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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 将其杀害肢解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记者 夏军)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十万多一条人命~~能自行要求一命赔一命么?!大不了钱不要了~
太可怕了!!!才幾歲啊???好恐怖!!!
都不知道现在的孩子怎么了?是不是受网络荼毒变态了??孩子偏执起来才怕人呢!
现在孩子都早熟,记得很久年前一部美片好像叫BAD SEED,就是讲一个小女孩犯罪,杀害佣人,用火烧,放绞肉机里肢解???把同学推下楼。。。。等等,足以说明小孩子并不像你想的那样简单。。。他们知道怎样利用优势。。。
不过这也说明了法律需要完善。。。还记得也是一部美片,一个小女孩被姐夫教唆开枪杀了自己的姐姐,当时好像未满14岁,所以被裁定关在少管所??直到26岁(也可能是24岁,记不太清)。。。我不知道中国的法律现在如何,但是如果只是管个2,三年的,也只能无言了。。。
像这种心里阴暗是人不是简单就能教化的,有时候需要物理干预~~对没有信仰的人只能如此
估计看了什么阴暗的电影或者书籍
其实这就是在告诉我们杀人要趁早吧。
这样的小孩就该从肉体上毁灭,否则她离长大还好多年呢,不知道还有多少人倒霉。
天啊  我勒个去 不知道说什么了
才三年???感觉等这娃长大了之后就是新一代的变态杀人狂啊。
才13岁就这么狠,还分尸,就因为未成年,除了赔钱就只要教养3年,这条生命还真不值钱啊
那是不是有钱人家的孩子,随便犯罪,只要赔点钱就完事了?
早安!三国打工人  、寒门之士(科举)、剑阁闻铃、 穿越成宋徽宗公主、 回涯、剑走偏锋的大明
人骨是非常硬的!难道这孩子会知道要顺着肌肉纹理切,骨头要对着关节下手?这种智商也太可怕了吧。单靠蛮力她自己绝不可能把一个人切开,更别提还切成好几块!我知道这个还是看了犯罪现场,她从哪里得到的这类知识啊
严重觉得日漫什么的还是让孩子到了大学了再接触 很容易毁三观  长歪了就苦逼了
一条命就值十万?而且杀人者都不用坐牢?就因为未满16岁???尼玛都杀人了啊,哪还用管成年不成年啊,尼玛 ...
晓筑 发表于 2013-5-8 08:14

有时候觉得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实就是《未成年人,随便犯罪吧~反正又不用负责任~没关系的哟》
想想医院,连新病毒禽流感木诊断出来都要赔偿比这还要多
一条命就值十万?而且杀人者都不用坐牢?就因为未满16岁???尼玛都杀人了啊,哪还用管成年不成年啊,尼玛这孩子杀人比成年人更可怕,就该枪毙啊,国家不差人,这种脑子有病的死一个算一个,活着简直就是祸害国家啊!!而且杀人了,尼玛她不用付杀人的责任,那么她的监护人就该付法律责任,尼玛赔钱有个屁用啊,教育孩子教育出来个杀人魔,尼玛这家长也够凶残的了啊,尼玛这社会怎么了???怎么到处都是杀人狂魔啊,尼玛还让不让人活了啊,这种人还不赶紧人道主义毁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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