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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13岁女孩被强奸,法庭判强奸犯无罪,因她看着很成熟


一名13岁的女孩被强奸,但强奸犯却被判无罪,原因是女孩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成熟。这名瑞典的女孩已经对这名27岁男子的判决提出上诉,但本周被赶出法庭,因为官员认为她的身体发育成熟,男子无法判断她的年龄。

这一判决让人们对瑞典的性侵犯法律表示质疑,瑞典法律规定被告必须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对方不到15岁,与不到法定年龄的人发生性行为才会被归为“强奸儿童”。

女孩的律师Goran Landerdahl表示,打算将官司打到瑞典最高法庭,希望能够建立一个标准,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类似案件的处理奠定基础。Landerdahl说:“法官也会看报纸,那么可能会有人意识到这起案件中有不正当的行为。”他还批评一些成年人,明知对方看上去可能15岁左右,但却不试图确认他们的年龄就与之发生关系,他认为这些人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然而,最高法院推翻原判决的希望不大。法律专家 Madeleine Leijonhufvud解释说,类似性侵事件一般都不会判被告有罪,“最高法院在性侵犯法规对涉及儿童的案件的适用性上限制很大。”

这起案件很让人震惊,不过这已经不是近期第一起暴露出世界各地有关部门对年轻的强奸受害者不公正的案件了。今年早些时候,一名伦敦的法官指控一名16岁女孩诱惑她44岁的老师,将她的行为比作跟踪骚扰者,还告诉男子:“就算要负责人,也是她诱惑你的。你是在妻子怀孕,感情脆弱时才禁不住诱惑的。”法官Joanna Greenberg还说:“没有证据表明你鼓励她这样做。”而事实是,被告Stuart Kerner在学校储物间夺去了女孩的贞操。

在英国,还有一个团伙逼迫上百名儿童发生性行为,而接触她们的社工们则表示她们“特别难相处,并且做出了错误的选择”,正是因为社工的这种态度,导致之后的许多年间有更多的女孩成为受害者。

还有美国蒙大拿的一名14岁女孩被47岁的老师强奸后,由于法官认为她看上去比实际年龄成熟,因此没有对老师进行定罪。从这些所有事件中,能够看出我们对年轻性侵犯受害者冷漠的态度。

这些公诉人和法官所认为女孩因为发育成熟,就不应受到适用于其他同龄人的法律保护,这种理由根本就是毫无意义的借口。立法就是为了保护人们,因为胸部比一般人要大就剥夺她们受保护的权利,如此做法太可笑。

我们是时候该想一想,为什么总把责任推到受害人身上。虽然据法官表示,她们中确实有一个是对年长的老师过分迷恋,试图获得他的喜爱。不过,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并且作为女孩的老师,不是更应该明辨对错么?个人感情出问题是一码事,但是在自己妻子刚刚流产后就和不到年龄的学生发生关系,绝对不是合理的借口。

这种责任误区在全世界都普遍存在。如果性侵犯受害者总是受到指责,又怎么能期望他们会站出来呢?如果这些专对女孩下手的男性知道他们不会受到惩罚,又如何能期望他们收手呢?保护年轻人不受性侵犯的法律确实存在,是时候开始真正利用它们了。
现在终于明白为什么说: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我次奥。
一直以为国外做的比中国要好一点,没想到一样有奇葩的
真是恶心他妈夸恶心,好恶心啊!
情已至此,人何以堪
我次奥。
一直以为国外做的比中国要好一点,没想到一样有奇葩的
真是恶心他妈夸恶心,好恶心啊!
情已至此,人何以堪
屁呢~这都是什么狗屁东西啊~
花花❤~蛋蛋❤~*★,°*:.☆\(*≧▽≦)/$:*.°★*
够奇葩的,怀疑真假,强奸成年人也是犯罪呀。
纠结的一个月
瑞典这样判,是否就是指在瑞典的大街上,只要是超过15岁的女人就可以随便强奸了
哪里都一样,不过国外不会把强奸幼女变成卖淫,或者通奸案,也不会把受害人变成害人者抓进监狱
国外是如果律师不错,可以把案件由大变成小,但强奸还是强奸。中国是只要有关系,你杀人强奸还是会变成无罪释放,或者你愿意,还可以把受害人抓起来,说他们犯法诬陷良民。
所以中国那么多的什么5岁,10岁小孩卖淫,勾引那几十岁的老头子,官员。这些让我们无语。也许那些幼童都是妖魔,可以变身
事先声明我不是赞同法院的裁断。。。
不过情况可能和大家想的略有不同。
此“强奸”并不是男方强迫女方进行性交,而是Statutory Rape。意思是在双方同意下进行性交,但是一方年龄小于15岁而另一方年龄大于15岁。为保护未成年,即使双方都同意性交,年龄大的一方也算“强奸”罪。
所以才会有人想通过“她看起来比15岁大,不知者不罪”的原因脱罪。
我觉得吧,和中国还是有区别的,起码里面没有权势的交易。。。

就这里举的案例,这些小女生是思想上自愿发生关系的。
如果你在酒吧,餐厅碰到一个美女双方同意之后一夜情,被这一夜情的对象告上法庭说是强奸未成年少女我会觉得男方挺冤枉的。但前提是要不熟悉双方,双方在行为前不能喝到烂醉。
你明知他是你学生,心智不成熟还发生关系,那是监守自盗,你成人了,都步入中年了还控制不住自己的下半身还有理了。。。
真想问法官是不是未成年人胸大腿长爱穿短裙就活该被强奸?
男人永远只会从自身狭义且傲慢的思维来看待女性。
到底是诱惑夏娃吃了苹果的蛇是原罪,还是没有经受住蛇的诱惑吃了苹果的夏娃是原罪呢。
要我说既要夏娃纯洁又要考验夏娃的忠诚度好给自己儿子亚当当泄欲加繁衍后代的工具本身就说明了女性自母系社会后沦落成男性附属物的悲哀缩影。
所以用不着嘲笑印度,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是说女的同意发生性关系,然后有以未成年告男方?
这样的话就情有可原。
我认为讲的是这种情况,如果只是单纯的暴力强 奸就不会弄到高等法院去了。
疏影横斜水清浅
暗香浮动月黄昏
ls,但是很可能会出现无法证明受害人不是自愿的,所以她被当做自愿的,但其实不是的情况啊,香港连续剧里好像有这么演的。
瑞典也这样啊。还以为是在印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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