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rumpy 于 2015-11-6 16:25 编辑
刚看到图片。这是谁写的啊?太误导了。他们根本没去申请结婚,而是先申请终止收养关系(人家没那么脑残好吗!)。他们认识的人中曾在另一地区成功地结束收养关系。但他们所在地的法官不同意,因为当初办收养,导致他们的继承关系由第三方变成父子,遗产税从15%降为4%。法官认为如此更改收养关系可能导致为诈骗提供温床,认为这已经超过他的权限,建议由上诉庭来仲裁。这对“父子”已经提出上诉。
话说,当初的收养关系是否算是一种欺骗行为呢?其情可悯,但其理可当?法官谨慎是情有可原的。他其实有倾向同性婚姻的纪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