫还击。

中央工作组来广西是带着框框来的,即为“4.22”中的一些坏人申“冤”复仇。

中央工作组来广西后,立即把“4.22”中一些犯了在《七、三布告》中列举的四项罪行的罪犯当作“受压者”予以平反,并给予重用,而把“联指”中不少基层领导干部,在落实《七、三布告》中造成一些死人,都作为“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杀人主犯”

予以定罪,判重刑。更有甚者,他们把“联指”中大批与死人无关的各级领导干部,以各种罪名,有的判刑入狱,有的定为“造反起家的人”,清除出党,永远不能担任领导干部。这是明显的派性行为。

5、胡编乱造,企图毁我长城,晏文说:“八月初,广州军区在湖南衡山开会,广西军区,桂林市武装部,桂林军分区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落实《七、三布告》,研究出动军队,武装解除武斗据点”。“据桂林驻军支左小组成员、市革委会政法部长,后5048部队政委朱照富同志反映,1968年八月初,广西军区政委魏佑铸,在北京参加部队学习班的广西军区的同志讲,广西问题怎么解决,请示了黄永胜,黄让广西自己拿出办法。经军区研究,先在融安县下手,动用军队,对400余名“4.22”成员,用武力解决。事后,向黄永胜汇报时,黄表扬干得好。这样就摸了中央的底,拟定了用武力解决桂林问题的行动计划,并将广西军区副司令员吴华,由南宁调到桂林,将正在北京参加学习班的桂林军分区司令员景伯成叫回,共同指挥了这一行动。原广西军区副司令员,后离休居住桂林的老红军姜茂生同志反映,“八二〇事件”之前,黄永胜在北京召开秘密会议进行研究,是林彪叫开的,吴华等来桂林指挥。桂林驻军支左小组成员,104部队处长王汝保同志反映,八二〇事件行动时,部队有一个统一的指挥部,由吴华、景伯成、桂林市武装部政委陈秉德三人组成。”.

以上所说,主要是认为,桂林“八二〇事件”是林彪和黄永胜决定指挥,广西军区听从林、黄指挥,“镇压4.22”,是不符合事实的。

《七、三布告》发布后,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驻军“支左”领导及两派代表700多人到北京办学习班,七月二十五日,周总理接见广西在京学习班全体成员说:“《七、三布告》是毛主席的战略部署,是镇压反革命的”,要求大家一定坚决执行。“如果联合不起来,广西这个局面就要继续下去,再继续就会犯罪”。八月二十日上午,周总理亲自给韦国清打电话,并派人送来了他亲自修改的广西请示成立广西革委会的报告,征求广西的意见。中午广西革筹小组领导根据总理指示作了修改,重新上报,总理又作了修改,下午派秘书到政治学院广西学习班再次征求意见。八月二十一日凌晨4点多,周总理亲自给焦红光同志打电话,询问广西有关情况,特别是对原区党委有的领导站出来工作的看法,还详细询问了广西近日发生特大洪水的情况。八月二十三日晚九点,周总理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广西学习班全体成员700多人。宣布中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批示》,二十四日学习班成员回到南宁,二十六日在南宁召开有13万人参加的“成立大会”。前面我们说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传》韦国清传中说:“经过毛泽东、周恩来的直接干预,到八月上旬,南宁才结束严重的对立状态,铁路交通得以恢复”。这就说明,广西问题,包括桂林问题,都是在毛主席、周总理的直接关怀下解决的。认为林彪、黄永胜已被中央定为反革命而往他们身上推就可以追究广西军区当时的作为,是居心不良,是不会得逞的。.

二、工作粗枝大叶,错误百出。

晏文中,把空七军政委焦红光写成广西军区副司令员,宋治平是广西军区副司令员兼广西公检法军管会主任,但是没有兼南宁警备区司令员却把他写成南宁警备区司令员。慕石起是桂林军分区政委,却把他写成南宁警备区副政委,参与指挥攻打解放路。桂林市武装部政委陈秉德,在同一文中,又写成桂林军分区政委。这些人的职务都是公开的,晏两次参加广西工作组,前后时间达两年之久,这些公开的职务都搞不清楚,那么,广西各地的复杂死人情况,他怎么可能搞清楚呢?他罗列一大堆死人数字和情况是不会准确的。

三、中央工作组的主要成员都怀有个人的情绪到广西工作。

工作组的主要领导李锐,原是水电部副部长,长期冒充毛主席的秘书,野心勃勃,想取代周恩来任国务院总理,在1959年庐山会议上被批判,以后对毛主席和共产党有刻骨仇恨。他来广西企图否定“广西的反团”否定《七三布告》,从而否定毛主席和周总理否定共产党。他多年来发表文章,到处演说,公开攻击毛主席和共产党,就是证明。我们于2012年2月5日,给中央写有一份《广西“处遗”是反毛反共的一大阴谋》,已有揭发.

周一峰,是广西人,从上海抽来参加广西工作组。他有两个弟弟在广西工作,他父亲是国民党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少将参议,因此,没有得到重用而对广西区党委抱有情绪。他来广西后,都把两个弟弟从科级干部提到了正厅级。

王浩,50年代在广西省委任部长,57年被定为右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以平反,对广西区党委一些领导抱有情绪。

李英敏,广西人,1957年在文化部被定为右派,后下放到广西电影厂工作,“文革”中因地下党历史问题被军队主管的“三办”审查,三中全会以后被平反,调回文化部工作,对广西区党委和军区抱有情绪。

中央工作组来广西后,依靠一些与自己臭味相投的人。例如:

韦纯束,于1949年临解放时,被国民党保安团围剿,毫无抵抗地举手缴枪投降,因此,认为区党委没有重用他,抱有抵触情绪,乘“处遗”之机,被工作组从自治区政府秘书长提为广西“处遗”领导小组组长,后提为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上台后即提出“广西有河北帮”,把外省领导干部撵出广西,乔晓光同志(河北人)被中央留任区党委第一书记,也被他架空。他上台后,即把自己媳妇李萍“送给”成克杰作情妇,把成作为自己的接班人。成则与李萍勾结受贿四千多万。成被处以死刑,李萍也被判了重刑。他还利用政府主席的权利,与其媳妇、女儿,侄女共同走私黄金近一吨,按法律应判死刑。只是因有人包庇才受到了轻轻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云,“文革”前是桂林市委书记,“处遗”前仍是柳州市委书记,长期以来他认为自己有文化,看不起区党委其他领导同志,因而长期装病不太工作,经常在家练书法。“处遗”中被中央工作组提任“处遗”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党委副书记。成为韦纯束一伙的“军师”。

金宝生,男女关系极其混乱。仅档案就记有与八名女性乱搞,其在哪里工作,干部对他这方面的反映都很大。“处遗”前是河池地委书记,因男女关系被区党委批评不满,“处遗”开始被中央工作组提拔为“处遗”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党委副书记、主管组织人事工作。

区济文,原是广西地下党干部,五十年代支援工业时从广西调鞍钢工作,后又回广西工作。因在“国民党广西学生军”的历史问题,被几次审查,对广西区党委抱有很大抵触情绪。“处遗”时被中央工作组提为“处遗”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任职期间,即把其大学未毕业的儿子落实到区直一个单位任副处长。群众向有关部门举报,他又把他转移到柳州市委任组织部长,后怕市委要经党代会选举,怕选不上,又把他转到柳州地委工作。区济文调自治区政协任常务副主席后,又把其儿子调到自治区政协任秘书长,成为区家的“父子店”。

中央工作组来后,向中央谎报了广西区党委不少问题,因而刘重桂、赵茂勋、肖寒三位书记被紧急调离广西,韦国清也不能在广西参加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到河南省参选.但是,中央很快发现了问题,1983年7月1日,习仲勋等领导同志和乔晓光、周一峰、韦纯束等的谈话中(称“七.一指示”),对中央工作组说广西区党委“和中央对着干”.“有帮派体系”、“形成帮派势力”、“乔晓光检查不深刻”等就表示了明确的否定。但他们阳奉阴违。不久就有人给中央写信,建议撤免乔晓光的书记职务,由周一峰、毛铎、王浩等继任区党委书记。充分暴露了他们的狼子野心。由于中央发现了他们的野心,因而阴谋没有得逞。

四、“处遗”中的冤、假、错案应当纠正。

广西在“文革”中分成对立的两大派,一派叫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占广西成年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成员中,党团员、工农兵、机关干部占多数。“4.22”占总人口极少数。

广西的“处遗”工作开始时,胡耀邦就提出“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方针,1983年7月1日习仲勋等领导同志在接见乔晓光、周一峰、韦纯束的谈话中,又作了明确的指示。

后来中央发现停、免、撤的面太宽,1984年委托赵紫阳在出国访问回国专门到广西就此问题作过指示,提出“要考虑‘文革’的历史背景,着重总结经验教训,不要过多地追究个人责任”。

但是,中央工作组和广西“处遗”领导小组的领导,由于前面我们所说的原因,仍我行我素,没有认真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仍搞了个“三分之一的人搞‘处遗’,三分之一的人被‘处遗’,三分之一的人仍坚持正常业务工作”的“处遗”大政治运动,审查上百万人,立案审查23万人,处分十一万多人。处分人数等于“文革”处分人数2.3万人的五倍多,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


中央工作组到广西后,也自上而下,层层派工作组,取代各级党委、纪委和法院,对案件的处理,都是“处遗”工作组定后,各级党委、纪委、法院办手续盖章。完全是“踢开党委搞处遗”。几个月内,从自治区到生产队,停、免、撤各级干部几万人,那时,只许“4.22”讲话,不许“联指”申辩。谁要说个不同声音的话,立即“镇压”,桂林地委办公室主任韦鸿芬同志认为“处遗”搞的面太宽,不实事求是,给区党委第一书记乔晓光同志写信反映,这是党章允许的。乔把信转给韦纯束,韦不经支部讨论立即以“处遗”领导小组名义,电话通知桂林“处遗”领导小组开除韦鸿芬的党籍。韦不服长期申诉也无济于事,直至含冤去世。合浦县北暮盐场场长黄乃贤,全国劳动模范,“处遗”一开始即被停职。在“处遗”工作组集中到县开会学习期间,场里生产无人安排,工人要求黄出来安排生产,这位老实正派的劳动模范,出于公心,出来给工人安排生产,工作组回来以后,说他是篡夺“处遗”领导权,将他逮捕,以后即以“参与杀人”之罪名判予重罪,投入英山监狱劳改。他不服申诉,监狱派人进行调查,“参与杀人”事实毫无根据,监狱与法院联系要求复查重审,法院不敢复查,监狱只好给予“保外就医”放他回家。有三名区党委常委,在常委会上对“处遗”工作的做法及人事安排提出质疑,立即被以“吹冷风”靠边站,有一位调离广西,有一位被调换了职务。在基层,不少“4.22”的人随意将“联指”的人进行批斗、游斗、罚跪、赔礼道歉,有的在光天化日之下将人活活打死,工作组不予阻止。那时,有的人逃到深山躲避,有的逃到外乡暂住,真是人人自危,有的说:“还乡团回来了”。

“处遗”后,申诉的人很多,还有十一批近四千人联名向区党委和中央申诉,有一批省级干部,包括几位原区党委书记都向中央写过报告,二00八年,全区有423人联名向区党委和中央控告韦纯束三项罪名,其中就包括“处遗”的冤、假、错案。以后还派代表到北京上访,回来以后还经常上访,二00九年到现在,已上访145次,但都没有得到领导的接待,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中央对冤、假、错案历来的原则是“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对“处遗”案件,中央和区党委明文规定是:“一般不要翻腾,但定性明显有错,事实有重大出入的要复查纠正”。可是,长期以来,广西只讲“不要翻腾”,不讲“定性明显有错,事实有重大出入要纠”,歪曲了中央的政策。有个别领导违反党章、宪法和政治生活准则,随意表态,对大量的冤、假、错案压住不纠,这都是违反“依法治国”的“人治”错误。

我们要求,对“处遗”案件,应按正常案件处理,不应该有特殊规定。凡过去不按程序办理的应视为程序违法,统统推倒。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以树立依法治国的权威。

晏乐斌及《炎黄春秋》发表如此错误的文章,给党军队及个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应当责成其检讨和整顿,对个人进行赔礼道歉。

广西423名控告韦纯束罪行代表:

岑国荣(中共中央第9.10.11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原任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工交政治部主任,党组书记,广西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

苏礼峨(离休干部、原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高延(离休干部、原任南宁市交通局副局长)

邓文光(原任广西总工会副主席,广西第一建筑公司副经理)

冯德载(原任南宁航运总公司工会主席)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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