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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8名幼女被逼卖淫

2012-07-19 16:07:32 来源: 大河网(郑州) 转自网易

核心提示:辽宁营口大石桥市发生幼女性侵事件,一名13岁女孩在卖淫组织者胁迫下被强奸并被逼卖淫,其同学也被控制,二人遭殴打并被逼吸毒,18天后才脱险。家长称受害幼女达8人。嫌犯均为企业主和基层干部。目前事件已过去10个月,检方仍未确定起诉罪名是强奸还是嫖宿幼女。

“求求你,放了我吧。”小女孩跪了下来。“求我也没有用,跟我没关系,我已经花钱了。”年逾50的男人把14岁的李雪拽到床上。

艳阳的高热穿过没有窗帘遮掩的格窗,13岁女孩杨云把自己几近170的个头和稚气未脱的脸,用棉被紧紧裹住,淹没在家中水泥砌的床上。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公益律师吕孝权和陈栋,一进门,还是呆住了。这是2012年4月,距离杨云和好友李雪经历的那场噩梦,已发生8个月。

李雪的噩梦持续了13天,而杨云的噩梦则持续了18天。在这些天里,两个女孩被诱骗胁迫,被逼吸毒遭殴打后,遭多人性侵——两家父母愤愤不平,决心讨个说法。

寻访过程中两家家长发现,受害的孩子,远不止2个,而是8个。8个女孩全都是辽宁营口大石桥市的未成年人。

今年2月,“老师组织学生卖淫”帖文一度网上沸腾,传闻所指地正是营口大石桥市。帖文称,大石桥地区富人阶层流传一种说法,与处女、幼女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转运。于是,在大石桥发生了一起有组织、有策划、有场地的恶性强暴、强奸幼女事件。

目前尚未有证据显示,有学校老师涉案其中。此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先后被批准逮捕。涉及两方面罪名,一为嫖宿幼女罪,犯罪嫌疑人均为当地企业主和基层干部。

另一罪名是组织卖淫罪。由于此案涉及受害者人数众多,且有未满14周岁的幼女,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强迫卖淫的22岁的林丽,将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继河南永城、浙江永康案后,今年第三起重大恶性幼女性侵事件,在辽宁营口被揭开。

18天的噩梦

在杨云的记忆中,2011年9月8日放学时分,比杨云高一个年级的王月截住了她:“你跟我走,不跟我走,在学校我见你一次,打你一次,没有好日子过。”杨云说:“我只好跟着走,王月招来了出租车。”

杨云被带到了一个顶楼,见到了被称为“林姐”的林丽。“她对我说,以后你要听我话,要什么都有。不听话就没有好果子吃。王月也说,林姐黑白两道都有人,如果我不听话,她也会在学校散布我不正经,让我以后没有脸上学,还要把我家铲平。”杨云被吓晕了。

听说自己要被带去酒店找男人,杨云哭了,她不愿意去,但看到林、王二人不停打骂自己,又说要给她毁容,最终杨云被硬拉到了酒店房间。

房间里的男人逼着杨云脱光了衣服,搂抱着杨云。杨云哭喊着,请求放开自己。“你多大了?”这名男子问。杨云说,12岁。男子说了一句,太小了,便走了。

直到后来去公安局报案,第三次接受笔录询问前,杨云一直以为自己这次就被强奸了。这个13岁小女孩的性意识中,“脱光了衣服,就是警察问的性关系。”

第二天,杨云又被送到了酒店。杨云说,房间里有一个男人,而王月看着她,自己被强奸了。

回来后,林丽让杨云给家里打电话报平安,必须照她打好的草稿念。电话刚完,电话卡就被林丽掰断了。

两天后,杨云见到了好朋友李雪。李雪是和同学一起来参加王月的“生日”聚会。李雪本不想来,但同学说,杨云也在那儿,李雪便去了。

见到杨云,李雪便说:“咱们回家吧,你妈妈到处找你呢。”林丽在一旁说道:“杨云不回家了,我让她走她都不走,你陪她住几天呗,我不能害你们呢。”李雪之前认识林丽,想想就答应了下来。

过了两天,李雪又提出回家。这次,林丽扇了她两嘴巴:“你想走便走吧,我明天就抄你家,告诉全区的人你是卖的。”

李雪家有4口人,全靠父亲打零工维持。想到被抄了家,爸爸和小弟怎么办,李雪不敢走了。李雪说,林丽还让王月买来了冰毒,逼着她和杨云吸食。

又过了几天,李雪第三次提出要回家。这次杨云也说,“放我回家吧。”林丽让王月打了李雪一顿,又让杨云去扇好友耳光。林丽对杨云说:“你不打李雪,我就让她打你。”

第二天,林丽让李雪穿上她给的暴露衣服和高跟鞋。杨云的校服也被换了下来。林丽警告二人,别人问起,就说自己17岁。

杨云第三次被带到了酒店。事后,林丽当着杨云的面,把另一个女孩毒打了一顿,威胁杨云不许跑。

李雪对领着自己洗澡的王月说,“我害怕”,但王月没搭理她。在酒店房间里,李雪给男人下跪,也没有用了。男人走后,李雪在浴室里大哭起来。

回到林丽家时,李雪说林丽先把她的兜上下都翻了遍,然后把王月叫到另一个房间,王月出来后,给了自己500元钱。

次日,李雪又被要求去另一个宾馆,李雪说不去。林丽和王月把李雪的头往墙上撞。“林丽下手真狠,一次能打半个多小时,一直打到李雪害怕,之后李雪再也不敢提回家的事了。”杨云说。

李雪的脑袋上全是包,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膝盖也跪破了。“我去我去。”李雪哭了。

8日杨云没有回家的当晚,杨云妈妈和亲戚找了半宿。第二天打电话给老师,老师说杨云没上学,杨云家人又出去找了一天。

10日那天,杨云妈妈去报案,警察说也没有打架斗殴的迹象,回去再找找。杨云妈妈先后四次报案,都未被立案,只好发动20多个亲戚每天寻找。

其间赶上中秋节三天放假,直到13日,杨云妈妈才找到女儿的班主任。班主任说高年级有个学生找过你家孩子。这个高年级学生,就是王月,但王月并不承认。

杨云的阿姨通过朋友终于打听到杨云被关押的地址。9月25日,杨家10余人来到杨云被关押的小区,报了警。

时隔18天,杨云妈妈差点认不出女儿。眼前的这个女孩“穿着妖艳,面部发白,全身发抖。”回到家,杨云给妈妈哭着跪了下来:“妈妈,我被卖了。”

营口“嫖宿幼女”案里检方认定的第三名受害幼女,是王月。据王月说,两年前她也被林丽威胁,被人性侵,后来才成为林丽的帮手。由于王月未满14岁,被免于刑事起诉。

强奸,还是嫖宿?

据悉,本案已再次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起诉罪名是“强奸”还是“嫖宿幼女”,仍未确定。

营口嫖宿幼女案中,被犯罪嫌疑人选中的3名受害幼女,都长得很漂亮,但家庭贫困。

“为什么不算强奸?孩子这么小,什么都不懂,太恶劣了。”杨云的母亲想不通,出事前女儿还是一个活泼的初中生,出事没几天后,别人就说女儿是个“坏女人”。如果以“嫖宿”起诉,是不是意味着,连法律都认定,自己女儿是一个妓女?

代理人吕孝权和陈栋答不上来这个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最高可判死刑;但如果是和幼女间存在自愿性交易,且伴有金钱交易,则往往会被认定为嫖宿幼女罪,最高刑期15年。

由于近几年幼女性侵事件频发,且犯罪嫌疑人多涉及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一种普遍倾向是,“嫖宿幼女罪”事实上成为有权有势者逃避法律重责的“免死金牌”。

司法实践中也有实务法官认为,如果取消嫖宿幼女罪,钟情于幼女的买春者,极可能反而被轻判。因为强奸罪的起刑点是3年,低于嫖宿幼女罪的5年起刑。学者储槐植也认为,现有法律对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定得已相当重。“实践中强奸也不见得判这么重。”

但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教授孙晓梅认为:“嫖宿幼女罪的设立,是将幼女做了区分:良家幼女和卖淫幼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人们会认为“强奸”是重的,而“嫖娼”是轻的,嫖宿幼女罪弱化了社会对这一行为后果的认识。

“我在农村住,农村对这个事情很歧视。平时我女儿跟邻居家孩子玩得都挺好。孩子回家后,传言很恶劣,女儿找这些孩子玩,孩子都躲她。学校老师也对学生说,她是个坏孩子,少和她一起玩。”杨云妈妈说,杨云回家自己就哭了。现在的杨云不愿意出门、不愿说话,只能休学在家,越来越自闭,还会想自杀。杨云的司法鉴定结论是,患有应激性精神障碍,与本案有直接因果关系。

李雪则面临着比杨云更尴尬的处境。如果本案最终以嫖宿幼女罪公诉,自己就不是本案的刑事被害人。因为案发时,李雪刚满14岁。这意味着,在这场刑事性侵案件中,她可能连受害人都不是。

李雪父亲说到气愤时,会撩起女儿后背上被毒打残留的血痕、淤青给代理人看。一旁默默的李雪,眼睛里没有焦点,随时都会哭出来。
“这场悲剧中,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法律纷争之外,吕孝权还特别提到,受害幼女事后的心理救助,以及配套的司法救助都很重要。“现在侦查起诉的时候犯罪嫌疑人通常被以嫖宿幼女罪起诉而不是以强奸罪起诉,相关社会救助问题比如将来的医疗费用、继续就学、就业、婚姻方面的问题如何解决,我们现在的配套措施做得并不是很好。”

在18天的噩梦里,“坏女人”林丽打骂之余,为哄孩子买的玩具大熊,是当时年仅12岁的杨云在黑夜里的唯一温暖。

现在也是。“妈妈,我能取回那只大熊么?”这是如今老师口中13岁的“坏孩子”杨云,在得救后的日子里,除了想念书,问母亲最多的一个问题。
看完后很难受,哭了……觉得这帮人真应该判死刑,千刀万剐,炮烙,车裂……
那些人太没人性了,那么小怎么下得了手
农村里啊这孩子以后怎么过!这帮人都该杀!
靠之,一群人渣,都该杀
检方仍未确定起诉罪名是强奸还是嫖宿幼女
这还不好确定
这些人就该处极刑才能有震撼力。
活在天朝,难道只能自求多福?难道没有人愿意来做点什么,写个联名书什么的,做点实际的,争取一下改变?

中国的女人,职场有天花板,婚姻法不尽公正,大学录取用男女分数线之别剥夺女孩子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现在连小女孩都被明目张胆的糟蹋!当女性这个群体,在各个层面的正当权益被损害、削弱的时候,女人们喊着打小三的气势在哪儿?难道只能靠着想想自己比阿拉伯国家和战乱国家的女性过的更幸福来自我麻痹吗?
活在天朝,难道只能自求多福?难道没有人愿意来做点什么,写个联名书什么的,做点实际的,争取一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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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yenroute 发表于 2012-7-20 08:21


该千刀砍万刀杀,不管是主犯还是从犯
强奸幼女,在美国那种处处讲人权的地方,还是死刑或是N+1年的牢底坐穿!
天朝,这就主变成了没法定案!
这些小女孩都不是自愿的,哪个自愿卖的女人会被打成那样啊?
辽宁那个地方的检察院太恶心人了,你老母的你不会假想一下如果是你女儿受到这种待遇你试试你是什么感受,旁观者都快气哭了,你一个知道全部过程的人我就不信你心中的那杆秤能倒向那些企业家和神马“干部”?!
再者,受害的小姑娘都是农村人,家里没权没势,这就充分说明了加害者们时有充分的计划和预谋的,谁谁家里怎么样他都知道,这还不以重刑处罚他们简直没天理了!
别天天拿“依法处理”来忽悠人,中间的可操作空间太大了,别他妈拿着纳税人的钱干着欺压纳税人的事儿。
强烈建议媒体介入此类重大的恶性案件,在这些事儿上就需要媒体的帮助!
法检院的各位检察官、法官们,别让你们肩上扛着的那杆秤歪了!!
人家还就欺你无权无势呢,这种事只能闹开了,闹大了,否则,不会有好结果。
妇女儿童保护组织出面,网络上呼应,看这种事能不能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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