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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

几年前开始,吾乡的老年人突然流行起放风筝来。父母亲居住的小区附近有一个“广场”,常常可以看见老人在空地上放风筝。仰着头,咧着嘴,脸笑得象朵金丝菊,两只胳膊不停地拽啊拽,从来不看路,让我这个旁观者替他们捏了一把汗。

过去的书香人家,似乎小孩子也不准放风筝的,因为觉得是“玩物丧志”,是没出息的孩子才做的事。虽然《红楼梦》里有清明放风筝的章节,可能那是特殊情境下才被许可的,因为有一个放走霉运的借口。鲁迅的短篇小说《风筝》说的就是一个不准放风筝的故事。

书中的“我”自以为是懂道理的大孩子,所以不准弟弟放风筝,还把弟弟偷偷做的风筝拆碎,教训了他一顿。直到多年以后,“我”看了一本洋人的书,才知道“玩具是儿童的天使”,游戏是儿童的正当权利,心生忏悔。可是当“我”向同是中年人的弟弟提起往事,弟弟却完全不记得了,只是笑着说:“真有这么回事吗?”于是 “我”很失落,只能永远地懊悔下去。

这篇短文被收入两种课本中:国内教改后的七年级语文课本以及普林斯顿大学中文系周至平教授编写的《文学与社会》,一本美国中文高级班学生的读本。我翻看对照了一下,发现两本课本着重的要点,提出的问题完全不同。前者认为这个故事说的是家庭中的亲情,“有误会”但更有爱心;而后者则尖锐地指出它揭示了中国文化中残酷的一面,即教育孩子者往往自以为是,用传统的眼光来束缚儿童的成长。

问问我的学生们,他们开始回忆自己的童年,说到自己被欺负与欺负人的往事。孩提时期总有许多不经意的残忍,因为无知所以无畏,因为自我中心,所以很自然地自私自利。看来真人的经历总会突破纯意识形态性诠释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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